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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毫不动摇地发展休闲农业

[ 作者:向众传媒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12 录入:吴玲香 ]

原标题:毫不动摇地发展休闲农业补短板 促进农民增收

早在2015年,农业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部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印发《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和旅游发展进入新阶段。发展休闲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在资源环境硬约束背景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是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打造农村经济“升级版”、培育国内消费新增长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在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拔寨冲刺期背景下引入扶贫新兴业态、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战略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休闲农业在助推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建设美丽中国和美丽乡村中的重大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休闲农业的发展。把发展休闲农业、补齐农民增收短板,提高到加快城镇化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升级版”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地位上。

发展休闲农业的基本要素就是土地和资金,其次就是行政审批。按照《通知》,不仅十分必要,一方面为资本下乡出台专门政策,凸显政策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同时设定耕地保护、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农民利益分配等底线,要求城市资本遵循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明确经营方向,避免资本对小农的挤压。另一方面,也要在土地、税收、金融等领域为城市资本规范下乡创造条件,联动城乡产业发展,实现城市资本与农民共建共享共发展。

从具体政策举措来说,可以在严格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管制政策,严格按规划批准使用,进行严格用地审查,防止资本下乡借此占田围地造房,搞变相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同时推动城乡规划全覆盖,协调农业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城市资本下乡参与各类建设的合理空间,适度考虑农业项目建设用地合理配套需求,配套合理的建设用地指标,支持都市农业发展。

2015年9月份,农业部下发的《通知》,提出将“明确用地政策”,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根据《通知》,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另外,还将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而作为力挺“休闲农业”的一份文件,《通知》亦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休闲农业O2O能力。

这些政策,为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提供了综合的政策依据。向众传媒注意到,要发展休闲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思想不解放,体制机制障碍比较多,审批程序繁杂问题依然突出。

如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要求,立足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居民休闲消费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以创新创造为径,以古朴村落为形”中心思想,把休闲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农民创业创新融为一体,促进休闲农业规范管理,加快内涵提升,创新公共服务,拓展文化发掘和营造乡村旅游氛围,还需要相关部门毫不动摇地坚持六大原则,完成六大任务,结合土地流转做好休闲农业的各项工作。

坚持六个原则不动摇

一是以农为本、促进增收原则。要以农业为基础,农村为载体,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科学构建农民利益分享机制,增强农民自主发展意识,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不能以办农家乐名义乱占农地搞高档度假村。在结合土地流转政策的同时,要注重流转后续的复耕治理。

二是多方融合、相互促进原则。休闲农业发展要与农耕文化传承、美丽田园建设、创意农业发展、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精准扶贫、林下经济开发、森林旅游、乡村旅游、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等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充分利用资源禀赋、人文历史、交通区位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适度发展。坚决杜绝一哄而上和不讲质量将数量的问题。

四是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原则。加大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提升宣传推介力度,倡导全社会文明出行,积极引导诚信经营,制定规范标准,引导行业自律,确保安全,实现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

五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宏观指导、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

六是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原则。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开发与保护并举、生产与生态并重的理念,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全面可持续发展。

发展休闲农业的六大任务

一是着力在丰富类型和融合集聚上实现重大提升。重点在大中城市周边、名胜景区周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周边、依山傍水逐草自然生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传统特色农区发展休闲农业,充分发挥各地区森林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等优势,促进休闲农业的多样化、个性化发展。支持农民发展农(林、牧、渔)家乐,鼓励发展以休闲农业为核心的一二三产业聚集村;鼓励在适宜区域发展以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为核心,兼顾度假体验的休闲农庄;鼓励建设具有科普、教育、示范以及传统农耕文化展示功能的休闲农园;支持各地建设美丽田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和吸收富余劳动力就业。

二是着力在文化传承和创意设计上实现重大提升。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强化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创意设计,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升休闲农业的文化“软实力”和持续竞争力。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加大对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发掘,推动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遗迹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发展具有文化内涵的休闲乡村,加快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

三是着力在产业升级和利益共享上实现重大提升。发挥休闲农业在调结构、惠民生的集聚功能和平台作用,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一批农家乐、小超市、小型采摘园等特色旅游到村到户项目,带动传统种养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休闲农业发展,引导建立农民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等形式与企业进行合作,不断提高农民的资产性收益。探索农民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的创业模式,使休闲农业成为大众创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的重要渠道。

四是着力在人员素质和设施改善上实现重大提升。加大休闲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将休闲农业讲解员、导览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同时为高素质的知识分子就业创造条件。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充实一批规划设计、创意策划和市场营销人才,提高休闲农业设计水平。加快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绿化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兴建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改善休闲农业基地的种养条件。

加强传统民居保护修缮,鼓励发展特色民宿,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五是着力在规范管理和生态保护上实现重大提升。加大休闲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力度,指导各地分层次制定相关标准,逐步推进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促进休闲农业规范有序发展;引导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树立开发与保护并举的理念,在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情况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六是着力在典型示范和氛围营造上实现重大提升。鼓励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要素流动、资本重组和品牌整合,培育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知名品牌。继续开展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中国美丽田园推介、全国休闲农业星级评定、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等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有影响的休闲农业知名品牌。鼓励各地开展休闲农业特色村、星级户、精品线路等创建与推介活动,培育各具特色的地方品牌。

发展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等文件对发展休闲农业从用地政策、财税政策、融资政策和政府服务政策提出了保障措施,详细归纳为:

一是用地政策。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二是财税支持。在推动现有扶持政策的落实同时,将中央有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集聚区倾斜。,加大对休闲农业创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本地休闲农业做大做强。加强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餐饮住宿的洗涤消毒设施、农事景观观光道路、休闲辅助设施、特色民宿、乡村民俗展览馆和演艺场所、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一批休闲农业聚集村。撬动社会资本,推动休闲农业产业的提档升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休闲农业的经营主体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规定。有条件的地方,休闲农业用水用电享受农业收费标准。

三是强化融资。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服务力度,金融机构要破除障碍,采取多种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稳妥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信贷支持。探索现代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助力休闲农业,加快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步伐。探索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积极协调利用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等,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项目开发;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使贫困群众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

四是加大服务。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构建完善的休闲农业监测统计制度。支持建设休闲农业聚集区域的公共交通体系,加强生态停车场、道路、观光巴士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对休闲农业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从业人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人才素质,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制定并发布全国休闲农业统一标识,并推广使用。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行业标准,推动本地休闲农业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地利用多种模式开展公益性宣传推介,扩大休闲农业的影响力。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向众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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