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一个总人数27人的扶贫办,其中11名干部把手伸向了扶贫资金,总额达到387万余元。本属于扶贫的资金,却“扶”了扶贫干部,使人震惊,令人发指。
扶贫办主任简光绿等11人,先后以“工作经费”、“好处费”等形式,捞取巨额扶贫资金进入个人腰包,这些贪官虽然已经受到了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厉制裁,但纵观这一个窝案,他留给我们的警示是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依然存在一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告诫我们的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同时发挥两个主体责任效应,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筑牢制度笼子,扎紧制度口子,坚守制度底线,增强理想信念。只有这样人民才相信党、拥护党、依赖党。
扶贫资金一分不少进入需要扶持人群的口袋,救命钱才能真正“救命”。核心是要建立健全一整套阳光下的科学制度,首先是公平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坚决堵死暗箱操作;再者是受扶单位、个人、家庭真实信息要公开,符合受扶条件,受扶要求是基础,在此基础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党委、纪委要充分发挥两个职能作用,对扶贫资金的流向要全程跟踪监督。对不符合受扶的单位、个人、家庭要及时取缔资格,追回款物,对左手拿钱,右手给好处费的单位个人公开向社会曝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扶贫单位对于大额扶贫资金的审查权不能“一审终审”,要探索建立大额扶贫资金款物“一审多审”,这样才能从中发现那些做假账,报假资料,开银行假证明者无缝可钻,也才能堵死那些别有用心者的暗通款曲。
取缔单位小金库,国家也早有明文规定,贵州省侗族县为什么还有小金库存在?监督缺失,检查取缔不到位,走过场,流于形式,才使扶贫办副主任罗厚刚、雷飞、纪检组长吴本松,原副主任田维宽和原纪检组长柏先杰分别从中顺利分得了“救命”钱。
时下,脱贫攻坚工作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脱贫攻坚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物资,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反思贵州侗族县这一扶贫窝案带给我们的警示和深刻思考,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同时对扶贫工作在制度上,资金监管上有更高的,更科学透明的要求。对扶贫工作者进行反复的理想信念教育,查漏补缺、再添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履职尽责。
作者地址: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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