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监管“缺位”,不少地方村委会公章被村干部装进了“口袋”,由此产生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败问题。近日,记者走访河南省部分地市发现,一些乡镇矫枉过正,权力“越位”,“放错位置的村委会公章”又被“挪了窝”,到了乡镇政府“柜子”里,成为乡镇政府“代管”的对象,有的已长达5年之久。(新华社2月14日)
如果依照郭寺村监委会主任所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公章以前由村组织委员、村会计保管,时间一长,公章就到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口袋,滥用公章的现象就多了。”再比对近年来由于村委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不规范而引发的见诸报端各类新闻,如崔村镇南庄营村委会,前任村主任在改选落选后拒不交出村委会公章,导致新一届村委会为村民出具证明、发布决定,都只能用党支部或经济合作社的印章代替;如和吉镇燕山村治保主任私刻一枚村民委员会公章随身携带并收取盖章费,致使一个村委会出现了两枚公章等等如是来看,村级公章的“安全”好似与放置地还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稍有不慎,这枚“橡皮图章”便可能成为个人权威的象征,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值得引起重视不容小觑。
可问题是,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而且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就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管理,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推荐,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公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所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如此这般,为了所谓的村级公章“安全”便“村章乡管”,真能一劳永逸万无一失?就没有“因噎废食”之嫌?
本来,公章是作为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其实,从古到今就有“官凭印,虎凭山”的说法。诚然,无论何级别公章,看似不大,管事不小是不争的事。尤其是对村民个人而言,从结婚到生子,从上户到上学,从上学到工作;对集体而言,公共事业建设与公共资源配置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广大农民释放的红利分配,无一样不无公章的影子。正如一村民所说:“我一个农村妇女,不识字、不认人,到了乡镇政府不知该上哪个办公室,不知该找哪个人,有时不得不托村干部去代办。”由此可见,村章好像安全了,那么对群众的办事程序来说呢?难道没有因为管理上的疏漏,再次给群众平添不必要的“梗阻”“障碍栏”?
毋庸讳言,一直以来对于村委会公章的管理和使用上,尽管有关部门有规定,但效力比较低,而且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这是不争事实。但笔者以为,这并非公章管理者一人之错,其实更多的还在监督制度缺位所致。如对村民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上级组织,没把村干部当国家干部来监管,往往民不告官不究,从而使其失去规章制度管束;对村委会公章的管理和使用上,尽管有有规定,但未能公开透明,才有了在权力运行过程中以权谋私、公权私用。归根结底,如果能加强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章的管理使用规范,并将其与村务、政务公开结合,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让公章使用在阳光下进行,维护公章的公信和威严,又何来村章放置的安全之说?
治标需治本。笔者想说,村级公章的“安全”并非放置地所致,而是上级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做到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规范引导,约束权力,不要把眼光紧紧盯在“挪了窝”,放到上级的“柜子”里就安全了。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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