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少地方纷纷出台鼓励优惠政策,从用地、金融、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性资金争取等方面鼓励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成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引擎,促进城市发展要素与农村资源有效对接。此外,还有的地方出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从平台、资金、政策、税收等方面,给农民工等人员真金白银支持,鼓励返乡创业。
无论是三乡工程,还是返乡创业,发展农村产业,首要的经济要素是土地流转。应当说,经过新一轮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确权,国家进一步明确了农民的承包土地的权益。在土地流转中,地方官员和企业家们也能注意保障农民土地流转的权益。
但是,笔者在乡村调查,发现在土地流转中仍然存在保障农民权益不够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只强调三乡工程的项目引进,忽视在土地流转中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有的流转土地每亩的租金过低,由于存在行政干预的现象,造成对农民利益的侵害。二是少数地方和企业主在流转土地经营之后,对农民收益不能及时兑现,虽然权益在合同写了,书面有承诺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经营不善、遇到资金困难时,就不能遵守承诺,及时兑现。三是极少数企业,流转农民土地量大,偿还农民的金额大,由于经营管理问题,造成企业亏损,有的采取不管农民权益兑现的问题,造成了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甚至发生冲突,使农民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有的甚至对农民正当的请求给予打击报复。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在实施土地流转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农民的意见和意愿,尊重农民合理的诉求。建立科学的土地转让补偿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村土地流转的各个环节透明化、明晰化,让农民参与其中,既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又有利于工商资本进入。二是在实施土地流转中要将农民的权益写入合同,提供有效保障措施,特别是企业经营中要把农民权益的兑现放在首位。纳入行政和法律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三是对确实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大,难以运行的企业,要及时退还给农民的承包耕地,采取必要措施偿还农民的利益。四是有关部门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流转的权益。
(作者系湖北省财政厅高级经济师,省作协会员,省诗词学会会员,省财税审诗词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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