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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红:北京市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几点建议

[ 作者:王丽红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11 录入:吴玲香 ]

摘要:新时代首都“三农”面临新形势为首都乡村振兴提出了新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北京市“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北京市要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目标,结合京郊农村发展实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京郊农村向生态绿色方向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  城乡融合  生态绿色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未来五年我们不仅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首都发展要坚持首善标准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做好“四个服务”,首都“三农”迈入了以生态绿色发展为核心的乡村振兴新时代。新时代首都“三农”呈现出新特征,农业从提供农产品、保障粮食产品向提供生态产品转变,农村从生活居住空间向生态空间转变,农民成为生态产品的提供者和生态文明的建设者、维护者。新时代首都“三农”面临新形势,落实北京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疏解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生态绿色发展、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农业调转节、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农民增收压力空前等都给首都乡村振兴提出了新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首都“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密结合北京城乡发展的实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京郊农村改革发展建设治理的新局面。

一、围绕城乡融合,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京郊承包地“三权”分置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表现为集体直接经营的比重大、确权方式多样、流转比例高、经营主体多元、土地流转市场较规范等特征。北京市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在研究和管理中都存在着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管和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滞后,导致承包地的三权均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权能难以兑现。因此,建议研究制定《北京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加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权、农户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制度建设。二是深化和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三是继续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建设,扩大农村闲置农宅利用试点。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当前北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仍存在乡级改革进展缓慢、赋权不充分、分红比例偏低等问题。2017年6月底,北京市村级改革已经完成98%,但乡级改革仅有10.8%。集体股权权能不清晰,集体经济组织仍承担过多的社会公益职能,且成员在参与管理、退出、继承、抵押等方面的权能都没有兑现。北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仍面临着乡镇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进展缓慢、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收益分配管理相对滞后、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却没有法人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大乡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完善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份设置,完善集体资产股权权能;加快突破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瓶颈,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

二、围绕产业兴旺,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近年来,京郊观光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会展农业等绿色新业态快速发展,逐渐成为北京市都市农业发展的领跑产业。据北京市统计局数据,2017年前三季度,观光休闲农业收入达到31.64亿元,同比增长5.1%,占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14.5%。2017年集体经济发展呈现断崖式下降,尽管2017年上半年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为6379亿元,同比增长16.7%。但是乡村集体经济净利润同比下降76%,乡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效率过低,2016年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效益情况审计结果显示,474家抽查集体经济组织有235家亏损,整体资产收益率仅为1.3%。主要原因在于多数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处于“小、散、低”的“菜帮型”业态,面临着缺技术、缺要素、缺市场的困难,且疏解非首都功能和绿色发展要求集体经济向“菜心型”业态转型升级。这就要求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大力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加快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在政策上给予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奖补政策和集体经济分红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支持,在产业升级方面加强高端人才、高新技术、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三是引导集体经济向新业态转型发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闲置农宅发展休闲养老、养生养老型特色乡村旅游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互联网+生态旅游+特色农产品”区域整体发展模式。四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补充,提升合作社的内在活力。

三、围绕生态宜居,推动京郊农业农村现代化

生态绿色发展是新时期首都“三农”各项工作的主线。按照新版城市规划,北京更强调蓝绿交织,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一起纳入一个更大的生态控制线里,就是要大幅增加绿色空间。2017年—2020年,北京市将全力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新“三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实现村要美、田要绿、林要密、河要畅、水要蓄、地要湿、湖要连,民要富、治要严的景象,要让森林包围城市,让清水环绕京城,让首都变成绿色生态的大花园。这就要求在未来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必须推动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态农业、绿色农村发展。一是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从建设健康中国首善之区的战略高度,增加高端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以此向高附加值产品与服务拓展。二是进一步加快“调、转、节”的步伐,降低农药、化肥、农膜使用,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全面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缓解农业生态系统的土壤面源污染和水资源压力。三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生态有机农业。对开展国际有机认证的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的补贴。农业相关支持政策要向开展生态有机农业的经营主体倾斜。通过市场的方式激励生态有机农产品价格能够让更多的消费者接受。四是进一步加快山区绿色发展步伐,重点提升山区沟域经济发展质量。按照大农业观的发展要求,突出生态优先、环境友好、绿色发展,共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围绕重点沟域建设,加大财政对山区生态涵养和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补偿机制的相关政策。

四、围绕乡风文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建设关键在于人的振兴、人的文明程度提高,乡村文明要靠人来弘扬。然而,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口红利消失,人口约束已成为首都乡村振兴的重大瓶颈。当前,在京郊农村谁来种地怎么种地、谁来养老怎么养老、谁来治理怎么治理的问题日益突出。乡风文明没有人的传承难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企业带头人、新农人、基层“三农”管理人员是乡村社区的主要村民,是京郊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是乡村社区文明风尚的践行者和中坚力量。因此,在乡村振兴中,必须培育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充分调动他们的力量,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培育村干部、基层“三农”管理干部的正念、正气、正行。基层民主政治与乡风文明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乡风文明建设的政治保证和支持。基层民主政治越发展,民主法制则自然深入普及,才能纯正党风、政风,才能确保民众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广泛性和乡风文明建设的全面性、实效性。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经济组织的作用,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在各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三是加大广大乡村群众的教育,着眼着力于广大民众道德实践。在广大乡村群众中深入宣传和弘扬正能量的乡风乡情,在入群众之眼、耳、心上下功夫,打好“持久战”和“攻坚战”。

五、围绕治理有效,完善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以及农业现代化、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京郊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与此相适应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没跟上,需要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一是推动党领导下的乡村自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堡垒作用,做好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合作经济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着眼于建设自治乡村,做到还权于民,培育和保护乡村社会的自治能力,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扩大村民的监督和参与度,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充分调动各类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自治,调动乡贤、村内低龄老人、新农人等村内能人参与乡村治理,扩大各类型乡村居民的参与度,全面反映社会多元需求。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体系,发挥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自治中的作用。经济是政治的基础,也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完善基础民主自治必须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作社社员与其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推动成员参与决策、分红、监督等,保护和保障农民的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二是加强乡村法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形成各级政府、各类村民都能够有契约观念、法律意识,推动政府依法执政、村民依法履约,维护乡村社会的公平正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帮助村民和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三是提升社会德治。加强农村伦理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建设乡村文化信仰中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乡村治理的道德引领功能和道德感召力。加强传统文化传承教育,依托新农人、新型经营主体树立乡村新风尚,赋予农民和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公民权,同等对待本地村民和外来人口,按照常住人口来管理乡村社区。

六、围绕生活富裕,推动农民增收和低收入帮扶

按照现行北京市认定低收入的标准,我市仍有7.3万户、15.6万人的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增收是北京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低收入村全部摘帽是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郑重承诺。农民要增收,就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就要求农民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增速快于全体农民。“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农民增收的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万元,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达到1.5万元。要实现这一目标,“十三五”期间,农民人均收入名义增速需要达到年均8%,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名义增速需要达到年均12%。然而,2017年上半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53元,实际增长率仅为6.1%,比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低了1.2个百分点。面对这一形势,需要找准发力点。从低收入农户的分布来看,农民增收的难点在山区,增收潜力在改革、在依靠市场。一是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带动农民增收的主渠道。2016年北京市农民从集体经济获取的报酬性收入、福利以及股金分红达到155.8亿元,占全市农民所得总额的23.7%。数据分析表明,北京市农民收入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联度为27%,这表明农民收入不仅与村集体经济有正相关性,而且有关联度非常高。农民增收根本上还是需要赋予和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土地制度改革,这也是未来农村经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加快引导和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低收入村特色产业发展,带动低收入农户有尊严地增收。农民能否顺利进入市场的决定因素是能否建立起将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大市场紧密连接起来的“桥梁”。农产品现代销售渠道建设是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口,是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之一。现代化、规模化的流通组织是农产品现代流通渠道建设中的关键。在农业规模化、全球化、网络化的大背景下,需要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类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利用其渠道和组织优势,借鉴公平贸易的模式,带动低收入村产业发展,让小农户获得更高比例的产业链价值分配,有望推动全市50%左右低收入村特色产业发展,实现造血式帮扶“脱低”。

(作者简介:王丽红(1981年-),女,汉,内蒙古人,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三农”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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