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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农业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

[ 作者:习近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20 录入:王惠敏 ]

“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我国是拥有6亿多农业人口的大国,农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价值。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基本共识。但在当下,如何处理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的关系,却是重要问题。3月8日,习近平在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再次谈及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的关系,他指出:“虽然很多时候我们强调规模经营,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地方,家庭规模的经营相当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一、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经营是一种历史悠久并依然显示出强劲生命力的农业组织形式,始终是农业生产最基本、最基础的组织形式。2015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习近平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

家庭经营是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方式。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是空间分散,而且必须对自然环境的微小变化作出及时反应,这使得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较高。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高度一致,不需要进行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它要求生产经营的主体决策自主、注重时效,根据市场气候、环境、农作物生长规模灵活采取各种措施,而家庭经营使劳动者具有很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灵活性,不仅能够对农业生产全过程共同负责、对农业最终产品负责,而且能够对各种难以预料的变化作出比较灵敏的反应,这正符合农业作为生物再生产过程的特点,是农业生产的适当经营方式。

家庭经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在较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下,家庭经营可以适应不同农业现代化发展程度的需要,能够较好地同市场联系起来,解决小经济与大市场的矛盾,能够很好地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因此,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而且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家庭经营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封闭状态或者交易成本很高的情形下,自给自足的家庭经营是一种均衡;如果农户能够有效地雇佣劳动,家庭经营就转换为生产大户或者家庭农场。

家庭经营符合中国国情。目前,我国有2.2亿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不到0.6公顷。资源禀赋决定了我们不能立即走大规模农场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也不能马上选择大规模农场与小农户并存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农业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只是生产粮食:农业吸纳的劳动力减轻了城市就业压力,保证了社会稳定。这些现实都决定了中国目前的农业改革都必须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习近平指出:“在浙江、福建,很多地都是分散的、零碎的,有的梯田叫斗笠田,一个斗笠就能盖住。青蛙一跳过三丘,一跳跳过三块田。所以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做细做精农业。”李克强指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情复杂,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将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二、推进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我国是农业大国,正向农业强国迈进。但成功没有坦途,新形势下农业结构性矛盾凸显,农业竞争力不强,亟待提高。规模经营是指通过生产达到一定的规模而降低生产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习近平强调:“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为适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创造了条件。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就业,为适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各地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新形势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发展要求迫切。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和规模,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率,也是影响农业成本的重要因素。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仅能够实现粮食增产,还能有效地节约成本。李克强指出:“中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阶段,预计从现在起到2020年,将有2亿左右的农村人口陆续到东、中、西部地区的城镇落户。这会为农民扩大耕种规模创造条件,给农民带来更多实际利益,也会给农业现代化提供更大发展空间。”

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适度。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要特别注意把握好规模的度,不能盲目求大、强行推进。在不同的地区,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的产出弹性不同,规模经济效益存在地区性差异。在确定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时,必须从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劳动力转移状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生产者素质及生产效率、社会人口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兼顾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科学合理确定。习近平指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时应当尊重农户意愿,尤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利益。因此,农业规模经营不可急于求成,政府应当进行适度干预,在保障农户利益的前提下,找到脱贫产业与资本经营的契合点,兼顾效率与公平。2016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优化经营结构,把促进规模经营与脱贫攻坚和带动一般农户增收结合起来。”习近平指出:“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习近平强调:“要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脱贫攻坚结合起来,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适应,使强农惠农政策照顾到大多数普通农户。”


三、保持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统一

关于农业规模经营和家庭经营的探讨和争论由来已久并始终具有较强吸引力,人们往往将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视为相互对立的,实际并非如此,要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分析问题。习近平指出:“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要统一起来,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发展以家庭经营为主导的适度规模经营。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后改变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问题,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并不是要改变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而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我国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2%,是美国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1%,是世界平均效率的64%。怎样提升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提升农民收入水平?研究表明,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和规模,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率,也是影响农业成本的重要因素。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仅能够实现粮食增产,还能有效地节约成本。规模经营对于家庭经营的真正意义在于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后提高其他生产资料的使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获得报酬递增的规模经济。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因地制宜地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加强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改造,但绝不能超越客观条件,违背农民的意愿,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李克强指出:“中国农业生产要再上新台阶,必须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走农业现代化之路。”

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抓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据初步统计,我国家庭农场已达到87.8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50多万家。在承包农户基础上孕育出的家庭农场,既发挥了家庭经营产权清晰、目标一致、决策迅速、劳动监督成本低等诸多优势,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又克服了承包农户“小而全”的不足,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很好地坚持了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完善了家庭经营制度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习近平指出:“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抓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学习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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