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绅 既非官吏,亦非乡民,游走于官民之间
导言
自古以来,绅士就是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数量庞大、身份多样,对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作为绅士群体中的一部分,乡绅的身份十分微妙:他们既非当政的官吏,也非底层的乡民。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存在着两种秩序和力量:一种是“官制”秩序或国家力量,另一种是乡土秩序或民间力量,明清时期的乡绅即巧妙地游走于这两种力量之间,使它们在对抗之余又相互渗透。一方面,乡绅协助国家权力在市民社会中贯彻;另一方面,乡绅也使底层民意在乡村治理中表达。他们就好像是国家与社会的“双重代理人”。
1、知识何以成为社会分化的基础
中国明清时期的基层社会大体上由官吏、乡绅和乡民三个社会阶层组成。此阶层划分的重要依据在于知识——官吏和乡绅可以归属于现代意义上的“知识阶级”。不同于经济、政治等可别的标帜,知识是所知,知是人类所共具的能力,所以知识是凡人皆有的,那么知识何以成为社会分化的基础?费孝通先生把知识根据性质分成了两类:一类是自然知识,一类是规范知识。前者是“农圃百工所赖以为生的知识”,掌握此类知识的人利用自然来生产,即通常意义上的“靠天吃饭”的普通乡民;后者是“劳心者治人的工具”,掌握此类知识的人可以“食于人”、由生产者供养,这即是通常意义上的统治阶级——在古代社会,这一阶级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知识阶级。由此,根据所掌握知识的性质的不同,人被划分为三六五等,社会产生了阶层分化。
然而,性质不同只有种类之分、何来高下之别?为何掌握自然知识的人在下,掌握规范知识的人在上?这就不得不探讨规范知识的特殊性:规范能够带来威权。自然知识若是不正确,只会使个人达不到预先设想的结果,因此无须另一种力量去制裁。但规范知识若是得不到遵守,个人乃至整个社会都有可能受到巨大损害,因此必须对违反规范知识的人加以制裁,这就给了社会中的少部分人以威权——他们具有社会规范的解释权,因而具有制裁权。在生活简单的传统社会里,凡是可以接触到规范知识的人,基本上就可以享受到威权,但承载规范知识的载体——文字却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接触到的。中国的文字并不发生在乡土基层上,不是人民的,而是庙堂性的,官家的。有资格读书的人必须有闲暇,只有地主们有闲暇,于是读书人也就只能限制在这一个经济阶级中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并不是因为知识本身有两种性质上的分别就可以发生为社会的分化,而是因为社会上不同的阶级根据自身不同的地位、需要和能力吸收了不同性质的知识,而使两种知识分离在两种人里面。
基层社会中的乡绅和官吏因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拥有了“稀有”的闲暇,进而有资格读书,掌握了象征着威权的规范知识,因此既有的特权得到了巩固。传统社会中的知识阶级就是通过此种方式一代代延续家族的辉煌,与其说是知识塑造了他们,不如说是他们塑造了知识。
2、“双重代理人”何以可能
对规范知识的掌握使乡绅和官吏脱离了普通的乡民,成为了高高在上的“知识阶级”。这两个阶层间的区别很微妙:有的乡绅是尚未做官的读书人,有的乡绅是退休之后的官吏,还有的乡绅自己不担任官职,但其父兄亲党在朝当权。正是乡绅身份的多样与多变,使其成为了传统基层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社会的基层治理当中,他们是民却高于民,非官但胜于官,“是惟一能合法地代表当地社群与官吏共商地方事务参与政治过程的集团”。
官方晋升掌握国家资源
张仲礼先生把取得绅士地位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政府考试获得功名的绅士,士人得到绅士地位的最低一级学品是生员,生员可参加“举人”、“进士”等更高等级的考试,这些人获得绅士地位的途径被定义为“正途”。还有一种是通过捐功名来获得地位的绅士,这种功名就是“监生”。除了极少数人以外,大量的监生实际上并不进京就读国子监,对他们来说,这一功名之重要在于他们的绅士地位和特权得到承认,并且为进一步的加官进衔提供了一个开端。这种途径被定义为“异途”。如果一个人是通过捐功名而获得绅士地位的,他以后还是有可能通过参加考试而成为“正途”的绅士。当然,由于科举考试中有武科考试这一特殊部分,还有很少部分的绅士是通过武科的功名、学品、学衔或官职而获得其绅士身份的。但总而言之,绝大部分的绅士都是通过参加国家选举人才的官方考试而获得自身的特权地位,乡绅作为居住于乡间的绅士群体,其身份背景也多是如此。通过国家官方的选拔人才渠道获得身份地位,使乡绅们的身上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国家”的烙印,与官僚系统的密切联系给他们带来了常人无法获得的政治资源,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学校和科举生涯给他们带来了丰富的文化资源,这些资源又使他们顺其自然的成为了居住地举足轻重的人物,为他们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可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乡绅们不仅“应该”为国家说话,还“能够”为国家说话,理所应当地成为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代理人。
出身乡土获得亲缘信任
“乡绅”一词在宋代即已出现,然而作为固定的史料用语使用则是在明代中期以后。在明代文献中出现的同类用语中,绝大多数场合用的是“缙绅”;清代文献中又以缙绅来解释乡绅,“乡绅,本地缙绅之家”,意指乡绅的仕宦身份,而本地则是指本籍。作为中国数量庞大的绅士群体的一部分,乡绅身份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就是居住、生活于自己的家乡。在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中,“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是影响人们社会交往的最重要的准则。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曾提出“差序格局”一词,旨在描述一种传统意义上的中国乡村人际交往结构,这种关系以“己”为中心,像石子投入水中产生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种交往结构中,规范具有特殊性,因“血缘”、“地缘”关系的不同,人们的行为准则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宗法血缘关系极为浓厚的中国传统乡村中,只有一个与本地宗族有血缘关系的人才能得到认可,他的所作所为会被理解为从本宗族和本乡村的利益出发。所谓“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在日常的政治运作参与过程中,乡绅们自然会代表“地方百姓”谋福祉、表达乡民们的诉求,而与此同时,乡绅们先天的“血缘”和“地缘”优势也为他赢得了乡民们的信任,毫无疑问,这有力于国家政策在基层社会的推行落实。
至此,通过官方晋升掌握国家资源、出身乡土获得亲缘信任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乡绅取得了“双重代理人”身份的“合法性”。一方面,他们是国家权力的延伸,帮助地方官吏推行国家政策、扫除在乡民中进行政治运作的障碍,是乡民眼中的“国家权力代理人”;另一方面,他们是基层民众的“传话筒”,帮助底层的百姓们传达抱怨与不满,在同政府官吏的对话中表现地方性诉求,是官吏眼中的“地方利益代理人”。乡绅如同一个“缓冲带”,减少着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摩擦,增强着社会结构的弹性,使一个庞大的帝国机器得以灵活的运转,使国家与社会之间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索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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