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资本下乡’是政府主导的结果一样,‘资本下乡’带来的诸多问题也需要政府的规范、引导和监管。可以说,在三者的关系中,政府的政策和行为仍然是关键所在。与‘资本下乡’相关的政策调整是迫切而必须的。”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飞舟和焦长权博士在《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杂志发表的《“资本下乡”与村庄的再造》文章中建议,应该对下乡企业的资格进行考察以及下乡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比如下乡企业应慎重从事与农业开发相关的观光旅游、地产开发等产业,农村的各种产业的繁荣应该是多种企业参与、多数农民受益的结果。
“总之,如何有效地利用下乡的资本、防止村庄为资本所吞噬,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该文主要基于湖北省某县柳村和重庆市涪陵区的深度观察。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推进,“资本下乡”日益成为热潮。政府引导“资本下乡”的主要目标有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土地流转,推动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同时,打造一个申请和实施政府各类项目的平台。
文章以“增减挂钩”为例,“原本没有太大价值的农村建设用地猛然增值。同时,农民普遍还没有意识到宅基地的潜在经济价值,这给资本下乡盘活用地指标留下了巨大盈利空间。”
所谓“增减挂钩”,是指在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和农村减少建设用地之间进行“挂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所增加出来的指标可以转换为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国家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严格控制。
“增减挂钩”是为了获取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但“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先推动‘农民上楼’。在地方的实践中,通常会看到‘上楼’和‘建园’(农业园区)同时大规模展开。”周飞舟和焦长权以湖北省柳村为例。
2008年,湖北省出台“回归工程”政策,祖籍在该村的柳房一直在重庆从事房地产开发,2010年准备“捐资”1.5亿元对以该村为中心的周边五个村庄的土地进行集中流转和开发,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个占地五万亩的水镇。该村现有农户307户,公司的做法是让农民“以旧换新”,公司免费为每户农户建设一套面积为140平方米的“清水房”,村民原有的住房(不含室内财产)及地上附属物无偿归公司所有。
每套“清水房”折现10万元,免费换房的基本标准是:有房(砖石房)、有户、有地(5亩以上),需要另外出钱最多的农户是“空挂户”,即只有户口,无田无房的每户需出资8万元,公司支付20%。农民得到一套“清水房”的成本是,户均10亩以上耕地的经营权、户均超过2亩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及其复垦后的耕地面积、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等等。
一般来说,公司往往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实现土地集中流转。流转要顺利实现,需要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高度配合。而村两委之所以积极协助,文章认为,主要是出于两方面原因:第一,来自上级政府的压力,县领导亲自担任总指挥,乡镇干部直接参与动员和协调。第二,村两委对于土地流转有增加收益的预期在内,比如,村主任能够在此后兼任合作社社长和集团的党支部书记。
相比之下,农民在这一过程中则显得被动。调研中,邻村某村民对柳村的一位亲戚说:“柳村好啊,新农村这么快就建起来了。”该村民回答:“等明年轮到你们村,你就体会新农村建设的滋味了!”
另外,从实际运作来看,农民也很少有可能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公司分红。根据协议,公司以农民土地二轮延包合同记载的面积为准,按照每亩每年1000元租金的标准将耕地统一流转到合作社经营,农民可以土地租金入股。农民不领取土地租金,则算入股,以后可参与公司股份分红。
文章分析,对于绝大部分家庭来说,土地租金是全家的主要收入来源,不可能不领取,事实上,全村没有一户将土地租金留在公司入股。“这也是土地是否作为资本入股的核心标志,如果是土地入股,农民必须要能参与到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中。”
公司集中流转土地的收益何在?文章指出,首先公司流转的土地只有少部分会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绝大多数被转换成其他用途,有些改变甚至是永久性和不可逆的,土地普遍实现了一次增值。
其次,公司对全村土地进行集中流转,一方面全村登记在册的土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很大出入,同时村庄中原有大量未登记耕地、水面、荒地、公共用地等也都无偿提供给了公司经营。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公司可以凭借土地的集中流转和推动“农民上楼”获取大量国家项目配套,通过各种政策获得大量惠农资金。
而上述的“资本下乡”过程,直接带来的结果就是“村庄再造”,极大地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同时也在改变村庄的治理结构。村庄和企业的关系日益紧密,形成“村企合一”结构,主要体现为村庄的“公司化”运作,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成了公司的二级下属机构。
同时,村两委的负责人与公司之间也实行交叉任职,村支书(兼村主任)兼任集团公司的党支部书记,集团公司的总经理柳房任村委会副主任。由于公司掌握了村庄的经济命脉,所以村两委班子成员就得全部受集团公司的领导。同时,村民选举在公司面前也暂停了。2011年是全村换届选举的年份,为保证公司的平稳发展,全村在没有展开村民选举的情况下将公司老总任命为村委会副主任。
文章指出,这种“村企合一”模式对企业、农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文章还提醒,在实践中,基层政府为推动资本下乡,给予土地、项目等诸多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助推作用,但农民、农村和农业在多大程度上从中受益,则是一个需要谨慎研究的问题。
以柳村为例,自2011年起,全村流转土地的种粮补贴就直接转移支付给了公司。政府的农机购置补贴也被公司以农机合作社的名义全部拿走。仅2011年就补贴农机29台(套),补贴金额近10万元,公司将之作为经营性资产。
文章分析,由于脱离了与土地的紧密关联,农民享受不到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资金。
资本下乡导致村庄迅速被“资本化”和“公司化”。文章指出,村庄的“再造”使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由村庄\农民变为公司\资本,公司替代村庄,成为一个横亘在国家与农民之间的政治经济实体,“如果不能有序、有效和健康地推进,资本下乡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扭曲国家的惠农政策,吸纳大量财政专项资金,阻塞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制度性联通渠道。”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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