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我也花了很长时间思考和琢磨。反复查文件,发现30多年前,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写了一段话。那时全国基本已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文件首先提出“耕地的承包期为15年”,还提到“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当时已经看到了劳动力的流动,有的人有耕地、自己不种,所以鼓励集中。文件中还有一句话比较“厉害”:承包到户后,自留地、承包地不能买卖、不能出租、不能用于建住宅和非农业用途。
这是因为,在当时背景下,人们对土地能不能承包到户还有争论,对承包到户后自己不种、把集体土地出租给别人种,还不太能接受,文件中就写了这样一句。但现实中,人口要流动,一定会带来土地经营权的流动,这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规避“出租”,老百姓创造了“流转”这个词,一叫就三十几年。
我感觉到,在快速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将来农村人口流动规模会越来越大,土地要实现规模经营,还是离不开“流转”。这种现象越来越多,是不是还应该让它回归本意,讲清楚“流转”来的土地经营权到底有哪些权利、义务,“流转”的实质是否就是租赁,避免造成误解?
这是农民日常生活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已迫在眉睫,需要抓紧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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