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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东:应高度关注乡镇政府责权利不对等问题

[ 作者:张远东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17 录入:王惠敏 ]

日前,六安市裕安区人大副主任程玲等来顺河镇走访慰问该镇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征求对2015年人大工作报告意见,征询2016新年工作建议。该镇的市人大代表、镇人大主席杨克俊等反映:乡镇作为最基层一级政权,目前严重存在责权利不对等问题,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将有损政府公信力,影响党的形象,动摇基层政权。具体表现在:

一、责任与权力不对等。目前,乡镇政府权小责大、有责无权已成为共识,乡镇政府成了“万能政府”、“无奈政府”。独立行政权(如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等)的缺失使乡镇执政能力越来越弱。而在权力越来越小的同时,承担的责任却越来越大。 例如:老淠河河道采沙的审批权、执法权都在上面,乡镇却要承担“治超”责任;建筑规划执法权、土地使用权、违规执罚权都在上面,可是违建却要乡镇控制。碰到违建,想拆无权,不拆失职;秸秆禁烧没有任何行政法律手段,乡村干部只得死看硬守、四处灭火。对于权力全面集中的上级政府及其各个部门来说,在属地管理的“原则”下,什么事都可以往乡镇推。乡镇“服务型政府”已经变味,主要不是对农民服务,而是对上级政府及其各个部门服务。

孙悟空只有一个紧箍咒,可是到了乡镇, “一票否决”却如一道道紧箍咒泛滥成灾,使乡镇干部处处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会被追究责任。目前,即使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设置的“一票否决”事项仍然有计划生育、综治、环保、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五项。每年乡镇政府要与上级政府、部门签定几十份责任状,即“权力上面一把抓,责任对下搞批发”,而且动不动就被警告:与效能奖挂钩。由于乡镇承担了一些不明不白的责任,却又不能真正负责,损害了政府形象,而手握实权的相关部门却不承担任何责任。碰到疑难问题,“法律手段不好用、行政手段不敢用、经济手段不能用、思想教育手段不管用”,仅有的办法就是召开各种碰头会、调度会、协调会,分析情况、研究对策,然后 “一无权,二无钱,全靠嘴皮搞宣传”。

二、付出与收获不对等。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分系统、下面当总统”,大小事都要靠乡镇抓落实。但乡镇实际上是“吃饭”财政,很多工作没有额外拨付给乡镇工作经费,导致很多工作要落实很难,甚至还要倒贴钱。远的如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中央财政明明下拨了80亿普查工作经费,到了乡镇却一分钱也没有,普查员从培训到补贴费用全由乡镇负担;近的如每年的新农合、水费、“慈善一日捐”等费用收缴工作,上级部门做的工作就是下一个文件,开一次动员会。一方面强调自愿,另一方面又规定硬性指标,还没有办公经费。有一个老基层干部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分,就是又把你的手脚捆住,又要叫你跳舞,而且要跳得好看。乡镇没办法,有时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打掉门牙往肚里咽,确保“足额上缴”;土地出让金、砂石资源开采权转让费等“大蛋糕”,99%以上的功夫是乡镇花费的,最终却只被赏赐很小的一块,投入与收益严重倒挂。

三、人权与事权不对等。表面上看,乡镇“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行政机构、办公人员一应俱全。但实际上在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下,大多数乡镇站所名义上是“双重领导”,实质上人、财、物全由“婆婆”直管,乡镇无权过问、无法干涉。特别是有钱或有权的“七站八所”如财政、税收、国土、工商、公安、司法等基本上是垂直管理,有些需要由上级职能部门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的乡镇事业单位,却被上级职能部门当作“包袱”甩给乡镇。使得执法权、处罚权向上垂直,工作责任却留给乡镇政府,严重分割肢解了乡镇权力结构,弱化了乡镇政府的治理功能;另一方面,由于乡镇站所的人事权不是都在基层,导致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无法做到“一视同仁”,步调一致。乡镇干部没有归属感,一人多岗、一人多职的现象十分普遍,乡镇干部成了名副其实的“万金油”干部,从而造成乡镇留不住人,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年龄断层、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等情况非常突出。

四、财权与事权不对等。任何工作没有财政支持,都是无稽之谈。农村税费改革后,“分灶吃饭、乡财县管”体制下的乡镇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资金来源逐步断流和枯竭,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但是乡镇政府的事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不断增加。目前,乡镇财政主要来源有上级转移支付、企业税收返还、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返还等,一些掌握着乡镇 “七站八所”人、财、物和收费职能的级主管单位所得利益却和乡镇政府无太大关系。由于企业形势严峻,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大幅度滑坡,乡镇财政捉襟见肘。在财政开支方面,除保证办公经费外,还要负担公共卫生、农村公共设施维护、社会治安等公共事务,还要要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项目配套一定比例的资金,还不算信访维稳等突发事件。这对于本来就薄弱的乡镇财政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这就使乡镇政府的实际职能与社会需求和农民要求差距很大。主要表现为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有时候就连干部应得的岗位补贴、福利待遇也无法按时足额到位,导致乡镇机关运转不畅。

为此,杨克俊等代表建议:

一、赋予乡镇相对独立的财权。恢复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体制,按照人口比例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税收分成比例;大幅度提高土地出让金和砂石资源出让金返还比例,充实乡镇财政,加快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

二、赋予乡镇一定的审批权。对涉农服务的审批权,如居民身份证、林权证、土地经营权证、养殖业许可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证件办理全面下放给乡镇;下放部分涉及经济发展的审批权,如一定面积的农村集体经济用地审批权,镇级发展经济建设用地指标等等。

三、赋予乡镇适当的人事权。一是乡镇党委、人大对科级干部使用建议权和垂直单位干部调整建议权、推荐权。二是对乡镇管理的站所干部的招录权和站所长的任免权。三是对一些必须上下齐抓共管的国土、文化、教育、财政、治安、司法等行政事务,强化考核意见权、人事任免建议权,以增强乡镇政府对这些事务领域管理的指挥协调能力。

四、赋予乡镇一定的执法权。对一些非由乡镇政府管理不可的社会公共事务,如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农业水利、林政管理等职能站所划归乡镇政府直接管辖,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次,保证乡镇政府在这些领域有相应的权威进行管理;一些专业性强、非强制性手段不能治理的行政事务,如交通、安全、环保、工商、税收等,则由上级政府统管,以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为主,并相应减少或免去乡镇政府所负的责任。凡不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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