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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抵押:如何确保农民真正知情、参与、受益?

[ 作者:一溪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22 录入:吴玲香 ]

去年8月末,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等生产要素,打通制约“三农”融资瓶颈。今年3月,“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上海虽无区县列入本次278个试点地区,但早在去年3月,《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出台一月后,金山区吕巷镇的上海施泉葡萄专业合作社就通过上海农商银行金山支行获贷100万元,成为本市农地经营权贷款“首单”获得者。事隔1年多,本报记者日前回访施泉葡萄合作社带头人卢玉全,获悉100万元贷款已及时还清,今年银行继续放贷100万元,合作社欲用这一贷款进一步提升施泉葡萄品牌影响力,与进口葡萄争夺高端市场。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工作,上海的试点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有关部门获悉,面上的推广还是波澜不惊。本报《一线调查》栏目今日推出《“两权”抵押,好政策如何“叫好又叫座”?》的报道,对全国各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推进进行整合综述,总体反映出的是,这一惠农政策有效落地尚需进一步厘清诸多关系,跟进配套措施。

笔者以为,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必须认真处理好农民自主自愿与银行部门积极配合的关系。“两权”抵押贷款,广大农民是主要参与者,是决定成效最关键的内在因素;各级政府及银行机构是起辅助作用的推动者,是外在因素,不具有决定作用。如何稳妥地处理好农民与银行既有共同利益又存在风险防范的关系?各级政府应发挥宣传引领作用,充分尊重农民主权意愿,确保农民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把好事真正办好。

应该指出的是,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项新事物,搞好这项综合惠农金融试验工程,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单靠政府和金融部门未必能完全取得好效果。因此,一要建立各项风险补偿基金,为“两权”抵押提供全覆盖担保及风险补偿,消除金融部门的后顾之忧;二要有效调动和增强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在发放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政策措施;三要推进农村各类经营主体信用制度建设,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等举措,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为“两权”抵押贷款奠定坚实的信用基础。

总之,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把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财产属性;要实现金融服务全方位创新,结合“两权”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不断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要实现工作全流程透明化,花功夫将“两权”抵押贷款的相关要求向广大农民和农业经营主解释清楚,让农民在这一惠农政策上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受益者。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东方城乡报》20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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