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全面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发展质量,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多元化农产品需求。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的背景下,实现上述目标,始终面临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要解决“谁来种地”,二是要解决“地怎么种好”。前者要求发展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培养职业化农民;后者则要求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功能和作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亿万农民群众有获得感和安全感。这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意义重大
经历了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革,现代农业短短的几十年实践正在改变和颠覆我们对农业的认知。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相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由依附产业向独立完整乃至成为战略性产业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从一般意义来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迫切要求,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是构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内容。但今天我们观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义和动因,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更是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转变角度提出问题的,一方面,农业资源禀赋相对丰裕或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大量减少,生产专业化、规模化要求凸显提升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农业资源禀赋相对不足,劳动力、资本资源丰裕地区,要求提升土地产出效率。多元化的生产经营方式,产生出多元化的生产性服务需求,特别是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下,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比过去更多、更广、更深入的需求。其实,从最直观三个层面来观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有其必然性。其一,从宏观角度看,提升中国农业竞争力,要从中国拥有农业的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出发,充分发挥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在最大限度释放农业多产业、多产品、多重功能的同时,使产出的产业和产品无可替代,使质量最优、成本最低,强化产业竞争力。同时,通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节本增效,实现中国大国农业向强势农业的崛起。其二,从农民角度来看,生产性服务业最重要的功能,是通过综合或专项服务,降低生产成本,帮农民省钱;机械替代劳力,帮农民省力;提供产前、产中、产后若干信息,帮农民省心。其三,从企业角度看,现代服务型农业企业转型升级,有的要延长产业链,分工分业,做细产品,向纵深推进;有的要向横向发展,拓展服务领域,扩张服务项目内容,做大做强服务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市场的旺盛需求,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概念需要大大拓展
从最广泛的认知来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指贯穿农业生产作业过程,直接或协助生产经营者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其实,观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成长过程,从早期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的依附产业到现阶段越来越蜕变为独立完整的战略性产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服务链条不断延伸,服务手段不断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事实上,传统农业自给自足的产业特征决定了并不存在生产性服务业的认知概念。而只有进入现代农业阶段,随着生产环节的细分,自给自足农业演变为商品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才逐渐经历最初聚焦于农业生产性经营产中的耕种收环节,尔后延伸到产前、产后领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才得以形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不断丰富完善,概念需要大大拓展,可以从纵横两个数轴来理解。从纵的角度看,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五类服务:一是为生产经营过程提供中间服务,如耕种收等;二是为适应新的科技和经营模式提供的人力资本服务,如科技推广;三是促进产品交换或价值实现提供的服务,如市场营销、品牌塑造;四是为保障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高效运转提供的服务,如现代的信息传递、物流、商务活动、金融、保险服务;五是为整个生产经营提供的管理服务,如财务会计等。这种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理解,已成为社会共识。然后,现代农业科技、新产业、新业态的不断出现和壮大,不仅使生产性服务在实现的路径上有了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手段的应用,更是从业态上丰富了我们的想象空间。因此,从横的角度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不仅可以服务于生产领域,也可以服务于生活、生态领域,不仅可以服务于农业农民,也可以服务于农村城市。农业观光、休闲产业、生态环境维护、绿色产业发展生成出越来越多的服务需求,从而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向乡村服务业延伸,并为乡村服务产业概念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市场需求。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科技研发、农资供给、农机服务、农产品营销以及信贷保险、物流、市场营销和品牌塑造以及全产业链打造,对农业各产业进行全面渗透,不断强化农业全产业链的支撑服务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的边界,不断催生出新的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形态、经营模式和内生动力。从长期趋势看,农业生产性服务拓展到乡村范畴,不仅要为生产经营者获得高质量的信贷保险、市场营销、产品品牌塑造上提供帮助,更需要帮助生产经营者规划生产、生活事务,不仅为生产提供服务,也为生活提供服务。不仅从田间到餐桌提供全方位生产性服务,同时从摇篮到坟墓,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生活服务。
三、农业生产性服务要解决关键问题
当然,概念的拓展,并不改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本质。现阶段最重要的农业生产性服务还是要在满足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需要,立足服务农业各产业、各业态,着眼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产生的生产性需求,解决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经济的各类事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重点聚焦四个问题:其一,要解决为谁服务问题。要面向小农户,培育壮大适应小农户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在重要农业生产经营作业方面,提供综合性、全过程或专项服务,托管、半托管小农户生产经营相关事务,促进针对小农户的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解决千家万户小农户生产经营中的难题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小农户的产业素质和产业竞争力,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让小农户在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中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其二,瞄准需要服务的关键领域。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能力,专注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市场信息、农业机械、差异化科技服务,特别是金融信贷、各种保险需求等,帮助生产经营者降低成本、提升效益,实现生产得出来、卖得出去、能卖上好价钱,促使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双赢,提高服务的质量效益。其三,着眼于新产业、新业态。农工、农商、农旅、农文结合,产生出很多过去没有的新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了农民的就业容量和收入机会,要帮助生产经营者延伸产业链,提高价值链,保障供给链,完善利益链,生产性服务业要有助于各产业、各环节、各经营模式节本增效。其四,助推乡村建设。聚焦人居环境、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管护等公共产业和准公共产业和领域,提供全方位、多元化、无死角、全覆盖服务。为乡村服务业的生成、发展和壮大寻觅新的契机,开辟新的领域。
四、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
无疑,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深厚土壤和强大动力。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经农业农村部统计,2017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为2000多亿元,远未表现出它应有的规模和态势,既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各产业发展所需,也难以满足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所需。现阶段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从表现看,其一,向生产经营过程提供的服务,主要还是集中在大宗作物的耕种收环节,产前的信息、产后的市场营销名牌塑造和维护,特别是金融保险服务明显不足。其二,向产业类型提供的服务,主要表现为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由种植业向畜牧、水产等产业延伸,但对小产业、小产品、特色产业需要的多元化服务供给不足,特别是对新产业、新业态出现产生的服务需求明显不适应。其三,从向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主体看,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主体服务的手段和方式不断丰富,面向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主体和规模产业提供的服务逐渐完善,但面向小农户提供的服务满足不了千万农户多元化的需要。其四,从提供服务的从业主体看,服务的从业人员,其知识水平、技术能力、自身素质修养不能适应服务对象的要求,也是很容易观察的现象。
解决这种不平衡不充分,从我国的国情农情出发,需要构建形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备、融合规范、共享共生”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其一,主体多元包括政府组织系统提供的市场信息、生产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益性服务组织,也涵盖与农民利益高度相关的各类生产和服务合作社,解决农民全产业链最基本的作业服务,同时还包括能提供最低成本、最安全作业、最个性化的公司或者私人服务。从服务主体产权归属看,既包括国有的农业、农垦、供销、邮政等组织机构,也包括各类集体组织和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公司企业,各类组织定位不同、功能不同,满足的需求也不同。其二,功能完备则要求农业生产性服务涵盖的领域、服务功能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农业、农民和农村多元化发展需求,包括生产、生活、生态多领域。从纵向看,最大限度满足各产业全产业链对服务的需求。从横向看,要从面向农业产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向满足农民生活和农村各产业类型以及生态环境维护的需求拓展。其三,融合规范则顺应农业生产经营需要,生产性服务组织既可能从专业服务向提供一揽子服务的结合方向转变,也可能从综合服务通过专门分工,向不同专业领域演变。而规范则要求无论提供什么服务都要求专业化、职业化,保护农民利益,维护产业安全,提供优质产品,要严格准入资质。其四,共享共生则意味着服务主体发展取向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方向高度相关,服务主体与生产经营主体目标一致,利益一致,互利共赢,形成命运共同体,实现可持续。
五、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国内外有丰富实践
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健康发展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模式,同时也要认真总结最近几年我国各地出现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典型经验。
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一般可以概括为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与此对应,美国和日本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历程,也可以概括为鲜明的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无论是美国抑或是日本模式既有共同的一面,但也有本质性区别。从共同点看,生产性服务业组织在传统农业时代都是依附产业,而在现代农业阶段都是独立完整的独立产业。早年都以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为主导,现阶段则普遍构建了政府、合作社和私营企业共同发挥作用的完整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不同服务主体有不同表现和定位。但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又有着本质的区别,从美国模式看,农业资源禀赋的丰裕,特别是随着农业规模扩张,生产性服务特别强调生产环节的专业化程度。美国普通的家庭农场,尤其是平均规模以下的家庭农场对社会化服务有多样化需求,而经营上千公顷乃至更大规模的经营主体,对生产的服务需求自行解决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换言之,在美国的玉米、棉花、大豆生产集中区域,大型农场的自我服务和定向私人服务趋向明显。而日本人多地少,农业资源相对不足,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普遍偏小,农业兼业化程度居高不下,对农业农民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需求强烈,特别强调服务的外包,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生活。对此,日本农协向农户提供了不仅仅在农业生产环节,包括金融信贷、互助保险、生产规划在内的全部服务,而且提供了养老福利、财产经营、汽车保养等方面生活服务。多元全方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成为日本模式的基本特征。
从我国实践看,尽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独立产业发展历史并不长,但无论是服务内容、覆盖程度,抑或是服务主体的定位,无论服务区域抑或服务产业,都表现出了多元化的鲜明特征。东北地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效益显著,产业类型单一,替代劳动力的专业机械服务有广阔市场,服务的半托管特征明显,部分大型农场的自我服务能力趋势明显。而东部,特别是沿海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程度高,劳动力就业机会多,农业兼业化明显,对生产性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和全程托管服务需求旺盛,职业经理人代理农业生产经营有市场基础。而在西南山区,小农户生产经营方式导致自我生产、自我服务普遍,又构成了另一种生产性服务需求。近年来,供销、邮政、中化等国有企业,以及金正大国际等农业企业在为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中创造的托管、半托管模式,MAP示范农场以及金丰公社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所表现出的强大生命力,在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领域都找到了自己适存的空间,充分表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我国有强大的发展动力和成长潜力。不同功能定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体系的形成和构建,极大程度地丰富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政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各类合作社提供的托管、半托管服务,各类企业提供的私人定制服务都有生存与发展的巨大空间和远大前景。
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特征与农业生产经营高度相关,多元化构成了其鲜明特征,并表现出与全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一致的发展趋向。其一,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基础。这需要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生产性服务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创造条件。其二,多元服务主体的不同定位和功能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了选择的前提。政府的公益性服务要致力于解决生产者的科技应用、作业环节替代、疫病防控等基本服务,合作社提供的服务要带动农民降低生产成本,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而企业化服务组织则可以在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增值服务方面有所作为。其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是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方向。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多元,产业产品类型多元,特别是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决定了农业生产性服务对规模经营主体,重点是提升他们的增值收益,而对兼业农户而言,服务则重在降低成本,促使生产经营与服务需求均衡。
六、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需要政策扶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市场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正如政府需要减少对直接的生产过程的干预,但需要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一样,强化政府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行为导向十分重要。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成功实践,从我国国情农情出发,着眼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强化从发展战略到政策举措一系列行为导向:
1、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战略地位。深刻认识现代农业发展对生产性服务业需求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切实把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高到战略层面来思考相关问题。适应农业功能拓展,产业链条延伸,产业体系多元化,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一二三产业不断融合发展的大格局,克服“重生产,轻服务”的传统观念。把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全面发展的切入口和引擎点,切实提升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地位的认识。
2、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便利、地块平整、集中连片、农民组织化程度高,本身就是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前提。因此,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乡村道路、农机场库棚等农机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农机能下田,能上路。田网能排能灌。实施数字乡村振兴战略,促使网络发展、信息畅通,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发展夯实基础。
3、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规模经营在我国的实践反复证明,有两种路径选择:一是在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多,兼业化程度高,着眼于解决“谁来种地”需要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在广大农区尽管大量劳动力外出,但仍有相当的老人和妇女愿意务农,却又有相当多农事环节和田间作业干不好、干不了,需要托管、半托管的生产性服务来解决“地怎样种好”问题。但从发展趋势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拓展作业空间,使土地等要素资源不断趋于集中,节本增效才有基础,因此,土地规模扩张,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益提升,也有利于农业生产服务的效益提升。
4、加大对服务业从业人才的培养。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既然是战略性产业,从业者职业化就是基本方向。对此,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服务从业者的培养上升为国家战略,通过多种路径和方式,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科技、会管理的职业农民,让有情怀、有能力、有素质、有工匠精神的人才投身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不断增强从业者的人力资本。
5、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各项政策。其一,在用地政策上,充分利用闲置学校校舍、工厂、废弃地,加快落实服务主体建设仓储、烘干、农机库棚,生产辅助和配套设施用地。其二,在金融政策上,各级金融机构要立足服务农业农民,服务实体经济,着力解决各类服务组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支持开展服务主体拥有的厂房、生产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和生产订单,农业保险抵押融资。其三,在财政税收政策上,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贴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政府职能,落实各类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服务组织负担。其四,在信息化方面,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开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应用软件和数据平台,发布有针对性、有影响力的市场信息,以互联网思维和手段,促进生产服务主体和生产经营主体有机衔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作者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业生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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