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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大力气惩治微腐败正是民心所向

[ 作者:田佳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1 录入:实习编辑 ]

  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正是民心所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既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又顺应了民意。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下大力气惩治“微腐败”,就必须认真研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现实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综合治理,而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主要还是基层干部纪律和廉洁意识还有待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自我约束意识不强。其次就是权力运行制度不健全,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不到位,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并且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效性不够。同时,基层干部工作强度与待遇不匹配,基层干部工作条件艰苦,难度大,而基层干部在政治、经济待遇两方面都较差,晋升空间有限,这种工作强度和工作待遇上的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心态和发展预期,从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所以惩治“微腐败”,解决群众身边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还要建立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不仅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监管,细化工作任务,推动任务落实,还要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要开展“一案双查”,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力、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等严重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才能真正顺应民意,取得最好的效果。

  作者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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