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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问政:如何拧紧农产品质量安全链?

[ 作者:高城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28 录入:吴玲香 ]

◆参与问政代表:杨帆刘松年焦玉兰刘光荣

◆接受问政单位:省农委省食药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呈现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态势。但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起步较迟,还存在体系队伍不健全、监管能力不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不到位等问题。4位省人大代表在广泛征集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发问。

一问

怎么管好农业投入品?

杨帆代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是否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直接、重大的影响。相关部门如何从源头抓起,严查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从而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

省农委:我省食用农产品消费是安全的、有保障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蔬菜综合平均监测合格率达到96.5%,比上年度提高0.4个百分点,比“十一五”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在检测参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保持在全国居中靠前位次。近年来,省农委作为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组织开展假劣农资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农资市场进一步净化、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省农委将继续加强禁限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试点工作。以“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为重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农残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业投入品等问题。落实农产品生产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杜绝违规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行为。结合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指导农户掌握并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科学选用农作物品种,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等。

二问

安全监管体系能否完善?

刘松年代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我省如何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省农委:目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体系已基本形成。截至今年5月,16个市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38个县成立专门机构,1296个农业乡镇完成改革挂牌任务,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16个市级质检中心、74个农业县(市、区)级质检站获得农业部项目支持,所有项目均建有法人单位,检测范围涵盖了各市县、主要产区和主要品种;已建立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83个,现有1360名农业综合执法人员。

下一步,省农委将会同编制等部门,结合巩固深化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设,指导各市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督促市县检验检测机构加快认证、投入运行,规范监管职责,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力量和能力建设。

焦玉兰代表:科技创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支撑。要如何坚持科技先导,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的创新工作?

省农委:省农委将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和科技专家学者、农业科技带头人作用,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大力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生产创新。加快信息化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推广应用,积极实现“互联网+”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融合,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化等全要素,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问

准出准入制度如何建立?

刘光荣代表: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是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的有效措施。如何建立健全这项制度,确保老百姓“菜篮子”的安全?

省农委:省农委将加强与食药监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机制,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模式。实施“身份证”计划,在全省逐步建立以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三品一标”认证标志等质量证明,以及生产主体出具的产地证明、销售凭证等责任证明为基础条件的准出制度,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

省食药监局:省食药监局日前印发《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知》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的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对其供货者,应当建立信用登记管理档案,查验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对未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的以及未签订安全协议或责任承诺书的,不得进入市场进行销售。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开办者必须查验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的入场销售者,须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四问

地方立法如何跟上步伐?

焦玉兰代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地方法规体系,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管理的基础。如何加快完善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技术、加工贮运、市场准入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地方法规?

省农委:我省于2009121日正式颁布施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该条例对农产品产地管理、质量安全追溯、市场准入、事故报告、责任追究等均有明确规定,与国家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部门出台的农药监管、奶站管理、农产品监测、检打联动、应急处置、产地准出等管理规定,共同构建了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下一步,省农委将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研修订等工作,根据我省监管实践,贯彻查管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遵循产管并举、全程监管、趋紧从严的思路,在标准、管理、处罚、问责等方面建言献策。同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修订后,多方位、全角度谋划,及时推进我省条例修订工作。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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