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实现治理有效。这是我国新时代对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陕西旬阳县的“三治融合”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模式的有效性。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规范治理,是乡村的“硬治理”。没有法治,乡村治理就有可能变味变质。在法治的理念下,法律是一切行为规范的准绳,任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乡村治理也不例外。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德治以伦理道德规范为准则,是社会舆论与自觉修养相结合的“软治理”。陕西旬阳采用“道德评议”的方式进行德治,用评议的舆论约束村民的道德行为,弘扬社会正气,起到了法律“硬治理”没有的作用。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根本。我国乡村在几千年的自然发展中,形成了不同的自然历史文化特色,村与村之间的差异十分明显,只有尊重各自的民俗、民风,实行自主治理和差异化治理,才能有发展其自主性,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
法治太“硬”,德治显“软”,自治可能太“任性”。“三治融合”张弛有度,把法治的“自上而下”与德治、自治的“自下而上”结合起来,“上下对接”诉求通畅。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民日报》 2017年12月22日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