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请领导吃饭”调查:纪委书记忙协调媒体(人民网>>时政 2016年02月01日08: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据国内权威媒体《新华网》2016年1月29日报道,2015年11月12日12时左右,某银行合肥分行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宋庙小学30名贫困学生人均捐资1200元。
随后,就发生了“贫困生请领导吃饭”的故事,所有参加捐赠仪式的86人在“农家小灶饭店”就餐,午餐消费2765元,由受捐助的学生按照“谁受益谁掏钱”的提议凑钱结账。
笔者以为,“贫困生请领导吃饭”事件发生后,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错误:一是一个捐赠仪式,午餐就去了86人,虽然人均只有33元,但规模超大,属于中央命令禁止的吃吃喝喝的“四风”问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错误之二,错在由贫困学生买单,贫困生本是困难群体,全社会都在同情他们,怎可忍心让他们买单?错误之三:事件发生后,当地县教体局本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反而试图以有偿新闻的方式阻止媒体曝光。
“贫困生请领导吃饭”事件引发的三个错误,更像是一个“连环劫”,“一步错,步步错”,越错越离谱。前面两个错误已经发生,局纪工委、区纪委如果高度重视、严肃执纪,事情就不会持续发酵。最大的错就错在区教体局处理的方式方法不当。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没有对事件进行依纪处理,而是协调《新安晚报》、《市场星报》两报“不再报道”“11•12事件”;并谎报事件发生事件,将“11•12事件”的时间说成是“12月21日”,要求涉事人员统一口径,事件至此演变成了对抗组织的行为。
俗话说“对症下药”,对于“四风”问题、损害困难学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应该依据党纪规定,该处理的处理、该退钱的退钱,并如实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如此,“贫困生请领导吃饭”事件,方可“烟消云散”。
在生活中,人们得出两条经验:“纸包不住火”,“棉被捂不住火”。“贫困生请领导吃饭”事件被媒体从其他渠道得知并发布,如同着了火的棉被,这印证了一句话“权力摆得平一时,摆不平一世”,到头来,处心积虑搞遮遮掩掩的相关领导和人员,都落得个被省纪委处理,教体局局长、局纪工委书记、小学校长“掉帽子”,区纪委书记被警告,其他人员也受处分的不光彩结局。
透过现象看本质,该事件的发生以及愈演愈烈,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错误就是当地执纪不严、执纪不规范。笔者认为,今后要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一要加大对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操作能力;二要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力,按照党章规定处理违纪违规案件,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变通、不搞“协调”“ 勾兑”;三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那些对抗组织、对组织不忠诚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尤其要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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