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热点话题 > 农业供给侧

健全科技推广体系 应对农业供给侧改革

[ 作者:车迎新等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12 录入:吴玲香 ]

编者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推进了农技推广事业发展。但现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还不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任务,不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期盼,需要加快改革,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128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座谈。会上委员们有哪些精彩建言呢?特将委员发言摘编如下。

委员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银行原监事长车迎新:

发挥金融在支持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

金融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如何发挥作用,提三点建议:

一、切实发挥好资本的纽带作用。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城市工商资本和个人资本进入到农业科技领域。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宽科技型农业企业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资金来源。

二、切实发挥好银行的推动作用。一是加强农业科技信贷供给。在对象上,既要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和项目,又要支持经过政府认证的科技示范户;在方式上,既要用好政府增信,又要创新贷款品种,通过运用大数据、发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为“轻资产”型的农业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二是构建非信贷服务体系。三是提供非金融增值服务。如协助企业获得法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科技金融培训等。

三、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一是借助乡镇政府、保险公司、农技推广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渠道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农业新技术使用主体的保险意识,提高保险覆盖率。二是针对农业新技术推广和规模化经营,创新险种,把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推广到农业科技领域。三是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探索差异化的农业保险补贴模式,同时强化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等政策性保险机构的再保险承保能力和保障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成贵:

配置好“一主”和“多元”形成整体效益最大化

讨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必然首先涉及顶层设计,只有把各主体的性质、位置、功能、轻重关系搞清理顺,方能取得最佳效果。

目前的农技推广体系号称“一主多元”,一主为官办农技推广机构,多元则包括农业科研单位、高校、涉农企业、农业协会、合作社等。从实践看,一主与多元还没有配置好,没有形成整体效益的最大化,表现在:省、市级农业科研机构与推广机构设置不合理,“两张皮”现象突出;基层推广体系布局分散,业务能力弱,效率低下。为此,建议:

一、省、市、县官办科研机构要建立垂直管理和业务关联系统,人员编制、预算和业务由省级农科院统一管理。

二、选取若干省份进行试点改革,将省、市级官办农技推广机构并入农科院系统,成立省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市县级综合试验站,使之成为政府搭建的最主要的农技推广服务平台。原推广机构负责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多数内容均可纳入这个新平台。农技推广机构原来承担的行政委托执法职能应交由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三、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要优化布局,提高效能。由于交通和通讯的极大方便,应将原来主要以乡镇为单位的基层推广机构布局整合转化为以跨乡镇区域为主的布局,在业务上接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试验站的指导和训练。相对偏远的地方仍应维持现有格局并应加强。

■全国政协委员,河海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星莺:

提升农业科技推广队伍职业化水平

对于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完善培养机制,确保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岗位的专业性。一是政府制订“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相关政策,在专业农业院校和设置相关农业专业的高校设置定向招生指标,拨付一定的财政补贴;二是通过减免或免去学费等方式鼓励农村生源报考相关专业,并回到家乡所在地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三是地方政府与相关院校签订协议,统筹招生指标,接受定向毕业生。

二、完善培训机制,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学习的长效性。一是发挥高校优势,采取委托培养方式,通过脱产进修或在职培训等途径使基层农技人员完成在职大专、本科和工程硕士等学历教育;对定向招收的毕业生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通过考核方式录取其继续深造;二是通过政府和社会筹措等途径建立专项资金,长期支持基层农技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和科技活动;三是政府搭桥,建立基层农技人员定期到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参观、学习、培训与实践。

三、完善职业化体制,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任职的稳定性。一是建立县级统筹统管、向乡镇委派轮岗的职业队伍;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二是出台相关举措,加强农技人员在承担公共服务和监督职能方面的职业能力;三是探索农技人员在承担政府公益职能之余参与经营性服务的机制,引导基层单位和农技人才整合科技资源和要素,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副组长范小建:

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基本职能

农技推广法(修改稿)出台之后,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不断深入,取得了积极进展。传统推广体系实现了“瘦身”,减少了冗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科研教学系统积极投身市场化改革,形成了多元推广新格局,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农技推广体系的一些传统性问题依然存在,如定位问题、管理体制问题、队伍素质、激励机制问题等。

法律条款对农技推广体系的职能定位表述清楚,建议主管部门围绕基本职能加大检查和考评力度。基本职能真正在基层确立,机构改革、管理体制设置就能理顺。同时,从履行基本职能的角度出发,加强推广队伍的素质建设就有了依据。农技推广人员的激励机制也要重视,同时更要重视县乡两级对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激励机制。还要从强化基本职能的角度谈保障机制。

搞活经营应该是在强化基本职能前提下去搞活。农村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为农技推广体系搞活经营创造了条件,但这不能改变政府农技推广体系的基本职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蔬菜协会会长,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薛亮:

衔接好农业科研体系与农技推广体系

我国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始终存在“两张皮”的脱节现象,这主要是现行体制造成的。长期以来,农业科研与农技推广形成了两个相互独立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体系,人员、计划、资金分开,工作任务不衔接。为此,建议:

一、加强农业科研的应用性研究。根据农业科研的特点,一般分为三类研究,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国家级科研单位以前二类为主,地方科研单位以后二类为主。建议今后在科研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应用基础研究要向后延伸,尽可能做到应用研究深度,同时加大应用研究比重,争取多出能够为生产实践服务、达到拿来能用深度的成果。增加可用成果的供给。

二、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将科研单位可供转化的农业科研成果分类集结起来,向全社会充分展示,同时建立方便的交易推广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落地。

三、各级财政增加农技推广系统购买科研成果应用的项目和资金,农技推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到交易平台选购适合本地实际的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应用。

综上,平衡增加财政对科研和推广两个方面的投入支持,创造农业科研成果更多的供给与需求,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衔接和推广。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理事会副主任戴公兴:

把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纳入推广体系

我国农业已进入一个重要转型期,即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逐步迈向农业现代化。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在体制、机制、方法上进行改革和创新。

一方面,由于农业自身的特质决定了农业推广体系具有很强的公共物品性质,在现阶段及今后一定的时期内,必须坚持由政府主导,不断完善和加强现有政府推广体系。同时,应更多重视依靠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

全国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为“三农”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供销社系统现有基层社2.8万家。近几年来,供销社致力于打造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平台和体系。供销社各级组织在提供这些服务的同时,直接或间接地为农业提供了大量科技推广方面的服务。比如,良种的推广应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和维修服务,农药的科学合理施用等。把供销合作社系统纳入农业推广体系,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推广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目前,全国有各类专业合作社170万家,入社的农户超过总农户的40%。有各类龙头企业近13万家。把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纳入推广体系好处很多。首先他们是农业科技的应用者,最了解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技术,最知道什么样的技术实用有效。同时,作为推广者可以缩短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路径,提高推广应用效率,降低推广应用的社会成本。

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以改革的精神,打破壁垒,统筹安排,做出谋划。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农业厅厅长胡汉平:

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和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近年来,江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紧扣农民需求和产业发展,把农业科技服务贯穿于现代农业发展全过程。

在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方面,我们以优势农产品、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注重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性、实用性、带动性,打造了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促进科技与生产、集成与示范、培训与推广的紧密结合。但也面临很多问题:一是基地数量不少,带动农户能力不强;传统服务比重大,跟不上农业生产和农民需要。二是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导致农业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三是中央投入明显不足,一个示范基地仅有十几万元;特别是在农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国家投入甚少。四是信息化服务平台存在多头管理、多头建设,资源分散、投入分散,未聚拢成拳、形成合力。为此,建议:

一、中央加大对示范基地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一批集自主创新、集成示范、应用推广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二、把农技服务信息化纳入到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织就一张“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功能多元”的全国为农服务网络。

三、进一步加大对农技人员和新型经营主体“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动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精准化。

■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西部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霍学喜:

加强农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能力

为农业提供人才培训和技术服务是农业院校的基本职能。但从现在的情况看,农业院校明显存在体制机制不顺畅、地区发展差异大、大学服务主动性和能力偏差大等问题。对此,建议:

一、强化农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功能。必须转变大学重视科学研究、轻视农业服务的治理理念和结构,推动大学转型,显著增强创新研究和服务功能,将我国农业院校建成面向农村的成果转化重要支撑平台,促进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层级政府,与农业院校实现有效对接。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农业院校服务农业的能力建设纳入其办学绩效考核,强化大学的服务责任。

二、支持农业院校建设示范推广基地。按照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原则,以农产品集中产区、集中连片特困区、农林牧交错发展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鼓励农业院校依托重要的典型产业链,建设各种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地,特别是支持大学建设及研究与事业、推广与示范、开发与创新、交流与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成果转化技术培训和推广服务网络,搭建促进科教人员深入农村、深入实践的大平台。

三、重视全国范围内的统筹与协调。将农业院校服务农业推广的能力建设纳入终身支持计划,特别是在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方面,重视发挥中西部地区高校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发挥中管高校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东部高校的帮扶作用。

部委回应■■■

■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两个关键:一是提高社会生产力,二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对农业来说,其实质是创新驱动发展,通过创新来提高农业的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带动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的提升。因此,怎样让农业插上科技翅膀,是科技部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受大家建议的启发,谈几点看法。

一、深刻认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阶段性特征

现阶段,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呈现出两个显著变化:一是服务主体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从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家庭联产承包向规模经济转变。就农业经营主体来说,除了分散的家庭主体,还涌现出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等其他主体。这些经营主体具有服务的双重性,既是服务的对象,也可能是服务的主体。二是服务内容的变化。服务主体不一样,服务内容必然不一样。现在的农业科技服务不仅是对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服务,更重要的是对农业产业的服务,包括企业孵化、科技金融、职业培训等高端服务。

这两个变化带来服务主体的“一主多元”,一主就是建制化公益类,这包括两条主线:一是农业部主导的农技服务体系,覆盖到乡镇;二是供销合作社主导的营销网络,从业人员达200多万人。与此同时,在服务方式上,由过去主要靠政府推动向政府引导、市场服务转变。新的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不断发展,形成显著的多元特征,包括企业、大学农技服务体系等,发展十分迅速。

二、准确把握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两个重要任务

当前,农业发展既要稳也要活,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应做到两个“坚定不移”:一是坚定不移支持建制化公益类农技推广体系。农业发展第一位是稳。必须充分发挥建制化“定海神针”的稳定作用,同时加大改革力度,提升其活力和竞争力。二是坚定不移构建网络化市场类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大学院所、企业、各类园区的作用,通过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千千万万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三农”;通过建设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把涉农高校科技成果及时辐射到基层;通过“企业+科技人员+基地+农户”等新模式,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带着农民赚,推动农民依靠科技致富。这是适应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服务内容和方式变化的必然选择。

下一步科技部将根据各位委员、专家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以创新驱动农业科技发展。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彭有冬:

我简要介绍一下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设情况。

目前,全国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基本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共有林业科技推广机构2638个,推广人员3.5万人。在乡镇一级,还有2.5万个林业工作站,11万人。近年,林业工作站呈减少趋势,很多乡镇成立了综合服务中心,有的工作站已经整合到服务中心。

全国各级林业推广机构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十二五”期间,推广林木优良品种500多个,新技术1600多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000多万亩,选派林业科技特派员1.3万人,培训林农近3000万人次,为林业生产建设和林农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言中很多委员也讲到,林业推广体系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个是经费投入不足。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都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目前林业这一块,每年中央财政4.5亿的专项推广经费,省财政基本上没有专门安排林业推广经费。第二个是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不高。林业推广机构跟农业推广机构相比差距很大,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才55%。三是基层推广站的能力比较弱,林区、沙区、山区推广机构条件落后,工作难度大。

针对这些情况,有四个建议:一是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投入,确保每个县每年至少有一项林业科技成果得到转化推广。二是林业跟农业比,还有周期长、公益性强、市场化程度低等特点,希望参照农技补贴办法,设立林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给基层站多一些工作经费。三是加强林业科技推广站标准化建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四是强化激励机制,探索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评价体系,设立林业科技推广研究员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农业部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吸纳各位委员、专家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把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得更有活力,更好地服务林业生产建设和林农的脱贫致富。

专家观点■■■

■吉林省梨树县农技推广总站站长、推广研究员王贵满:

解决好农技推广体系“无钱打仗”的问题

我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33年,梨树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县现有农技人员466人,其中40周岁以上356人。近年来同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进行了科研教学合作,总结出了非“镰刀弯”地区玉米种植的“梨树模式”,解决了黑土地退化和秸秆焚烧的重大问题。在多年的工作经历中,我认为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有钱养兵、无钱打仗”。

目前梨树和全国多数地方一样,农技推广机构纳入全额拨款单位,人员工资有保障,但公用经费基本仅够机构办公,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试验示范、检验检测、学习培训、差旅交通、下乡补助费用基本靠上级项目。当下基层推广工作经费就是依靠“中央基层补助项目”资金,如果没有了这个项目,公益性推广工作无法推动。对此,建议:

一、把现有的政策法律用好用足。这些年,中央为农技推广体系发展出台了很多好政策,但实际落实难,建议有关部门推动各方把已经出台的政策法律细化实化,并切实落实到基层。

二、实现农技推广体系“有钱打仗”常态化。根据服务规模和绩效落实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实现“有钱打仗”常态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已经成为我们日常推广服务的支撑,建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组织实施发生重大变革后,强化支持内容、支持力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委员苑鹏:

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独特制度优势

农民合作社在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有独特的制度优势:保证了科技推广以农户需求为导向,解决了推广与需求脱节或错位、推广者和使用者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不信任,解决了农户使用新技术激励不足等问题。

这些年我国合作社发展非常快,覆盖了42%的农户,但还存在数量扩张过快、质量提升及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政府应将农民合作社作为解决农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主战场,形成“政府推广部门+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农技推广模式。对此,建议:

一、强化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以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载体,促进合作社完善内部决策制度,引导合作社领办人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继续加大政府对产销对接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合作社开展订单生产,解决市场风险问题。

二、强化对农民合作社生产一线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大力鼓励返乡创业的农民、大学生、专业大户技术能手领办合作社,发挥市场机制,形成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并让这些人参与到政府农技推广专家评定当中,发挥他们在农技推广中的领头羊作用。

三、发挥农民合作社“二传手”作用。优先委托农民合作社开展政府各类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尤其强化综合信息类知识及获得信息的工具培训,如对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了解、智能手机的使用、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农业生产安全防护等。同时要关注农民生产者的生产保护问题,以及因此导致的职业病问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网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