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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生:推进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改革

[ 作者:王兆生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30 录入:王惠敏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产业融合等一系列新政策,为金融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金融业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尽快适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农业结构调整需要,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能形成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与金融转型升级稳健经营的双赢局面,在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促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的改革中大有作为。

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迎来新机遇

(一)农业供给侧改革拓展金融服务阵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涉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转型升级、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完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构建、现代种业体系培育、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构建和完善,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随着这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的逐步落实,既拓展了金融服务市场,也为涉农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提供了一片热土。

(二)农业供给侧改革引导涉农信贷投向。当前农业遇到诸多结构性矛盾和难题,突出表现是低水平供给与高水平需求不匹配,农产品受到价格封顶、生产成本抬升双重挤压,农业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任务艰巨。与此同时,涉农金融机构感到优质信贷客户难寻。而随着土地流转试点扩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步伐加快,对涉农金融机构来说,循着政策倾斜支持的指向,锁定优质信贷投放对象目标,不仅仅是培育新的增长点,更是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

(三)农业供给侧改革催生涉农金融服务新需求。长期以来,受制度摩擦、规模歧视、外部环境缺陷等因素使农村金融服务明显不足,尚不能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发展。而金融业脉准“十三五”时期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趋势,把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解决金融业自身结构性矛盾和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加快金融创新,开发适应性金融产品及服务,满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金融需求,迎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短板

(一)涉农金融服务创新不足。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营销、品牌管理等催生金融需求多样化,促使贷款对象由农户向新型经营主体转变,贷款金额由小额分散向大额集中转变,贷款方式由小额信用向资产类抵押转变,贷款期限由短期向中长期并举转变。而原有固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并未打破,涉农金融服务还难以适应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发展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产品认证品牌等非货币化资产权证抵押贷款业务未实质性地推进。

(二)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单一。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修建灌溉设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等长期发展投资周期长,要求贷款期限延长,而目前涉农金融信贷品种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和担保贷款等,普遍金额小、期限短,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在时间、风险与价格上不匹配。同时,农村支付结算渠道不畅,县域特别是乡镇金融网点少、电子银行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以及城乡无差别的结算收费标准,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资金流扩大的需要。

(三)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面对涉农金融服务风险及成本高、收益低的特征,金融支持现代农业承担着较高的风险,致使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农业保险供给市场主体偏少,导致农业规模化经营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农业保险在产品设计和具体操作上难以适应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需要。与此同时,一些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对涉农保险公司、险种及保险条款的了解,对涉农保险存在一定抵触,影响了涉农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扩大和经营的稳定。

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扩大涉农服务覆盖面。其一,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建设及布局。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坚持大胆闯、务实干的经营方向,重视结合自身经营效益,合理设置机构网点,尽快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兼顾公益性和盈利性,为现代农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其二,培育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升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实行经济欠发达地区“一行多县”和在经济发达地区“一县多行”并举,提升村镇银行县域覆盖面。发挥其植根农村,易于与各种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纽带关系,在获取信息、识别项目、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等方面优势,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其三,健全农业“兜底”的保障机制。政府引导现有保险公司涉足农业保险业务,鼓励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增设机构,拓展业务,完善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保险+期货”模式,转移化解市场风险。加快客户需求导向型涉农保险产品创新,引导保险机构利用农村金融机构网络,开辟客户投保、续保及理赔快速通道,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农村客户用得着、买得起的保险产品。

(二)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助力农业结构调整。其一,突破涉农贷款抵押担保难的瓶颈。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村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等金融属性,意味着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成为可能。涉农金融机构应主动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土地流转权、宅基地、林权等抵押贷款,将固定在土地上的呆滞资金转化为流动的开发经营资金,激活农村“沉睡资本”,促使传统的土地经济社会向现代货币经济社会转型。其二,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大信贷投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降成本、补短板,还要消化过高的农产品库存量。面对当前农业高成本时代的到来,以及人多地少、水资源短缺等短板,涉农金融机构应围绕特色农业、高端农业、设施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加大信贷投放,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以及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发展,使土地越来越肥,农产品越来越绿。其三,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用金融力量释放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投入,支持特色旅游村镇发展、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扶持农产品加工、农业仓储物流,从根本上激活农村经济细胞活力。

(三)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拉长涉农服务链条。其一,加大综合化金融服务力度。涉农金融服务要由以信贷业务为主,向以信贷投放及增加更多非信贷服务转变,在为土地流转提供存、贷款等基础服务的同时,在人口密集的乡镇布设电子化设备,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运用,适当给予农村结算收费优惠,满足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需要。其二,提供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涉农金融机构应针对农业产业链的实际,加大对农资公司、种养大户、合作社、农产品收储和加工企业、农产品贸易公司等各个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而不仅仅是“点对点”的信贷扶持,从而形成链条式的物流服务流和资金流的双向循环。其三,发展“农村电商+信贷”模式。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互联网+”新业态在农业领域方兴未艾,成为连结农户和市场的重要平台,这一平台积累的数据和信息,奠定了金融提供“农村电商+信贷”服务模式基础。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快触网进程,深耕“精专细”,在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产品和制度、流程等方面探索和创新,重塑银行服务模式,为现代农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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