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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 作者:王思铁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16 录入:实习编辑 ]

数十年来,农民贷款难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贷款抵押物。而今,国家从法律到政策层面,都对“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提供了市场准入的“通行证”。目前,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抓好政策落实,切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为面上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一是推进“两权”抵押试点。“两权”抵押贷款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可能是农民抵押贷款的主体和平台。去年以来,国家相关政策细则密集出台。先是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确定在北京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试点“两权”抵押贷款。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个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个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近期,银监会与国土资源部又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上述政策是国家层面首次就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进行授权,使试点地区在用“两权”抵押贷款方面有章可循,从而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试点的地方应用好上述政策,加大试点力度,出样板、出成果,为面上提供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是推行人保物保结合。近日,谈起农村贷款,川东一位村党支部书记对笔者说:“扶贫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但是信用社要考察农户是否已经发展产业,如果没有就不得发放贷款。非贫困户贷款必须要有人担保,担保人要么有财政工资收入,要么有存款,还要财产抵押,否则休想贷款。另外,还要具备一个条件,那就是没有信用不良记录。”这位村党支部书记说的也就是农民贷款的人保与物保。“人保”,这是要持续的,因为农村广阔,还因为目前农民可供的抵押物不够多;“物保”,重点是“两权”抵押贷款。据有关机构估算,目前中国农村估算可流转的土地价值约100万亿元,其中耕地约40万亿元、林地20万亿元、宅基地40万亿元。在国家脱贫攻坚的大战略背景下,用金融撬动部分土地资源做抵押贷款,既利于脱贫攻坚,也能为金融机构拓展巨大市场。因此,要人保物保结合,重点拓展物保。特别应当看到的是“两权”抵押贷款,不仅是解决农民贷款难一个方面的单层意义,还有拉动经济增长的深层意义。投资、消费、出口被喻为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就投资来说,投向哪里?城里天上飞机、地下地铁、地上高楼大厦,这些都有了,怎么投?广阔的农村,才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所在。它与脱贫攻坚不仅是抓民生而且也是在培植经济新的增长点是一个道理。

三是形成多元担保机制。农民贷款,目前除了人保物保,还应积极推行一些地方成功的作法,实施多元担保并进。首先是订单农业贷款,这是针对签订农业订单的农户发放的专项贷款,用于为满足订单要求所组织的养殖业、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及其物流等所产生的支出。订单农业在各地的操作方式各不相同,但其基本理念相通,即在订单的保障下,农户信用有所提高,那么,只要有农产品收购企业或政府提供担保,农户签订合同保证贷款用于专项农业生产,那么,金融机构就愿意提供贷款。其次是信用贷款,这是通过对农村小微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发现和增进农户、家庭农场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价值,提高其融资的便利性,这是比较受欢迎的一种。第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贷款,这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其成立要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是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其资金主要来自于农民及企业入股、合作社积累、政府支持和社会捐赠,资金要存放在正规金融机构设立的托管账户,合作社实行自主管理,由社员选出“贷款审批小组”,贷款对象仅限社员内部,贷款用途仅限服务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还有多户联保贷款、“政银保”贷款、农村互联网金融贷款、合作社会担保等,这些也是行之有效的平台,也应充分运用,使其发挥作用。

(作者: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四川省扶贫外资中心主任)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县域经济报(第96期 总第1195期)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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