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统一体,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农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2017年5月10日-20日,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就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重点方向,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该如何推进”的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样本12473份。依据调查结果,《国家治理》周刊编辑部梳理出美丽乡村建设的十二个关键词,并围绕这些关键词整理出近期相关领域专家、媒体机构的观点,希望为各地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推进提供参考借鉴。
美丽乡村建设应坚持的六个主要原则
以人为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了很多新理念、新论断、新举措。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鄂州时强调:“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是要给乡亲们造福,不能把钱花在不必要的事情上。” 同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这些重要讲话处处反映着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必须用以人为本原则指导建设实践。
以人为本贯穿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中,落实到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就是以农民为本。其最基本的要求是要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农民为基本依靠力量,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脱离农民的愿望,忽视农民的主体作用,美丽乡村建设就不可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美丽乡村建设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此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资金和政策等条件,努力挖掘各地的优势特色,探索适合当地的创建模式,从而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维护农民的利益是美丽乡村建设中以人为本原则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美丽乡村建设的宗旨就是为了给广大农民群众谋取更多、更长远的利益,让农民同全国人民共同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要把这样的理念变为现实,需要我们在美丽乡村建设每个具体目标的设计上、每个重大问题的处理上、每个建设环节的安排上、每个项目的选择上,都应始终维护和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让农民真正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受益者。有效保护农民正当权益的关键点在于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权利。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是决定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凡涉及农民主体利益的重大问题,坚持以农民为本,让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是多年来农村工作经验的深刻总结。例如村镇规划的编制、建设任务的确定、重大项目的上马、各项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等等问题,都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程序办事,让农民共同参与讨论、研究和决策。
在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维护农民主体地位,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促进农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才能真正实现。
因地制宜
以因地制宜的基本理念建设美丽乡村,就是要根据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村民需求”来规划发展方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指出,在允许多样化的基础上,可以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和不同发展水平的乡村,归纳和总结出一些典型的建设模式,供各地参考,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基于不同村庄的不同自然条件和产业基础,找到最适合当地发展的路径,不能“村村都有旅游业,家家都搞农家乐”。建设上要“记得住乡愁,留得住绿水青山”,而不是“浓妆艳抹”,大拆大建。另一方面,要尊重群众意愿,特别是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改善群众的基本生存条件。
因地制宜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常纪文提出,美丽乡村的美是形式各样的,其形成历史和条件也千差万别,因此其建设模式不应千遍一律,而应该是多样化的、有针对性的。要充分考虑各村的资源禀赋、地域条件、经济状况、农民思想、民族文化等差异,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从乡镇、村屯的实际出发,分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基础较好的村镇,实施先行先试,适当提高建设标准,打造示范村镇。对基础条件处于中游的村镇,力争做到建设项目干一件成一件。对基础条件较差的村镇,采取先发动农民群众开展卫生整治,不做太大投入,让村镇首先做到整洁干净,不急于求成、拔苗助长,更不大包大揽,甚至人工“造景”等。
规划部署
科学合理的规划部署是美丽乡村建设能够有序推进的基本保障。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部署,兰州大学教授倪国良提出,规划部署是依托农村空间形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城乡一体发展、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关爱帮扶、注重自然层面和社会层面、形象美与内在美有机结合,不断加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们内心感受又不断实现其预期建设目标的一个循序渐进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一定义至少包括了以下要点:以农民为建设主体,空间区域在乡村、建设时序有规划、建设活动有组织、建设内容全方位、建设要求具体化、建设目标是美的感受和收获。
美丽乡村规划应从不同层次和不同视角出发,根据乡村的自身特点做规划,尊重自然。例如,与城市、城镇里的市区规划不同,“聚族而居”是乡村主要的居住形态。在“聚族而居”的居住地选择方面,南方气候炎热、地气卑湿,在山脚地带或者山坡上建房,因地势较高,可得干燥高爽、日照充足和空气流通之利。临近水源,又便于村民日常生活起居的汲水炊饮。这种居住形态不但科学宜居,而且房屋错落在山水之间,与自然环境浑然一体,具有独特的美感。如果生搬硬套城市的居住模式,在平坦地带集中盖房、集中居住,不但浪费了宝贵的平地资源,也违背了乡村社会的本质属性,进而破坏乡村独有的社会和文化生态。
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在实践中将规划部署的理念转化为实践经验。浙江农林大学中国农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潘伟光提出,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先行区,浙江修订完善县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精品村、风景线规划,统筹规划农业产业、农业园区规划与村庄布局规划,以此加强空间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之间的衔接。浙江省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思路值得各地借鉴。
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一种新型文明状态,它涵盖城市和农村两个区域,包含工业、农业等多种业态。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绿色发展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
过去一段时期,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等现象持续存在,且逐步恶化。在经济发展方式上,引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污染了水源和空气,圈地式开发导致耕地的浪费,过度放牧和掠夺式利用土地导致耕地荒漠化。在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上,部分乡村垃圾随处乱丢,生产、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住宅与禽畜圈舍混杂,村中河沟污水横流等现象时有发生。在农业生产方式上,不科学的化肥农药施用方式,以及大量的农业投入品,造成对土壤、水、空气的污染。
为此,政府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大力推进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当前经济发展领域的改革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遵循经济规律、社会规律,改革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促进科学发展和包容性发展;二是遵循自然规律,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出发,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的实践路径方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提出,应当按照生态文明的大格局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补足农村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的短板,重点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绿色服务业和绿色工业发展,保证创建的可持续性。
无论是建设美丽乡村,还是建设美丽中国,关键都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核心是要按照生态文明要求,通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真正实现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
文化传承
当前,对美丽乡村的文化传承进行探索已经成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共识。2016年7月,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计划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为强化传统村落动态管理,2016年11月,住建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又联合印发了《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对中国传统村落实行警示和退出管理。一系列部署背后,厚重的故乡历史,正在建构村庄活态文化的记忆根基,浓郁的乡土文化,正在凝结为浓郁的美丽乡愁。
记得住“乡愁”就是让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丘陵山区更有山村风貌、水网地区更含水乡风韵。南京农业大学教授陈巍提出,乡村文化及乡村景观不可遗漏。江苏超半数的乡村传统特色产业的形成与景观地貌特征有关系甚至关系紧密,不少村庄有5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且往往不止一处,如风水树、牌坊、雕塑等,说明乡村之间存在景观及文化特色差异,构成美丽乡村记得住“乡愁记忆”的重要要素。
最近二三十年,乡村地区修建了大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新式楼房,许多楼房的外墙没有任何粉刷装饰。这种杂乱无章的“裸房”已经构成严重的视觉污染。传统乡村民居格外注重美观,民居中普遍采用的白墙、黛瓦、飞檐,加上富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用材和房屋造型,与自然景物构成一幅美丽的图画。从宛如国画的传统民居,到现在遍地刺眼的“裸房”,这种美学传统的失落令人遗憾。传统民居注重艺术美感的优良传统,应该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得到回归。
美丽既要美于“形”,又要美于“心”。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文化建设互促共进,必须把文化传承的理念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始终。为实现上述目标,浙江农林大学中国农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潘伟光指出,既要注重传承和弘扬传统农耕文化和优秀民俗文化,又要注重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来提升美丽乡村的内涵美。在美丽村居建设、美丽农业发展、美丽经济发展和新型农民培育中都应注入文化基因要素,形成文化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互促共进、相得益彰的新格局。
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农村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自主管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村民自治”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始见于1982年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可以说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四个民主”的提法始见于1994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之中。从“村民自治”到“四个民主”,客观上也反映了我国公众对基层民主的认识逐步提高。
有专家指出,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是中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保障了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景;扩大了村民自治范围,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完善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之路。村民自治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结果,更是亿万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实践创新的结果。
当前,深化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丰富好、发展好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必须着眼大局、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强化党的领导为引领,以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为目标,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目前村民自治工作主要包括: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村务议事制度,建立协商民主制度,规范《村规民约》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高,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强;村委工作难度大,部分村委干部无所作为;部分乡村选举秩序混乱,选举程序有待改进;农村人才浪费与人才不足现象同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善;一些民选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
也有专家认为,虽然目前实现全面的村民自治具有一定困难,但村民完全有能力自治,只要村民想做、肯做、要做,他们的智慧和能力就不能小觑。没有人会比村民更了解自己的所想、所需。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开展村民自治,首先要唤醒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村民参与解决自然村内事务的积极性,把“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村民自我探索,主动配合,政府加以引导对症下药,不仅可以解决农村内政府部门不好管、不能管、管不好的矛盾问题,还能让村民主动接收新信息、学习新事物,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的社会风气,培养健康积极的农村社会风气。
美丽乡村建设的六个重点领域
村容村貌
村庄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家园。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富起来的同时,村庄也应该干净起来、整齐起来、漂亮起来、文明起来,这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近年来很多村庄的面貌发生了明显改观,但离我们期待的目标还有相当的差距。
治理农村环境的“脏乱差”要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等方面入手。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各村庄应根据村庄区位、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垃圾收集设施。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有条件的村要建立垃圾站,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其他村庄还可通过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堆放设施,对垃圾进行就地分类,能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处理,不能利用的进行安全填埋。对村内外的积存垃圾要及时清理,还要彻底清除和预防村庄周边的白色污染,拆除整理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创造整齐干净的人居环境。在此基础上,要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有人管、有人做,管得住、管得好、不反弹。
农村的污水治理要按照村庄规划,结合道路建设,加大村庄排水沟建设,从源头上解决农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和村内积水问题。具备条件村镇的要建污水处理设施,不具备条件的村镇要因地制宜选择氧化池、净化沼气池、坑塘等进行妥善处理。
社会保障
农村社会保障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稳定,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并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社会保障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救助等多项内容。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目前的重点应当是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障的改革工作。自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启动以来,通过几轮改革,覆盖面日益扩大,现在绝大多数年满60周岁的农民能够领到中央政府提供的55元每月的基础养老金。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改革自2007年启动以后,也让不少农民在住院时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好处。农村社会保障的改革近几年发展迅速,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和支持,对此我们要不断扩大受益群体,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力争使未来的改革不走弯路。
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政府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有学者指出,在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中,政府利用自己的权威地位和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地位,对制度模式的生成与变革起着决定性作用。作为有责任有担当的政府,也必须应当承担起主导责任,建立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提供更大力度的财政支持。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最关键的是扩大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资金支持能落到实处。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应当得到财政的有力支持。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市场主体天然追逐利润,如果政府在社会保障这一领域不积极作为,就会出现“市场失灵”的不良现象。作为“外在力量”,政府需要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调节。作为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工具,政府财政应通过“看得见的手”,进行宏观调控,努力确保弱势人群的基本生存能力,在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上给予大力支持。社会保障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是政府应当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向公民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此,对于各级政府,均应将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当作实现人文关怀的重要载体,以实现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目的,而不应将其作为施舍穷人和弱者的手段。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进程中,经历多次反复,发展曲折,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改革。之所以出现改革困境,根本原因之一在于资金供给不足。因此,如何确保资金供给是我们建设现代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问题。要破解资金难题,在资金的来源上应坚持国家、集体、农民个人、社会捐赠等多渠道提供资金的方式。而这些资金来源渠道中,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起决定性作用。从我国的财政收入来讲,基本的资金需求应当是有能力提供的。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逐步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农村集体也是可以在资金支持上有所作为的。例如,在东部地区的不少地方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可以提供财力上的支持。在城市郊区地带,集体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在征地时也应将征地收入的部分拿出来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建设的资金。
此外,我国当前的农村社会保障改革的主要依据是各项政策法规,是国家相关部门的通知、办法,未能上升到法律层面,对农民起不到刚性保障作用。因此,我国在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改革进程中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要通过法律手段对农村社会保障改革措施进行固化,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以此来确保改革的可持续和稳定性。
特色产业
2015年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发展特色产业帮助农村地区脱贫。为此,要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
2016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农业部也专门印发了相关的贯彻落实文件,并在一二三产业融合、“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文件中明确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初步形成了资金、项目、金融、土地等新的多元政策支持体系并整合向基层倾斜的格局。
对于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实现“ 一村一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秦富、张敏等人提出了“一村一品”的主要发展途径:找准政府角色定位,引领相关生产经营组织自主发展“一村一品”,其中包括规划引导和模式推广相结合搭建发展平台,政策支持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提供综合服务;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发展“一村一品”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农民职业素养、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决策自主权、强化投入动力;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围绕产业链完善“一村一品”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建立链式服务系,促进专业化生产。
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表示,产业扶贫是其他扶贫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基础。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等这些扶贫措施能持久见效,归根到底必须要有产业作为支撑,否则贫困户增收脱贫就成了“无源之水”。发展产业,尤其是特色产业有利于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变“输血”为“造血”,从根本上确保脱贫效果持续稳定。
民生工程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生活水平,重点关心弱势群体,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是民生工程的本质,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现代版“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对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高效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更是不可或缺的。湘潭大学教授王启云指出,改善农村民生环境,发展农村民生工程是我国的现实选择,这主要是由于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改善农村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改善农村民生现状可以缓解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发展农村民生工程,有助于扩大农村地区消费需求,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东北林业大学王越芬教授和商琳对有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启示进行了总结,主要得出以下三点:
在政策制定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利益放在突出地位。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进程中,更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切实给农民提供均等化的教育、平等的就业机会、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农民、发展依靠农民、发展成果由农民共享的良性循环。
把公平正义贯穿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始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党成立以来不断追求的目标,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切实体现,同时也是党的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在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探索实践中,始终都坚持以公平和正义为价值取向,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维护农民最根本的利益,以保障农民享有权利上的平等、机会上的均等和分配上的合理,实现农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把统筹兼顾作为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根本方法。我国农村生产力落后、全国农村发展水平不平衡,在当前形势下,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不仅需要紧迫感,更需要树立“统筹兼顾”的观念,从中国农村各地区的实际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协调好各方的关系,统筹农民物质需求的同时,兼顾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全面改善。只有统筹兼顾各种人群的不同利益,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农村民生得到最大限度的改善,让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共同享受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逐步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基础设施
现阶段正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而农村地区则是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最需要补齐的短板。随着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深、完善,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势头良好。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基础设施依然相对薄弱,仍存在着重建设轻管护、重硬件轻软件、重眼前轻规划、重“面子”轻“里子”等问题。特别是农村人口基数大,且仍存在大量贫困人口,亟待脱贫致富。为此,2016年1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国家财政支持的基础设施重点放在农村,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农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行业,我国现代农业的基础相对薄弱,水利等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因此要加快现代农业发展。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必须在物质技术装备、基础设施方面着力,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健全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等要求,其中主要包括: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县级负责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等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输配电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电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家风乡风
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仍存在着精神生活空虚、封建迷信活动持续存在、文化资源匮乏、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等问题。如何更好地在农村地区推广优良的家风乡风是稳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
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刘奇葆还指出,要把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作为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要联系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和农民群众思想实际,找准工作载体抓手,深化文明素质教育,加强移风易俗宣传和舆论监督;还要强化制度约束,构建起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公共政策、规范守则相互支撑的保障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有专家认为,导致我国现阶段农村家风乡风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部分农民的综合素质不高,这一原因既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二是政府对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没有与时俱进,这主要是对农民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农村教育体系方法杂乱、农村教育投资不够等因素引起的。
针对农村地区存在的家风乡风问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郑自立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促进农村家风乡风的更快改善:
第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低水平数量扩张转向集约、质量效益型增长,不仅有助于农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家风乡风建设提供更好的经济条件,而且其涉及思想观念的调整具有移风易俗的作用;第二,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这主要在于推进农村公共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生活力;第三,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民俗文化,对农村当地干部群众加强教育培训、树立优秀传统民俗文化保护意识,对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加强保护和培养,大力发展农村民俗文化创意产业,努力完善民俗文化的管理和法制工作;第四,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其优劣是判断农村乡风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农村环境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亟需完善;第五,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社会救助是物质帮助和精神帮助行为的总和,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治理》周刊编辑部 执笔:李 懿 张盈盈 解轶鹏)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人民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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