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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荟等:困境与出路:关于花楸村保护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 作者:王荟 张佳庆 朱式业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4 录入:王惠敏 ]

    原题:困境与出路:关于四川邛崃市花楸村保护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编者按:古村落保护面临共同的问题:一是古村落的空心化、空巢化;二是古建的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衰败;三是政策、资金、人力投入匮乏。此外,保护与开发中,还涉及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要解决这些问题,立法监管是有效方式。

    一、花楸村概况

    花楸村地处四川省邛崃市西南山区平乐镇境内,是一个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古建筑保存完好、生态环境优美的中国传统村落。距成都市区101公里,距邛崃市区28公里,是平乐镇最远的行政村,距平乐集镇区14公里。全村幅员面积12平方公里,平均海拔900米,人口1680人,下辖24个生产小组。

花楸村原为李家大院到龙扫尾一带,后于2005年村组合并,花楸、官田、范沟合并成现在的花楸村。

    二、困境:花楸村保护的现状与矛盾

    1.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1)雄浑质朴的历史遗存 

    花楸历史悠久,唐朝时期佛教就已在花楸广为流传,现存的唐代摩崖造像岩鹰寺就足以证明;宋代天宝三年(1035年),花楸人开始种植茶园,并制作手工茶,在宋《元封九域志》中就记载:“有火井茶场(今邛崃花楸茶圃),邛州贡茶,造茶为饼,二两,印龙凤形于上,饰以金箔,每八饼为一觖。”从宋代开始,花楸人在此地开始利用竹木造纸,造纸业一度昌盛。后因康熙御封邛州花楸堰为“天下第一圃”更让花楸之名闻名天下。

    (2)别具特色的传统建筑

    花楸村众多古院落主要集中在半山腰上,且多数仍在使用。由于保存有限,现遗存的基本为明清时代的民居,其中最具代表的为李家大院。李家大院系清代名商李洪楷所建,全部竣工于光绪末年,历时56载。大院建筑风格为川西民居样式,采用传统的穿斗结构,结合台、梁、阁等建筑构件,均为木质材料。院内木雕、石刻等工艺精湛,与传统建筑相得益彰,集中反映了明清时期的民居建筑风格和工艺水平,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

    2.文化遗产保护困境

    (1)  村内基础设施、古建筑群破损严重,维修保护投入不足。

    徐家大院外造纸遗址简介和造纸用的木架损坏;高家坡墓群、三义庙摩崖造像等由于没有实施防风化等保护,风化严重,急需修复;李家大院、徐家大院、杨家大院、徐家大院等老院落,由于年代太长,已不能适应现代生活需要,很多群众希望改建或搬迁,所以对建筑保护存在不配合情况;古建筑群房屋基本全为木架房,且农户电线老化不愿换,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2)  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不能很好的实施保护工作。

    三、出路:立法视角下的保护对策

    1.传统村落立法应当注重有形遗产保护与活态传承相结合

过去的保护往往过分偏向古建筑的保护,而忽略了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传统村落中不仅有古朴的民俗民风建筑,也承载着村落中的人们的村落文化,它包含着人们的生活形态、劳作方式、民俗信仰、道德与价值取向观念等。因此,传统村落的立法工作不仅要保护古建筑,而且要充分重视传统村落文化的创造者、传承者的作用。

    2.传统村落立法应当均衡各部门的利益

    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往往异化为政府的某些部门利益其手中的资源优势“创收”的手段。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以保护传统村落之名行官商勾结攫取私利之实。最后造成对于传统村落的过度商业开发,由此造成的后果不仅背离了传统村落保护的本意,更严重的损害了传统村落背后所承载的农耕文明。除此之外,政府的各个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往往在申报传统村落之时尤为积极主动,而一旦申请得到批准,又相互推诱管理职责,这种“重申请、轻保护”的现象已经严重危害到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成效。因此,如何平衡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也是传统村落立法工作的不可忽略的重要前提。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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