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今日头条

张红宇:做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这篇大文章

[ 作者:张红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2-26 录入:王惠敏 ]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全面部署。乡村振兴中亿万农民群众是主体,如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意义重大。重中之重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这篇大文章。

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战略性产业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农业已进入全面转型升级的新时代,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也是农业自身发展规律演变的必然。农业社会化服务概念广泛,就乡村振兴的要求以及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而言,特别是着眼于我国有2.6亿普通农户的基本国情,如何促使他们参与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中并有参与感和获得感,我以为重中之重应聚焦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对此,认识必须清楚。

所谓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跨度覆盖田间到餐桌,是指为贯穿于农产品生产到食品进入老百姓餐桌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行为。而狭义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集中于农产品的生产过程,是指为从种到收的农业生产作业提供全部或部分生产经营服务的活动。我个人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概括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方便、为农民省心省钱省力气的产业。简而言之,通过服务,满足农户四方面的需求:一是要省力。耕种防收太累人,要用机器代替人,让农民生产经营省力气。二是要省钱。个人分散购买化肥农药量少,价格高;农户自购农机,使用不经济、利用不充分,不划算。集中采购、集中作业,帮助农民更省钱。三是要省心。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说过,从商品到货币是一次惊险的跳跃。产出的产品能否卖出、能不能卖好价钱,这是农民最关心最在意的。服务组织提供销售服务,帮助农民省心地卖出好价钱。四是要赚钱。通过服务,帮助农民实现节本增收,服务需求方省了钱。服务供给方也通过提供服务赚了钱。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自身的发展规律。早期的农业服务,并不是完整独立的产业,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帮工即如此。但农业发展到今天,这种服务性的活动,越来越摆脱依附生产形态而成为独立完整的重要产业,丰富了我们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认知程度。为此,今天我们观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两大特征。其一,从产业形态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过去是农林牧渔等农业产业生产经营的依附活动,现阶段这种生产性服务则既可以依托其他产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而表现出服务行为特征,也可以成为独立于农林牧渔等农业各产业存在发展的独立产业。简而言之,农业服务过去是依附形态,而今天是完整独立的产业体系。其二,从产业链条看,过去作为农业产业依附,其服务是分散的,聚集资源的能力不强,而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实现了服务不同产业,聚焦不同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对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保障供给链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对完善利益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意义重大。一是丰富了规模经营的表现形式。让农民找到一条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以外的道路,通过选择不同服务形式和内容,解决农业生产经营全部或部分关键生产环节的服务需求,实现服务产业的规模经营。二是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实现了生产资料集中购买、生产经营集中进行、产品集中销售,这种集中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成本,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生产性服务集聚要素、集聚主体、集聚市场,实现了农户生产与现代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是需要高度重视的战略性产业。我部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产中环节开展生产托管的面积达到2.3亿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2.2%,服务农户3600多万户,参加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农户户均增收节支2900多元,充分显现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方面的潜力和作用。

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帮助小农的支撑产业

为普通农户提供广泛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全球现代农业发展的共同选择。特别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不仅是农业资源禀赋丰裕的北美,抑或是农业资源禀赋相对短缺的东亚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好、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都产生了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特别是生产性服务的巨大需求和市场,解决普通农户生产干起来不经济或一家一户干不好的生产经营事务十分重要。但现代农业发展到今天,特别是随着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张,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过去需要依靠专门服务组织承担的服务性作业的能力不断增强,从而改变了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比如,当美国家庭农场规模从由几百公顷扩张到几千公顷时,过去需要外包生产性服务组织承担的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完全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特别是成本核算更经济时,这种选择的取向就会更加明显。

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而言,大国小农是我国农业长期存在的基本组织特征,由此决定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要突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此,按照中央要求,去年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了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以服务农业农民为根本,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战略性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更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需求。这种需求既产生于整个国民经济,特别是服务业已成为引领发展的动力,更来自于农业产业本身的结构变动。一是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特别是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好”催生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二是农业作为竞争性产业,如何提升产业竞争力,通过提供各类服务,促进集中生产产生规模效益,专业化经营形成比较优势,经营权共享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呼唤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三是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传统农业的服务依附向对各种信息的获取、新技能的把握,以及市场营销策略等功能扩展,满足普通农户向新型经营主体转变带来的诸多需求,要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发展。

总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是坚持市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服务农业农民,聚焦农业生产和普通农户的迫切需要,着力解决农业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解决普通农户依靠自己力量办不了办不好的难题,让农户获得农业生产性服务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因此,从发展趋势看,生产性服务业有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释放农业发展新动能,生成新产业,发展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范畴,前景十分光明。

三、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抓重点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既着眼于解决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环节的服务问题,更着眼于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创新创业,由服务业推动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此,要设定战略性目标,实现两个提升:一是力求通过长期的努力,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增加值在农业产业构成中的比重明显提升。二是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在第一产业就业构成中比重明显提升。努力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从田间到餐桌、从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到农产品加工全链条的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支撑作用。打造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领域从近期看要聚焦帮助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五个方面的服务。一是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围绕农户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健全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发布的服务体系,用市场信息引导农户按市场需求调整安排生产经营活动,规避市场风险。帮助农户提升对市场的判断和预期能力。二是农资供应服务。为农民选用种子、购买化肥农药提供服务,特别是提供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集中配送服务,帮助农民节约生产开支。三是农业技术服务。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开展不同作业环节的技术指导,帮助农户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实现绿色发展。四是农机作业服务。这是当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要促进农机作业服务由种植业向其他产业延伸,由田间作业向产前、产后拓展,形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经济便捷、专业高效的农机服务新格局。五是农产品营销服务。要帮助农户把产品卖得出去,同时要卖出好价钱。既要重视传统的营销渠道,又要注重运用各种新平台、各种展会、嘉年华,线上线下开辟新的空间格局,实现产销有机衔接。当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特别关注绿色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品牌塑造、市场营销方面的服务功能开发和拓展。

从长远来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从产业兴旺到生态宜居,从农业产业发展到多重功能释放,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着眼于农民的分化、着眼于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着眼于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建设强势农业,做大做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四、创造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良好环境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既需要通过培育各类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也需要调整政府行为导向,出台相关政策,创造有利于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和服务主体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大力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构建多元主体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生产服务格局,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加便利、更加高效的全方位服务。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要素向生产性服务业优化配置,促进服务的供需有机衔接。政府要着力培育、支持引导服务组织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为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要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适合不同需求的服务方式。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农村创业创新的重要领域,不断推进模式创新。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政府行为至关重要。去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市场营销、人才培养六方面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对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意义重大。特别是要着眼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特征和从业主体需求,创造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的良好环境:一是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无论土地规模经营,抑或服务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基础是最重要的。因此,要坚持“三权”分置,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集中,优化资源配置,以土地规模经营发展促进服务规模经营发展,提升服务效率。二是解决购机补贴。生产性服务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是花费最多的事项。可以适当增加相关购机补贴,减少服务组织和服务主体的开支。三是信贷支持。服务组织要为服务对象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多种生产资料,一次性占据费用很大,对金融信贷有旺盛需求,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四是信息供给。要帮助服务组织及时了解把握各类产业、产品发展的市场、价格、供需,包括进出口贸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规避市场风险、价格风险和其他风险。五是人才培养。努力造就爱农业、懂技术、善管理的农业人才。着眼于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精英意识,企业家能力的领军人物,促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成长。

作者系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业生产托管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