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信的兰西模式
引言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两种思维
今天,在法大刘纪鹏教授的论坛上听了中信集团副总蒲坚教授的演讲,阐述他们创造的兰西模式~农村土地大面积实行土地信托制的集约化经营模式。有感而来,马上在当代智库论坛思想创新委员会群里召开专题论坛,并向习近平经济学等微信群实时转播,希望推动各路智库精英广泛参与,能对习近平经济学五大发展观的研究有所推进,在城乡协调发展上找到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突破口。
中信的兰田模式并不复杂,即在东北大平原的农村,用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的信托凭证,换取300万亩农田的信托管理权,由信托公司委托并监督种粮大户统一耕种,农民不仅每年分红受益,而且可以用信托凭证抵押贷款搞投资,进城的农民工还可以转让凭证变现进城加速融入城市。
目前,加速农村土地确权和实现集体土地私有化,是农村改革的主流思路,认为这是推动农地流转集中、释放农地金融价值和支撑农民工致富融入城市的重大举措。
反对者认为,土地承包制而来的小农经济模式已经过气,农地确权与土地私有化是把承包制的分散经营刚性化,是想靠漫长的土地市场化流转逐步集约化,在实施中障碍重重,并必定因农业的周期波动和全球竞争而加速农业全面衰退。
中信兰田模式的战略价值,是旗帜鲜明地站在了土地私有化的对立面,并探索了一条既可以保持承包制的利益格局,又创新保护了农民的双重权益(金融权益和分红权益),还实现了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一举三得。
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问题上,我们30年来始终是分散小农经济的反对派,主张系统探索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的中国模式。
我在农村插队的十年前后两段,先在内蒙的突泉县,后在北京的温泉乡,深知人民公社的失败深层次原因。但是,在对土地承包制的态度上,两个地区两重天,中国的农业多元结构,哪里是一个承包制可以包医百病的。1987年,我们智库在烟台与张裕葡萄酒共同举办中国企业集团年会,参与了大公司与葡萄种植小农户的体制设计,对比了全国农民卖粮难的困境,开始反思承包制的得失,并在一次研讨会上与中国的最大牌农村改革专家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30年后的今天再来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争论,我坚定不移地站在中信探索兰田模式的一方,认为承包制是农村改革的过渡措施,30年前就该探索多元改革之路。
中信兰田模式的探索虽然方向正确,但在具体方式方法上,中国的土地集约化之路却有三条道路可选,兰田模式需要回答三个体制问题。
一、土地集约化的股田合作制:兰田模式是不是一大二公了?
兰田模式是改良化的人民公社,把大食堂改成了家庭分红制,追加了信托凭证与合作社的入股权对接,但300万亩的统一经营与当年的人民公社十分相似,很有一大二公的痕迹。
中国的农业产业化不仅仅是土地规模问题,还有农业周期波动中的农产品价格博弈问题、城乡间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再造问题、农产品初级加工的利益归属问题,……。我们30年来的小农经济不仅拒绝集约化,而且忽视农业产业化的体制环境再造,使我们的产业基础根本不适合大规模的信托制运筹。于是,中信兰田模式不得不开始进入农业产业链的下游,力图打通农产品的城市消费终端,而这又谈何容易。
在我们看来,兰田模式不仅有黑龙江的地理优势,又仅仅实验了四年,而一旦农业灾害、农业周期和经营失误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市场化与法治化的信托制在农民闹事面前是束手无策的。
与兰田模式相区别,我们的一位客户在吉林榆树地区的试点,运用了股田合作制,即,2000亩为一个集约化单位,农民用承包权份额计股,既可以权益化抵押,也可以市场化流转。所不同的是这一模式不搞一大二公的信托制统一经营,而仅仅是2000亩的合作经营,委托中粮大户管理,年底农民监督粮食收割过磅入库,按份额归农民所有,随行就市交易,风险自担。
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不是只有美国的大农场模式,日本的农协垄断农产品流通市场,荷兰的花卉拍卖市场服务分散农民,泰国的公司加农户也是小农经济的创新组织方式,……。因此,我们主张中国农村土地集约化的起步期,应该以股田合作制为起点,适当引入一些信托凭证的概念便利土地权益的流转。
二、土地集约化的兼并性流转:兰田模式会不会阻碍公司化?
美国的土地集约化模式有三个特征,一是大农场规模经营,二是在大作物带建立垄断农产品的大合作社,三是ABCD四大农业公司的集约化经营。
中信兰田模式的土地信托制是终极目标还是过渡模式,取决于对土地流转和土地兼并的认知,只要认可大农场与大公司对中国农业产业化的积极作用,信托凭证的流转就一定会以土地兼并为目标,使土地信托制成为过渡形态,并伴随信托凭证集中而随时结束信托,将农业组织形态转化为规范的私人农场所有和农业公司所有。
反之,如果我们反对土地兼并而要固化土地信托制,就必须设计非盈利性的农业垄断托拉斯,通吃中国的农业用地,统一运筹农业周期波动中的农产品价格博弈,通过互联网+再造城乡间农产品流通模式,并将农产品初级加工的利益全部归于农民,……,建立全世界独有的农业产业化模式。这现实吗?
因此,我们认为,土地信托制是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的特定组织模式,是加速土地流转与土地兼并的加速器,其广泛实施一定不能阻碍土地流转和兼并,一定要为大农场和大公司体制铺平道路。
三、土地集约化的供给侧改革:兰田模式要不要国家大政策?
中信兰田模式的300万亩实验,是建立在自然条件较好的黑龙江沃土之上,即便如此也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公益实验,不可能产生信托公司的暴利空间。由此评价其大规模推广的动力,不可能吸引社会资本的大规模进入,而只能靠政府的行政动员,很难迅速形成全局之势。
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一次重大的战略机会,需要土地信托制作为制度支撑,进行全局性的运筹,靠国家大政策引导农村土地的集约化。
2014年6月,我们在华夏时报发表系列文章,其中,第三篇涉及土地集约化的政策投入:
“我国农村承包制长期分割分散土地资源,农田水利设施30年欠账,促使农业只能靠劣质化肥增产,土地与食品质量双重下降。
30年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面缺失,导致我国30年失修的水利和恶劣的农业生态,已经构成中国农民收入迅速倍增的最大阻碍。这一根本矛盾不解决,就无法给农村改革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中国所必须完成的弥合二元割裂矛盾的城乡统筹大业,也就难有成效。
因此,我们在向农村改革要到红利之后,就应当从水利投资入手,从9亿亩有灌溉条件的农田起步,搞4亿亩滴灌大项目、4亿亩喷灌大项目,再向8亿亩无灌溉条件的土地进军,先上水泥渠修建大项目,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的万亿投资工程。
根据2013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国耕地20.3亿亩,其中有灌溉设施的9.2亿亩,占比45.1%,无灌溉设施的11.1亿亩,占比54.9%。一半多的耕地靠天吃饭。近40%的水库病险问题严重,近40%的灌溉设施已经损坏,近80%的灌溉耕地只能抗御一般性干旱灾害。
中国农田水利建设投资只有成本投入一端,而没有收益获利的另一端,完全靠财政投入,不仅有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而且会滋生腐败流失全民资产。因此,我们主张引入农业水资源“水权交易机制”,用民营官助的市场化方式运筹万亿水利建设投资工程。
据调查,每年中国用水的65%-70%是农业用水,而农业用水中80%以上是灌溉用水。在中国,生产1公斤粮食耗水量高达800公斤。这足以表明灌溉用水的浪费程度,也足以表明可节水的巨大空间。
中国是一个高度缺水的国家,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的1/4(扣除那些难以利用的洪水泾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不到1/10)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今后的经济崛起过程中,水资源的问题将会是发展的极大瓶颈。因此,水资源无疑是中国经济里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推进耗水最大领域即农业灌溉领域中的节水工程基础建设,无疑是最重要的国家基础战略之一。”
与此同时,这场农田水利建设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投入,还可以产生20%左右的农田面积增加,把这些土地连片产生的土地指标在京沪广深等大都市拍卖,其巨额收入与农民共享,将一箭双雕地抑制大都市房价和刺激农民大幅度增收,并靠政策吸引力全面推进中国农地的集约化改造。
为此,我们主张借鉴美国量化宽松经验,搞供给侧结构倾斜,用零利率的人民银行长期万亿放款,实现这场波澜壮阔的中国“三农再造工程”。因为,这一计划不仅对中国农业产业化的推进意义重大,而且可以促进过剩工业产能的消化,并因为农民大幅度增收而消灭农民工现象,从而全面拉动市场内需,对中国经济产生不可估量的全局性影响。从这一角度看土地信托制,其战略意义就非同小可了。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当代智库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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