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历史与社会学的尝试性解释
摘要:中国四十年的减贫之路一方面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经济社会转型的突出成就,另一方面也是在中国特色的国家、市场和社会的交织互动模式驱动下,贫困人口把握发展机会、走出贫困的独特发展叙事。这一过程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初心”理念的主导作用,也显示了改革开放条件下经济发展对于减贫的重要作用。中国四十年的减贫之路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主导的扶贫行动共同推动下,在中国特有的“家国”世界观和乡村社会关系条件下发生的农村贫困人口社会意义的再生产过程。这一过程体现了现代性、小农生产方式和乡村社会关系的交织作用。小农生产方式和乡村社会关系与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共同构成了中国四十年减贫的政治社会机制的假设。中国四十年的减贫既是具有一般性意义的发展故事,也是凝聚着中国政治、社会、文化特色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当代发展实践中的典型呈现。
关键词:减贫四十年;经济增长与减贫;社会文化与减贫
过去的四十年,中国在改革开放理念推动下实现的经济社会转型是中国历史和全球发展进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成就。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方位”,“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又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的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习近平,2017)。大规模的减贫是中国进入这个新时代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人类在20世纪、21世纪的发展进程中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文明成果之一。按照中国政府原初确定的满足温饱的贫困线衡量,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了2007年的1.6%(详见表1);按照中国政府2011年新确定的收入绝对贫困线衡量,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97.7%下降到了2017年的3.1%(详见表2)。按照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以2011年不变价格每人每天1.9美元的购买力平价衡量,中国农村的贫困发生率从1990年的66.6%下降到了2014年的1.4%(详见表3)。按照新的农村贫困标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推动下的精准脱贫攻坚,使得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在短短的几年中从1亿多人迅速下降到3000万人左右。中国数亿贫困人口在改革开放中摆脱了贫困,或在精准脱贫攻坚的推动下即将告别农村绝对贫困的发展叙事,集中体现了具有广泛而深刻世界意义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很显然,讲好中国的减贫故事除了需要把握经济增长和减贫关系这条主线,更重要的是要把握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中国政治制度和体制以及中国的社会文化在减贫尤其是在彻底消除农村绝对贫困过程中的独特作用。对于中国减贫的理论研究除了贫困研究学者从贫困的变化等方面来解释(汪三贵,2008)以外,对于中国四十年大规模减贫的诠释主要融汇在对于中国发展模式的讨论中,解释往往呈现二元性。一是中国发展的特殊论,认为中国发展不具有普遍意义(Sachs,2003);二是中国发展的一般性,即认为中国的发展是自由主义发展的案例(Huang,2008;张五常,2009)。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很多方面看都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制度变迁性质,但又具有鲜明的特色(蔡昉,2018)。毫无疑义,如果没有改革开放,中国就不可能有数亿人口摆脱贫困。但同时,很多与中国几乎同时进行市场改革的国家都未能取得像中国这样的减贫成就,这个事实也说明中国的减贫存在一个历史的、自身内在的逻辑。
本文首先介绍中国四十年来农村贫困的变化;其次就实现大规模减贫的历史基础展开讨论,以便全面呈现中国减贫过程的历史景观;接着将围绕贫困人口如何把握改革开放提供的发展机会和制度变革的激励这条主线,从贫困人口借助国家、市场和社会交织互动所形成的社会机制,并以其日常社会实践突破贫困结构这一假设出发,分析贫困人口如何摆脱贫困。文章最后将对中国减贫的主要经验作简要讨论。
一、中国贫困状况的四十年演变
中国长期以来都是以农民和农村为主体的社会。除了最近十多年来伴随着快速的城镇化、城镇贫困问题不断呈现以外,中国的减贫主要表现在农村的减贫上。因此,除特别说明,本文所涉及的中国贫困主要是指中国农村贫困。同时要指出的是,贫困是多维度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发展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为了集中呈现过去四十年的贫困变化,本文将主要围绕收入贫困的变化展开。
国内外贫困研究和减贫政策的制定大多基于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概念。1901年英国学者朗特里出版了《贫困:城镇生活的研究》(Poverty: A Study of Town Life)一书。他提出,贫困是指一个家庭无法用自己的收入维持其最低的生理需要的状态(Rowntree,1901),这就是我们通用的以收入衡量的绝对贫困的概念,目前广泛使用的收入贫困线主要来源于这个概念。中国政府于1985年首次制定了中国的农村贫困线。国家统计局将人均营养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天2100大卡,然后根据20%的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测算出满足这一标准所需要的食物量,再按照食物的价格计算出相应的货币价格。据此,1985年中国的农村贫困线被确定为206元(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7)。该贫困线先后于1990年、1994年和1997年进行了重新测定,其他年份的数据则使用农村居民消费指数进行更新。但是基本标准没有发生变化,这个标准是农户用于食物的支出达到85%,所以这一时期的贫困线基本上是一个极端贫困线。尽管1985年之后基于206元标准的贫困线做过调整,但均属于名义增长,从1985-2005年,中国农村的真实贫困线一直处在200元左右(李小云等,2016)。从表1可以看出,1978年之前按照可变价格估算的贫困线是100元左右,贫困人口有2.5亿人,贫困发生率为30.7%;1985年可变价格下的贫困线是206元左右,贫困人口下降到1.25亿。7年间贫困人口减少了一半,年均减少贫困人口170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了15%。这是中国减贫历史上按照这一贫困线计算贫困人口减少最多的阶段。按照这一标准,到2007年,中国农村的贫困发生率已经降到了1.6%。至少从数字上说,2007年以后中国农村的绝对贫困就基本消失了。然而,1985年确定的贫困线是一个极端贫困线,实际上是温饱线。客观地讲,按照这一贫困线所展开的扶贫行动只能覆盖一小部分真正的贫困人口,大量的贫困人口都未被统计在内。按照世界银行1990年采用的贫国际运用贫困标准每人每天1美元进行比较,当时中国的农村贫困线按照购买力平价换算约为每人每天0.7美元,中国农村贫困标准以汇率换算则只相当于0.25美元(王萍萍等,2006)。事实上,用低于国际标准25%-70%的贫困线与其他国家的减贫成就在客观上很难对比,宣传中国的减贫成就也就很难具备说服力。中国政府也注意到中国农村贫困线偏低的事实以及国际比较的问题,并于1998年开始测算新的贫困标准。但这一标准并未取代原有标准,而只是在2000年按照低收入标准公布,主要是用于监测刚实现基本温饱的贫困人口的动向并进行国际比较,在扶贫政策中只作为参考,并未按照这个标准配置扶贫资源。
1985年制定的贫困线主要有两个考量:一个是中国贫困人口数量巨大,国家没有财政能力覆盖全部的贫困人口,在不具备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一旦无法兑现会严重影响政府信用;另一个是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通过较低的极端贫困线直接聚焦极端贫困人口,符合扶贫的道义和公正立意,可以做到“触底扶贫”,保证扶贫能从当时客观情况下最有需要的群体开始。制定贫困线是中国治理农村贫困的重要政策工具。贫困线的“触底扶贫”原则对于扶贫效率非常重要。因为,贫困线越高,包含群体的数量就越多,权力分配的垂直性就越大,排斥最贫困群体的现象就越有可能出现。即使2011年重新确定贫困线,中国政府仍然依据这一原则。2012年以来实施的基于贫困线和其他相关指标的建档立卡制度,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富裕群体的“挤入”和穷人的“漏出”。
2011年,中国政府制定了2011-2020年新的农村贫困标准,以2010年不变价2300元为基数。这个标准不仅满足了2100大卡的食物摄取,也满足了每人每天60克的蛋白质需求;同时,基于60%的恩格尔系数,对于高寒山区的贫困人口统计采用1.1倍贫困线标准(王萍萍等,2015)。2008年,世界银行调整了贫困标准,极端贫困标准从每人每天1美元调整到了1.25美元。中国新的农村贫困线相当于每人每天1.6美元(王萍萍等,2015),虽然这一新贫困标准低于世界银行一般贫困标准(每人每天2美元),但是首次超过了世界银行采用的极端贫困标准(每人每天1美元)。按照这个新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7.70亿人下降到了2017年的3047万人,贫困发生率从97.5%下降到3.1%(见表2)。
尽管不同的贫困线下贫困人口的变动数据不同,尤其由于贫困线估算的方法不同,也造成了数据的差异。例如,中国按照相当于1.6美元的贫困新标准测算的1990年的贫困发生率为73.5%,而世界银行2015年将极端贫困标准由1.25美元调整至1.9美元,根据这一标准,1990年中国的贫困发生率则为66.6%。可以看出,虽然中国新的贫困线在绝对数值上低于国际贫困标准,但中国实际的贫困人口数量并没有被低估。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中国新的贫困线与世界银行的贫困线所包含的内容不同,事实上,中国新的农村贫困线相当于2.12美元/日(吴国宝,2017)。不论是采用低的贫困线还是高的贫困线来衡量,中国自1978年以来农村贫困人口减少的绝对数量都是巨大的。尤其是采用新的贫困线来衡量时,截止到2014年,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但是,使用不同的贫困线,不同时期减贫的业绩也是不同的。按照低的贫困线计算,1978-1985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的数量最多,年均减少1600多万人;而按照新的贫困线计算,1978-1985年中国农村年均减少贫困人口1400万人,而2010-2017年则年均减少1900万人。如果考虑到1978-1985年和2010-2017年这两个阶段中国经济结构的益贫程度和收入不平等程度,2010-2017年间的减贫业绩应该是历史上最大的。
中国的减贫成就不仅表现在过去四十年的历史进程中,也体现在与其他国家的比较上。如表3所示,采用世界银行1.9美元极端贫困线来比较各国贫困变化,中国1990年贫困发生率为66.6%,到2013年下降到了1.9%。同一时期,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贫困发生率从55.1%下降到了42.3%,南亚地区贫困发生率从44.4%下降到了15.1%,巴西从21.6%下降到3.8%,印度尼西亚从58.8%下降到7.9%,减贫成绩都无法与中国相比。
二、中国大规模减贫的历史基础
由于数据的缺乏,本文无法系统地介绍1978年之前中国农村的贫困状况。如果用人均GDP来比较,1952-1978年,中国人均GDP的增速(4.4%)与富裕国家(4.3%)相当,但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6%),同时也低于“其他类别国家”(4.9%);但也要看到,1952年中国人均GDP为538美元,到1978年增长到978美元(麦迪森,2011:109),增长了近一倍。根据世界银行数据,从人均寿命看,1960年中国人均寿命为43.73岁,到1978年提高到了65.86岁。这些数据有助于形成有关中国减贫历史过程的两个假设:一是1978年之前中国在减贫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二是1978年之前中国有限的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收益除了投资工业化以外,大多分配到了社会发展领域。当然,1978年之前中国取得的减贫成就,无论从规模还是内涵上都无法与改革开放推动下所实现的大规模的减贫相比拟。
1978年之前的发展与1978之后大规模减贫的关系并不主要表现在在统一的标准下有多少贫困人口减少这一数据上。在国民收入增长有限的条件下,如果有限的资源能投入到改善人类发展方面,其结果是,一方面可以直接缓解收入增长不足导致的人类发展的滞后,另一方面可以为以后的收入增长提供增长要素的积累。就中国改革开放之前和之后的发展对于减贫的影响而言,重要的是改革开放之前的发展究竟为之后的减贫提供了什么样的条件。
首先,与1978年之前相比,1978年之后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大规模减贫的第一推动力(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7),而人口红利又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Cai et al.,2016)。人口红利不仅表现在数量上,更主要地表现在相对于经济发展要求的人口质量方面。本文从已有的能与国际水平比较的教育、医疗和营养等方面讨论1978年之前人力资本的积累情况。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在经济上属于低收入国家,但是在小学、中学、大学入学率和成人识字率方面均高于低收入国家。1979年中国的小学入学率为102%,不仅高于低收入国家的94%,也高于中等收入国家的97%,达到了高收入国家的水平;中学入学率为58%,高于低收入国家的49%,也高于中等收入国家的39%;成人识字率高于低收入国家,接近中等收入国家(The World Bank,1982)。虽然入学率并不能真实反映人力资本的质量,但是至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之前人力资本的积累程度。中国1980年预期寿命为59岁,超过低收入国家的57岁;人均日摄取卡路里2270大卡,高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2238大卡;1岁之前婴儿死亡率为84‰,低于低收入国家94‰的水平,与中等收入国家80‰的水平接近(The World Bank,1982)。除了卡路里的摄取之外,中国在改革开放前(1975-1977年),人均蛋白质和脂肪的日摄取量为63.4克,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值57.8克(李小云等,2016)。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发展水平显然高于发展中国家,主要的指标也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社会发展相对优于经济发展的格局,而且这一进步发生在人口从1949年的5.4亿人增加到1978年的9.6亿人的前提下。
其次,中国是一个长期以农民和农业为主体的国家,因此,1978年之前的农业发展状况也是从历史角度观察中国贫困变化的重要指标。1952年中国粮食总产为1.64亿吨,到1978年增加到了3.05亿吨,增加了近1倍;粮食单产从1952年的每公顷1.32吨增加到了1978年的每公顷2.53吨,也增加了近1倍(见表4)。而同期中国的人口从1952年的5.7亿人增加到了1978年的9.6亿人,增加了0.7倍。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粮食安全标准为年人均400公斤,事实上到1978年中国粮食人均产量开始稳定地超过300公斤,这为1984年粮食年产量达到4亿吨大关、同年粮食人均产量基本达到400公斤以及1996年总产量突破5亿吨创造了条件。中国1978年农业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如表4所示,1952-1978年中国的农田灌溉面积从1995.9万公顷增加到了4496.5公顷,又经过1978-2016年的发展灌溉面积才达到了6714.9万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从1952年的18.4万千瓦增加到了1978年的1.1795亿千瓦,增长了500多倍,到2016年增加到了9.725亿千瓦,后一时期增加了7倍多;化肥施用量从1952年的7.8万吨,增加到了1978年的884万吨,增加了100多倍,而1978-2016年期间只增加了不到6倍。需要指出的是,简单的比较本身意义并不大,因为在低水平下增加投入一般都会取得较高的增长率,而当高增长达到一定的程度时,由于基数增大,自然会导致增长率下降(李小云等,2016)。这一对比本身的意义在于解释1978年之后农业出现超常规增长是在何种基础上开始的。有关中国1978年之前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基础对于之后农业发展的影响亦有很多的研究(张富良,2006)。
再次,中国四十年大规模的减贫是在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和经济社会转型条件下发生的,这与改革开放之前人均收入提高缓慢但社会发展仍然取得了一定进展的模式有很大的不同。改革开放四十年在社会发展持续取得进步的同时,减少贫困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农民人均收入的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农村居民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4元增长到2017年的13432元。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解释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减贫,都无法绕开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加这条主线。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讲,1949年中国工业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0%,这一比重在1978年达到了74.4%(国家统计局,1981)。但是,由于资本不断向资本密集型工业集中,这些工业不能吸收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同时也没有足够的劳动密集型轻工业和服务业来吸收农业的剩余劳动力。这样的做法直接导致了农村劳动力滞留于土地和农业,出现了过密化现象,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长期低下,农民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农民收入性贫困问题凸显。因此,中国在1978年之前虽然经济社会取得一定的发展,但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经济社会的转型(李小云等,2016)。
最后,改革开放之前的发展,对于改革开放之后收入性贫困大规模减少的直接贡献,除了上述农业发展条件和人力资本的积累以外,还有通过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直至农业合作化所形成的以相对公平的土地占有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公平,这为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增长和减贫创造了良好的起始社会条件。由于改革开放之后的减贫与增长具有密切关系,因此对于减贫的解释无法脱离影响经济增长的起始条件。实现经济增长除了各种要素和市场等必要条件以外,经济增长的减贫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初始不平等程度(Kakwani & Pernia,2000)。中国1978年农村的基尼系数为0.121,到1983年也只有0.246(宋洪远主编,2008)。如果按照中国政府一直采用的较低的贫困线衡量,20世纪80年代中期,近一半的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这个阶段每年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达15.2%,而中国的不平等程度也主要是在这一时期之后开始上升的。1988年农村基尼系数上升到0.305,到2001年继续上升到0.373(宋洪远主编,2008)。很显然,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公平程度对于其后发生的经济增长和减贫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形成社会相对公平的主要基础;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相对扁平化的结构也是重要的基础之一。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的发展政策的失误是极大地牺牲了效率,那么以此为代价形成的公平则又成为大幅度提高效率的条件。发展的过程是复杂的,这个过程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关系交织也是辨证的,这也是我们提出希望从历史的角度看待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减贫历程的主要理由。
三、中国四十年大规模减贫阶段与动力
中国自1978年以来大规模的减贫经历了主要依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驱动、开发式扶贫和精准脱贫驱动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减贫的经济社会条件不同,减贫的动力也不同。不同的减贫动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发展政策上,即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发展政策和专项扶贫政策。其中经济发展政策和扶贫干预相互促进,对于农村收入贫困变化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明显。
(一)体制改革推动下农业发展驱动的减贫阶段
虽然学者普遍将20世纪80年代初启动的“三西农业建设”工作看作国家有目标扶贫工作的开始(刘永富,2015;王爱云,2017),其实1986年成立的国家级扶贫机构才是中国有计划、有目标的农村扶贫工作正式开始的标志(刘坚等主编,2009)。1978-1985年的农村减贫成就事实上并不是在狭义的农村扶贫战略下取得的,而主要是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因为这一阶段还未正式展开扶贫工作,所以学者将这个阶段的减贫称为体制改革推动的减贫(宋洪远主编,2008)。
从经济学角度看,经济增长与贫困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结构。对中国而言,到改革开放初期,82.1%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人口主要以农业为生计。因此,在缺乏足够非农就业机会的条件下,减少贫困的主要动力在于农业的发展。虽然1978年之前中国的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农业的增长并不是非常理想,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农业增长极为缓慢。1970-1978年,中国农业增长仅为2.7%(黄季焜,2008),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1978年之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贫困。即便在中国土地和人口关系极为紧张的条件下,相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水平而言,中国农业的发展潜力在1978年之前仍然远远没有被充分挖掘。例如,中国的灌溉面积在1978年已接近4500万公顷,这在之后的几十年中也没有增加很多。这种全国性农业发展缓慢的状况说明中国存在着一个抑制农业发展的普遍性因素。这显然无法单纯从气候、地理和投入等方面去寻找原因,制度就被认为是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1978年之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中国的农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1978-1985年,中国农业年均增长7.7%(Li,2018),农民年均收入从1978的133.6元增加到了1985年的397.6元;1978-1985年,农民年均收入增长高达16.5%(黄季焜,2008)。按照中国2011年之前长期采用的农村贫困线计算,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下降到了1985年的1.25亿人,这一时期恰恰也是中国农业取得超常规增长的阶段。世界银行的拉瓦利翁(Martin Ravalion)和国内学者陈少华等人估算,按照1美元标准,中国在1981-1987年期间减少了40%的农村贫困人口。他们认为,中国在1978-2008年间,农业对于减少贫困的贡献比工业和服务业高出4倍以上(Ravalion & Chen,2007; Ravalion et al., 2009)。
(二)开发式扶贫方式推动的减贫阶段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农村贫困问题的严重性。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扶贫政策。一是成立了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二是对救济式扶贫进行彻底改革,确定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三是制定了206元的农村贫困标准;四是确定了18个集中贫困区域和258个国家级贫困县(664个贫困县则是包括了省定县);五是正式安排专项资金,包括扶贫贷款、以工代赈和财政发展资金用于扶贫。1994年3月,中国政府制定并开始实施《国家八七脱贫攻坚计划》。该计划是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和明确期限的扶贫纲领性文件。《国家八七脱贫攻坚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基本解决中国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中国政府从1986年开始启动的有计划的农村扶贫及1994年启动的《国家八七脱贫攻坚计划》等更具明确目标的扶贫行动,对这一阶段的农村减贫发挥了重要作用。1985-2005年,国家三项扶贫投入累计3228亿元,年投入从1986年的4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21亿元(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7)。
开发式扶贫是针对贫困人口的专项扶贫计划,是协助贫困人口更有效地参与经济发展活动从而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这个计划与国家倡导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共同推动了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大多数时期的农村减贫。开发式扶贫机制在1986-2001年主要是贫困县瞄准,2001-2011年在贫困县瞄准的基础上增加了贫困村的瞄准。实证研究发现,1985-1990年,生活在国定贫困县的农户的消费增长要比非贫困县的农户快1.1%,扶贫投资的回报率为12%(Jalan & Ravallion,1998);1986-1992年,贫困县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比非贫困县农民高2.2%,投资回报率为15.5%(Park et al.,2002)。2001-2004年,贫困村农户的收入增长速度要比非贫困村农户收入增长速度高2%,而且整村推进的村农户收入比未实施整村推进的村高8%-9%(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7)。这些结果显示了开发式扶贫方式的有效性。但是,长期采用的开发式扶贫在瞄准贫困人口方面一直存在问题(李小云等,2006)。实证研究发现,尽管实施整村推进村的农户比未实施村的农户受益更多,但是在整村推进村内则是富裕户的受益程度高于贫困户(Park & Wang,2006)。
中国的开发式扶贫有两个相互联系的要素,一是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发展和转型,二是针对穷人的开发性支持,两者都围绕经济发展这条主线。经济增长与贫困的关系除了受经济结构的影响外,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经济社会同步转型的程度。经济社会能否实现有效的转型对收入贫困的变化影响尤为明显。如前所述,在改革开放初期,无论按照中国原有的农村贫困线,还是按照新的农村贫困线,或者按照世界银行1美元/日的贫困线,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的数量都是庞大的。这期间农业的超常规增长是中国大规模减贫的主要动力。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开始发生变化,尽管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减少,但是减贫的速度开始下降。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一阶段农村人口数量依然庞大,如1985年农村人口为8亿,但是农业部门和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都开始下降。相比1979-1984年农业年均8%的增长率,农民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16.2%。而1985-1995年农业年均增长率仅为4.2%,农民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仅为3.3%(见表5)。
1985年以后,尽管农村贫困的减少速度有所减缓,但农村贫困发生率仍在持续下降。如表1所示,按照中国政府原有的农村贫困线计算,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85年的1.25亿人下降到了1990年的8500万人,并持续下降到2000年的3200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不断增加,1985-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98元增加到了3255元,但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农业的超常规增长,不仅产生了大规模减贫的外溢效应,农民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收入增长率仅维持在2%。相反,农民收入中来自非农收入的部分则以年均13.5%的速度增长(黄季焜,2008)。农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农业增长率相对较低以及农民来自农业收入比重的下降等都说明,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农村减贫的动力机制开始发生转化。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农业的超常规增长,不仅产生了大规模减贫的外溢效应,同时还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双重转型提供了物质基础。中国改革开放初期(1979-1984年)农业增长率高达8%(见表5)。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数据,同一时期中国人口年均增长率仅为1.3%,农业增长创造了巨大的实物和货币剩余。1985年之后,中国的农村工业,也即乡镇企业开始迅速发展。根据《中国乡镇企业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1985年乡镇企业生产总值占全国工业生产总值的比例近20%;到1999年,这一比例超过了60%。1985年只有18%的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部门就业,到1990年则增加到37%(黄季焜,2008)。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减贫动力在农业增长放缓之后迅速由农村工业,即乡镇企业的发展所取代。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受到私有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的影响,中国的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开始下降。乡镇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在达到1996年1.35亿人的峰值后开始下降。在此之前,在政府“离土不离乡”政策的影响下,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主要集中在乡村和邻近的县乡镇范围内。这一时期之后,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模式开始发生变化。到2017年为止,农民工总量达到2.86亿人(国家统计局,2018)。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推动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农民收入中来自打工的收入比例从1995年33%增加到了2005年的48%(见表6);2013-2016年,农民可支配人均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稳定在40%左右,而来自第一产业农牧业的收入则下降到30%以下(国家统计局,2017)。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农业发展对于减贫不再重要,即使在1985年之后的很长时期内,农业依然是贫困人口重要的收入来源,农业的减贫作用依然非常重要(李小云等,2010)。需要看到的是,1985年以后,乡镇企业、大范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了额外的减贫动力,形成了复合型减贫动力机制。开发式扶贫的专项支持则主要是围绕农业产业开发、生产条件改善、农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措施协助贫困群体在经济发展中提高收入。
(三)党的十九大以来的精准脱贫攻坚阶段
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精准脱贫进入攻坚阶段。这一时期采取的措施首先是建档立卡制度。这是自中国实施有计划扶贫以来真正意义上的贫困人口瞄准措施。2014年通过建档立卡识别出贫困村12.8万个、贫困户2948万户、贫困人口8962万人(《中国扶贫开发年鉴》编委会,2015),开始通过各种资源因人因户施策。此外动员整合了巨大的财政资源。2016年,中央、省级财政仅专项扶贫资金就达1154亿多元,比2015年增长48.5%。其中由中央安排661亿元,省级安排约493亿元。中央扶贫资金中有53%的资金直接用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38%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农田水利、村级道路、人畜饮水、沼气等能源,以及危房或住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9%用于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保险及信息化和建档立卡管理等支出(《中国扶贫开发年鉴》编委会,2017)。这还不包括其他部门更加巨大的扶贫投入。其次,这一阶段扶贫工作虽然可以说依然是开发式扶贫阶段的延续,但是无论扶贫工作的内容和方式都远远超越了以往的扶贫开发。在减贫的经济社会基础发生很大变化、减贫难度增大、提高贫困线后贫困人口增加以及到2020年全面脱贫的综合压力下,减贫机制转换为国家强力主导。第一,通过“建档立卡”制度解决了长期以来贫困人口瞄不准的问题;第二,具有前所未有的政治、行政和其他资源的投入力度;第三,精准脱贫突破了长期困扰、沉淀在社会底层贫困群体脱贫的各种制约,从根本上改变了贫困人口脱贫的外部条件,提升了其内生能力。精准脱贫攻坚战阶段首次将“两不愁,三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的内容与收入共同纳入扶贫目标,将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与收入增长相结合,拓展了长期以来单纯考虑收入和主要依赖经济发展驱动减贫的路径,充实了中国四十年减贫实践的内涵,展示了国家政治理念驱动下实现共同富裕的新的脱贫机制。
四、中国四十年减贫的社会文化机制
经济学对于贫困的研究主要基于规范性的收入、消费和市场的概念,而对于减贫政策的研究则主要关注如何消除穷人进入市场的制约因素(Green, 2009)。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社会学家,都基本认同贫困是多元维度的,在多元的维度中收入是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消除贫困而言,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减贫的必要条件,然而这些都并非减贫的充分条件(Woolcock, 2009)。
传统的贫困理论认为,一般情况下,贫困并非自起始阶段就存在,只有在一部分人不努力进取的情况下贫困才会发生,这就是所谓的“进取发展模式”(achievement model)(Solow,1956;Loury,1981)。而且经济竞争和自由民主制度被认为是消除贫富差异的基本条件(Bowles et al.,2006)。但是,为什么在自由市场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有些国家能够实现经济增长,有些国家却不能?同一个国家内有的群体富裕而有的群体却贫困落后?基于这样的疑问,经济学家提出了修正个人进取模式的“贫困陷阱”理论(Bowles et al.,2006)。阿扎里亚迪斯(Costas Azariadis)提出了“贫困临界模型”(threshold models of poverty)。他认为,贫困的国家或个体没有经济能力积累经济增长所需要的人力和物质资本(Azariadis,2006)。斯坦利(Stanley Engerman)等人基于对拉丁美洲和北美发展模式的比较提出了以教育、财产、土地制度以及精英主导社会等不公平为代表的所谓“贫困制度陷阱”(institutional poverty trap)(Engerman & Sokoloff,2006)学说。同时,实证研究显示,很多情况下即使消除了上述两个方面制约穷人在市场中受益的要素,还是会有很多国家、群体或者个体无法通过所谓公平的市场竞争来改善自身福利。因此,社会经济学家据此提出“贫困文化陷阱”(cultural poverty trap)理论,他们认为这些落后的国家、群体及个体存在某种抑制进取的贫困文化,这一贫困文化反映在贫困社区的日常社会实践中,如在同伴间、代际存在的针对进取精神和财富拥有的嘲笑,以及在家人、亲属和熟人之间存在的机会和财富分享等(Durlauf,2006;Murray,1994;Harrison & Huntington,2001;Portes,1995;Rao & Walton,2004)。“贫困文化陷阱”理论的倡导者主要从社会网络成员之间所产生的“邻居效应(neigborhood effect)角度来解释贫困的顽固性并提出摆脱贫困的政策”建议。他们认为,一个整体贫困的社区倾向于贫困的代际传递,一旦一个社区整体上是贫困的,那么受“邻居效应”影响,这个社区就很难出现富裕的个体,即“邻居效应”影响下的“进取型抑制”。虽然“贫困陷阱”理论较之“进取发展模式”更进一步揭示了贫困和减贫动力的复杂性,但是这些理论依然无法回应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普遍消除了约束经济增长的条件但却出现了不同减贫业绩的客观现实。
社会学或人类学关注社会现象的基点是社会的建构(Green,2009)。就贫困而言,从社会建构的角度展开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关系、社会规则和社会意义的生产三个方面,而这三个方面在社会学或人类学上则分别体现在社会网络、排斥和文化三个维度上(Woolcock,2009)。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讲,中国改革开放消除了很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为经济增长和减贫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但是核心的问题是:按照“贫困文化陷阱”理论,中国农村以村落为单元的社区一方面存在普遍性的贫困,同时也普遍存在各种形式“抑制进取”的文化实践。为什么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即使存在“进取抑制”的文化,却没有发生“进取抑制”的结果?国家主导减贫的社会机制是什么?这些问题对于解释中国乡村社会如何回应制度变迁和开发式扶贫如何发挥作用意义重大。本研究的理论预设是中国四十年发展之所以能实现如此大规模的减贫存在一个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机制。这个机制的核心是国家的政治实践和个人的文化实践都嵌入在社会关系的建构中,减贫则是贫困人口在社会关系建构中的社会意义的再生产。
社会学家针对中国的家庭、亲属和地缘网络在农村工业化中的作用进行过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普遍证实了中国乡村社会网络在劳动力凝聚、资本筹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作用(Knight & Linda,2008;徐伟等,2011)。张爽等(2007)的实证研究发现,社会网络和公共信任能显著地减少贫困。还有社会学家也指出,中国人不崇尚个人奋斗,提倡的是个人的成功离不开家人与家乡的作用,因此成功者也应当与家人和家乡分享他们的荣耀和资源(翟学伟,2011)。文化中国的概念并不是一个同质均一的整体,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一个按照费孝通(1985)所讲的基于差序格局的以家庭、血缘、地缘为纽带的网络体系。这个体系中充满着围绕各种关系的社会实践。当村庄里有一个人在外面发财,村里的亲戚朋友往往都会奔这个人而来“沾光”,有的学者还注意到了乡村社会的财富嫉妒(张慧,2016)。“贫困文化陷阱”的倡导者倾向于把这类行为看作是典型的对进取文化的抑制,因为这种行为会影响富裕的人排除裙带关系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也影响其资本的积累。从中国社会实践看,中国乡村甚至城市的确都广泛存在着这种类似制约进取的社会文化现象。依照这一理论,除非根除这类社会实践,否则这些贫困的社区将长期陷入贫困陷阱中。本文无意否定“文化贫困陷阱”的假设。但是很显然,这一理论无法充分地说明中国乡村贫困人口如何在改革开放之后迅速融入市场、把握市场机会这样一种现象。
首先,中国文化的核心概念是关系、人情和面子(金耀基,2002),中国乡村财富和荣誉在家庭和共同体范围内的分享是成功者对他者支持的回报,因为中国人不是个人本位,而是家国本位,财富的分享并没有被认为是单向的付出,而是成功者自身社会意义的再生产。
其次,这种回报往往通过“面子”的社会实践给予成功者更大的激励,这种从实践层面看属于财富流失的行为,一方面可能会因为通过成功者的回报行为获得心理满足继而激发出更高的进取冲动,从而推动成功者获得更大成功;另一方面,这种回报体现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工具性的交换,是潜在获利的社会实践。这一机制与依照西方个人奋斗模式逻辑演化出的进取抑制型模式完全不同。
最后,我们对于围绕着家庭、血缘、地缘的社会网络关系的认识往往更多地关注这个网络的结构,而忽视了这个网络的社会功能。其原因一是社会学家往往对于中国社会在重义轻利的价值体系下如何会出现个体的利益驱动感到困惑(翟学伟,2007),所以即使从所谓的特殊主义的角度,也无法回避中国社会文化的工具理性问题。杨美惠(2009/1994)甚至主张将关系视为中国“现代性”的一部分,把其与中国现代社会自我组织等问题相关联(纪莺莺,2012)。二是现代性意识形态对于中国乡村社会文化的冲击是巨大的。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力量虽然并没有直接将乡村带入市场经济,但通过各种政治运动以及对现代教育和科学的全面普及,将现代性的意识形态渗透至乡村的每个角落。农村社会关系的血缘、地缘纽带功能发生了很多变化。虽然关系的工具理性被认为并非关系本身,而是关系变种变异的结果(柯安,转引自翟学伟,2007),但是以感情色彩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关系的逐渐工具理性化还是导致了利益和交换在社会交往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乐国安,2002)。也就是说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看似是“乡土关系”,但已经具备了对接现代性伦理的功能。三是中国乡村传统的社会关系在小农体制下也表现为一种经济关系,而并不是纯粹的基于血缘、地缘纽带的感情关系。很显然,中国小农体制中的经济关系,以及在现代性理念的逐渐冲击下所形成的现代性意识形态,事实上已经为以血缘、地缘为结构特点的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网络打上了“市场”的烙印。与此同时,社会实践的过程本身又是社会意义的再生产过程。作为社会意义的表达工具,“面子”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笑贫”文化将贫富的价值取向赋予到“面子”的社会实践中,从而实现了个体和社会的意义再生产。中国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从乡村到城市,“面子”的含义都不是空洞的,而是具有被财富、权力和荣誉物化的社会意义。根据倡导“贫困文化陷阱”学者的研究,很多长期贫困社区的主要问题是,一旦某些个体试图突破贫困的文化均衡,主导社区的贫困文化很快会以流言蜚语、谣言、嘲笑等文化实践形态将这一个体的进取冲动抵消。而就中国而言,不仅在乡村,即使在城市,个人也往往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个体,个人意义是在家庭、地方和国家的联系中呈现的(翟学伟,2011)。财富拥有、为官和读书等都被社会价值化,成为“面子”的内涵,通过“笑贫”、“有出息”等文化实践产生被普遍接受的个体生活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意义。因此很多人致富后都会回到老家给乡亲发钱、修路、盖房,很多人会炫耀自己带了多少村里人出去挣了钱,等等。“活着要有面子”、“活着不能全为自己”的个人社会意义的生产和再生产等都构成了消解“进取抑制”的基本文化机制。
不仅贫困群体通过社会文化的实践有效地对接了改革开放所提供的发展机会,而且国家的政治实践同样顺应了中国的社会文化逻辑。从2012年开始,中国农村减贫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按照2011年人均收入2300元以及“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7年3046万人,年均减少1370万人(Li,2018)。这一超常规减贫业绩的取得恰恰也是国家、社会融合条件下社会文化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
精准脱贫阶段最为显著的特点是“五级书记挂帅”和全社会动员。通过五级书记负责将脱贫目标转化为发展的优先目标,然后再依托考核激励奖惩机制,超越官僚机构的约束实现各种资源的统筹。国家通过媒体不断生产各种“励志”的政治社会话语,如“不能等靠要”等,主导培育“进取型”脱贫文化。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将扶贫作为自己亲自挂帅的重要事项,推动了各级领导对于扶贫工作的重视。国家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和激励措施将进取脱贫主流价值化,同时建立考评奖励等制度。政绩考核当然具有个人晋升的激励刺激。然而在中国,对于乡长、县长或省长来说,如果他所在的地方被冠以贫困的帽子,同时脱贫又是社会主流价值时,脱贫就成了“面子”,戴着贫困的帽子就是没有面子。官员在业绩激励下通过“面子”的社会实践实现了他们的社会意义的再生产。
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一方面来自于政府的号召和要求,另一方面也来自于在中国特定的国家社会融合的机制下,不同的社会行动者顺应国家意志参与扶贫的自主意愿。全国有四万多家不同规模的企业直接参与脱贫攻坚。企业大规模参与扶贫当然也有其功利的考虑,但是当扶贫作为一项道德行动成为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事件时,“面子”效应就对每个人都发挥了作用。国家依托其特有的政治优势不仅克服了官僚体制下国家资源的配置约束,还通过中国的社会机制将脱贫任务转化成了社会行动。社会学中讨论的中国“家国”政治社会传统下共同体与国家之间的融合所形成的共同体与国家的连续合一性的关系(翟学伟,2011),就很好地解释了精准脱贫攻坚中全社会大规模的动员和参与。通过中国特有的国家社会的融合机制,政治议程转变为社会的道德行动,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巨大的社会资源,这是2012年以来精准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的政治社会机制。
中国四十年的减贫不仅受益于中国社会文化的实践,也与中国乡村生产关系有着明显的联系。1978年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而农业的发展又构成了中国大规模减贫的重要动力。我们通常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促进农业发展,是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这个期间农业产出增长的46.9%来自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贡献(Lin,1992)。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于农业发展的促进主要是解决了农业劳动和经营激励问题(蔡昉,2018)。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之后的土地制度改革所伴随的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都很直接地说明了这点。但是,中国的农民为什么能够迅速回应制度变革的激励,并将此转化为发展的业绩?为什么在非洲很多国家土地私有而且没有太多的国家干预,农业却没有很大的发展?这当然也有农业发展条件差的原因。但是,这一问题提示我们,中国农村存在着能有效地对接和回应制度变革激励的社会机制,或者说,制约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宏观制度约束的解除只是农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并不必然是充分条件。
有学者指出,小农制度是中国农业的基本社会经济制度。即使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小农经济仍然是影响我国农村乃至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熊吉峰,2004);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农业只能在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模式下实现现代化,家庭式生产的小农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得到根本性改变(李晓鹏,2012)。虽然经济学家往往从规模经济的角度认为小农效益低,如黄宗智(2000)所说的过度的劳动力投入使农业生产“表现为极高的土地生产率和极低的劳动生产率”;但从社会学、政治学的角度看,小农体制结构简单、具有顽强的再生能力(王家范,2000)、监督成本低(张树焕、李传松,2011)、灵活性高(余水和,2013),而且具有农村稳定器作用(贺雪峰,2011)。因此,中国特有的小农制度可能恰恰正是回应和对接体制变迁的重要社会机制。
首先,中国的小农制度以家庭为基础,同时通过血缘和地缘关系拓展资源供给网络。1949年之前广泛存在着富裕农民的劳动力雇佣主要来自亲属和地缘网络关系的现象。以家庭为核心围绕土地/人口关系将乡村社会关系扩展到血缘和地缘网络的生产方式,通过劳动力的过密化克服资本和技术缺乏的状况,同时以土地产出弥补耕地相对不足的小农经济社会制度,这是中国传统农业之所以能保持发展的重要原因。其中通过血缘和地缘关系网络扩展劳动力供给并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劳动分工和技术配置是中国小农机制的内涵,小农的效率在特定家庭规模与人力和畜力以及相应的耕作技术相互配合下产生。
其次,改革开放前的农村经济体制生产单元由家庭变成集体,而“集体”一方面无法发挥只有在家庭条件下才能起作用的小农生产方式的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无法转移(即便可以转移,也没有足够资本替代劳动的机械技术化),在各种约束下无法发展形成现代农业企业,从而造成1978年之前基本农业生产方式的体制失灵。生产单元的改变意味着长期以来围绕家庭生产单元所建立起的劳动力的配置、种植和养殖技术体系以及适用于家庭生产方式的个人技能等在旧的体制下无法发挥作用。而且领取工分的制度也很难激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78年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一方面是由于制度变革激励了农民的个体积极性,另一方面则要归功于家庭经营机制这一中国小农制度核心要素的回归和小农生产方式的整体性复位。当然,小农实现农业发展依然是有条件的。1978年之前,在中国农业的基础设施,如灌溉、农业机械、化肥特别是农业科技方面的投入,尤其是农业区划和农田整治等都极大地弥补了小农规模小的短板,为小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初期农业的超常规发展过程所带来的减贫成效,折射出了中国农民在国家发展政策与乡村生产方式的交织互动下通过对接农业发展机会实现自身发展的社会机制。
五、结论及对中国减贫经验的讨论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年大规模的减贫,特别是2012年以来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成就说明,持续的经济发展是减贫的基本条件,而且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必要的条件,但都不是充分的条件。即便在经济增长的结构和社会的公平程度均处在有利于贫困人口在经济发展中摆脱贫困的条件下,国家依然需要通过扶贫干预为贫困人口创造机会和条件,让贫困在发展中逐渐减少,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开发式扶贫,这是中国四十年减贫的根本经验。当经济增长的结构和社会的公平程度不再有利于贫困人口的发展时,成功的减贫则需要在国家强有力的干预下,通过全面的扶贫政策才能实现,这是中国自2012年以来精准脱贫攻坚的基本经验。减贫过程是一个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互动过程,国家、市场和社会的有机融合是贫困人口发挥脱贫能动性的重要条件,中国的减贫过程凝聚了中国的智慧和中国的方案。
第一,当经济发展和社会不平等的程度不再有利于贫困人口受益时,真正意义上的扶贫决策涉及资源的动员和重新配置,这首先需要超越不同的利益群体,需要克服已有的程序和规范的约束,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机制是很难实现的。因为在阶层分化和财富分配垂直化条件下,穷人很难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走出贫困。一方面,中国政府在四十年减贫中不仅仅是所谓的国家主导,其核心是执政党始终如一地立足于穷人利益的初心,这一政治议程在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扶贫工作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到2020年最终消除中国的绝对贫困远比改革开放初期的减贫要复杂和困难得多。因此,中国政府依托党的核心领导超越官僚约束实施“各种资源整合到精准扶贫”的行动,同时实施“五级书记挂帅”的体制,直接将党的政治资源转化为扶贫的领导组织资源,形成党政一体的组织动员体系。这一系列举措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到新的发展进程中。另一方面,中国政府的主导性又与中国社会的“家国和天下情怀”的世界观相融合,形成了社会性的扶贫政治文化。这一实践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且同时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即无论何种政治体制,确保社会公平是政府最核心的使命。
第二,从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即使能够在社会发展方面有所作为,但是若没有足够的经济增长,一个贫困国家实现根本性的减贫是非常困难的。减贫不仅需要经济发展,也需要经济发展能够持续地惠及穷人。中国四十年的减贫显示了益贫经济增长模式在减贫中的重要意义。对于人口以农村人口为主,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绕过农业的发展实现减贫是有可能的,但也很可能是不稳定的和不可持续的。因此优先发展农业应是这种类型国家的首要选择。这种类型国家不仅需要有农业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在考虑人口变动的情况下,增长的的剩余、速度要足够抵消人口的增长并能产生剩余,否则实现可持续的减贫仍会面临困难。
第三,仅仅通过农业的增长来减少贫困的路径是有效的,但就发展的历史过程而言并不必然是充分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在农业发展之外拉动减贫的重要机制。中国的经验显示了农村工业和中小城镇的发展在减贫中的突出作用。农村工业和中小城镇的增长在资本、原材料和劳动力等方面与农业相互链接,形成了一个有利于穷人的经济产业链条。同时,即使经济发展有利于穷人,仍然需要一个能协助贫困人口在市场中发展的扶贫机制。
第四,中国四十年的减贫历史说明,大规模的减贫不可能在一夜间发生。减少贫困是一个历史过程,贫困的减少也需要一系列历史条件。中国改革开放之前三十年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为改革开放之后四十年的经济增长和大规模减贫创造了重要的基础条件。这些基础条件形成了亲增长性的减贫基础,即有利于增长的减贫机制。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本身就是减贫的成就,同时又为经济增长创造条件,反过来促进增长,带来收入性贫困的下降。通过增长追求贫困减少的路径还取决于社会的不平等程度。消除贫困的过程需要始终关注不平等程度的变化。中国政府长期关注这一问题,并及时围绕收入分配进行国家干预,这是中国实现大规模减贫的重要原因。自2012年以来,中国在收入不平等程度相当高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实现到2017年每年平均减少1300多万的贫困人口,即充分体现出这一干预的有效性。
第五,依托市场机制的路径通过收入的不断提高实现减贫,需要考虑国家的干预和市场机制与社会文化机制的协调问题。中国摆脱贫困的过程一方面显示了中国乡村社会关系体系存在消除进取抑制的文化机制,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国家推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当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尤其是在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结构条件下,很多问题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甚至非常严重。但是从中国能够如此大规模地减少贫困人口这一巨大的成就来看,国家对社会的现代化改造是卓有成效的。这种改造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乡村的社会关系,但是中国乡村延续至今的社会文化结构也并没有完全崩溃。这样一种以血缘、地缘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不仅依然在乡村中发挥作用,而且随着人口的流动影响着城市。与此同时,乡村的传统社会文化结构在国家推动的现代化改造中不断吸纳符合现代部门的伦理要素,构成了国家、市场和社会同向性的互动模式,使得贫困群体在这一互动中获得了把握市场的机会和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社会学研究杂志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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