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新建区通报了3起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村委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挪用建设资金、违规出租集体水库,这不禁引起了我们对基层微腐败的思考。
村官作为基层干部,看则小矣,但近年来关于村干部腐败的“战绩”却触目惊心:违反党纪国法、操纵选举、开设赌场、暴力抗法、霸占资源……村官俨然沦为了“村霸”,地方百姓有苦说不出,对其深恶痛绝。
随着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重视,村干部作为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代言人,国家政策方针的传达者,时刻与群众打交道,这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更是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若是任由这种现象继续发展,微腐败必将酿成“大祸患”。
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村干部无论官职大小、权力大小,都是人民群众所赋予的。在工作中,更应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标准,严格以党风廉政要求自己,真正用好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权利同样离不开制约,在微腐败这场战役中,县乡级的管理部门更要发挥关键作用,加强领导监督,把任务和责任传递和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开展,上下齐心,防止微腐败之风的继续蔓延。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腐败的现象警示我们:村官位置虽小,腐败的力量却不容小觑。微腐败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更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因此,在反腐进程中,对于“小蚂蚁”式的贪腐更应零容忍,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从严的要求,打响这场攻坚战,让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真正实现为民谋福祉。
作者单位:中共井研县委组织部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