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资本+农民”能双赢吗?看中国蓝莓第一大县经营模式“进化论”
青岛市黄岛区是中国县域内最大的蓝莓规模化种植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初步形成了以张家楼、藏南和六汪、宝山为核心的蓝莓生产基地。黄岛区的蓝莓种植业始于2000年由日本独资企业投资开发的有机蓝莓栽培项目,其高速发展阶段自成功引进青岛的沃林蓝莓公司开始。
2014年黄岛区蓝莓面积5867公顷,涉及18个镇(街道)、133个村,可采摘面积2667公顷,约2500个农户,38家企业,21家合作社。
随着蓝莓生产的产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蓝莓生产经营模式也呈多元化方向发展,而总体来说黄岛区蓝莓生产经营模式的变革,是从以劳动力为主的“庄园式”模式到以集约化、机械化程度更高的“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实质上是资本取代劳动力的过程。
“庄园式”经营模式
公司建立基地雇佣农民进行生产的模式称为“庄园式”生产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农民只作为劳动力的供给主体提供劳动力,按劳获得报酬,蓝莓的种植时间、栽培、管护都直接由蓝莓公司来负责。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了规模经营,土地的集中可以实现生产资料的内在规模经济。由于公司的严格控制,蓝莓的产量跟质量都能得到保证,也有利于生产的规范化和流程化。
然而,由于蓝莓生产过程不是在封闭的车间而是户外进行,农民在工作过程中只履行职责不承担风险,这种外部经济性导致机会主义滋生,“偷懒行为”出现,企业要避免这种行为就必然加强监督,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监督成本也会增多,这直接导致生产效益的下降,因此这种模式只适合小规模生产。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公司+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在黄岛区的蓝莓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演变成“公司+个体农户”、“公司+种植大户”两种具体表现形式,前者是自发形成,后者是公司引导的结果。由于蓝莓的高收益,在种植大镇,越来越多的农户将果树伐掉或者在原有的农田上种植蓝莓,小农经济的弊端显露无疑。一些蓝莓种植公司也开始尝试将庄园或者种植基地再承包给农民。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同时出现了“公司+个体农户”、“公司+种植大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公司+个体农户”具体的表现为合同式、订单式和再承包式等形式。在实际的运行中,由于参与双方的趋利性,导致双方利益的失衡,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日益凸显。
合同式生产
合同式生产模式下,“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中,在利益层面公司与农户依旧是互不干扰的独立主体,合同是维系彼此间关系的纽带。在双方争取利益的博弈过程中,彼此力量的失衡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均等。
该生产经营模式是在生产季开始前,企业为了保有自己市场份额以及保证足够的收购量,签订合同、预先支付农户部分收购款。
主要优点是参与方较少,责任明晰,农民承担的风险相应的降低,同时农户也拥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生产,企业拥有足够的产量来保证市场供应。而弊端是公司与农户信息严重不对称,公司一般根据往年的价格定价,价格往往会低于当年的收购均价,利用信息优势来侵害农民的利益。当农户发现当期合同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往往会采取以次充好、违约,瞒报产量这样的短期行为来增加自己的收益。这样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蓝莓价格的提高。
订单式生产
在这种形式下,公司直接接触市场,根据市场的销量以及需求以订单的形式向农户采购蓝莓。当市场需求量大时企业向果农的收购量则大,需求量少时收购量会适当缩减,农民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
这种模式给农户唯一的好处就是节省销售成本,然而高风险和低收益的严重扭曲则大大降低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所以在再承包的生产经营模式出现之前农户自经营的规模出现缩减。如果公司抱团就会形成垄断市场甚至是完全控制市场的寡头,通过缩减、扩大收购量实现对价格的操纵。这样,风险完全转嫁给上游农户以及下游的市场,弱势的一方承担风险必定不利于产业的发展。
由于双方处于严重不对称的地位,农民投机行为增加,产量和品质难以保证,最终导致交易费用虚高。这就需要双方的谈判或者政府的第三方干预,来使农户和企业处于对等的地位,提高农户其议价能力。通过谈判最终导致外部效应内部化,实现帕累托最优,使双方都满意。政府通过补贴的方式来实现双方的对等关系,不仅难以实现最终的均衡,而且财政负担过大。
再承包式生产
在蓝莓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一些蓝莓加工企业在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保证市场占有率的前提下,进行了再承包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
公司将流转来的土地再承包给农民进行管理,蓝莓生产公司为其提供优质种苗、化肥农药,技术支持,培训新型职业蓝莓种植人,不干预其具体生产过程。
这种模式下,农民拥有土地剩余价值的索取权,这样就能实现外部经济问题内部化,种植大户的收益直接与生产挂钩,大大提高了其生产积极性,农民通过出让经营权和劳动力获得充分收益,完善的技术培训使农民的素质和技术水平都有很大提高,生产效率也得到改善,避免了机会主义。
对于企业而言,再承包的生产经营模式将公司从生产中解放了出来,节省了劳动力成本,种植大户与其分担风险,公司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挖掘蓝莓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扩大市场规模与品牌营销。
然而,这种模式下,农民过分依赖企业,企业就可以利用对产业链的控制和市场信息的掌握将农民的收益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农户丧失所有的经营权,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另外,再承包生产经营模式存在着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的潜在危机,企业一旦破产,农民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公司+合作社+种植大户”经营模式
种植户聚集在一起形成合作社,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有助于品牌的建立;合作社中生产资料统一购置,降低了生产成本。
对企业而言,合作社可以保证蓝莓生产的质量和数量,有利于新品种和技术的推广。对农户而言,合作社则充当了农户与企业,农户与市场的中介,提高了农户的议价能力,增加了公司的违约成本。合作社中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将更加广泛,信息获取的成本也大大降低。
然而,经营主体长期受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使得农民很难在短时间内接受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农户之间凝聚力差,经常会出现农户不服从合作社安排的生产活动现象。
另外,蓝莓生产合作是非正式组织形式,缺乏制度约束,导致管理困难,资金难以筹集。合作社中农民进退比较自由,在外部价格较高的时候,农户觉得有利可图,会选择加入合作社;而合约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农户则会觉得自己利益受损而退出合作社,将产品直接出售到市场,这样很难保证合作社与企业之间契约的顺利履行。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林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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