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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宇飞:对扶贫实施精准监督

[ 作者:游宇飞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12 录入:王惠敏 ]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四个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主体责任、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等工作重点,对扶贫领域实施精准监督,把监督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从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推动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是实施精准监督的重点。要瞄准主体责任,围绕扶贫工作重点项目和群众反映较多、问题较为突出的民生项目,把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列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重点,压实县乡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压实到基层。要厘清责任清单,明确扶贫脱贫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划清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及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扶贫办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主管责任以及纪委监督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尤其是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多发的要严肃问责,并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倒查,对扶贫政策不宣传不推动、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要及时进行检查督促、约谈提醒。

从严监督推动扶贫政策落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扶贫政策不落地不仅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啃食群众获得感,是实施精准监督的重点所在。要找准职责定位,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三转”要求,紧盯政策落实,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结对帮扶等方面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实时纠偏,推动政策执行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巡察监督、专项督查、执纪审查和通报曝光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中,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加强与财政、扶贫办、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紧扣关键环节,围绕政策、项目、资金以及申请、审批、立项、拨付、发放、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实施精准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强化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擦亮监督“探头”,主动融入,积极作为,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职监督,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规范扶贫项目审批程序,强化监督执纪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功能。

从严查处瞄准项目资金安全。扶贫资金是“救命钱”“致富钱”,一分一毫不容侵吞,这是实施精准监督的底线。要严查基层“微腐败”,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职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重点查处侵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利用职权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及截留私分、贪污受贿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消极被动、失职渎职和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严肃查处。要发挥县乡纪委的关键作用,建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督办制度,从各类问题线索中筛选突出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逐条销号,对典型问题、重点问题进行直查快办;对职能部门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不但要查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作者系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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