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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生态环保的养殖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 作者:林日新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30 录入:16 ]

今天上午,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的社会公益组织诉一养殖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有关情况进行了发布。此案为河南法院受理的第二起由本省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河南省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9月28日《法制日报》)

养殖业是我国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重要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乡村养殖业,这不仅让农民发家致富,还可振兴乡村经济,活跃丰富市场,丰富国民生活,可谓一举多得。然而,如今农村基层干部却只把养殖业看作是政绩的体现,因而出现只重养殖而不管污染的现象。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染环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也不在少数,像今天这桩:据了解,关同高的养殖场位于孟州林场东南部,地理位置上被洛阳市吉利区所围合,而行政管辖上隶属于河南省孟州市,该地属于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3年7月10日及9月12日,环保部门两次向关同高的养殖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影响饮用水源地的养殖建筑设施,消除污染,恢复地貌。但该养殖场至今仍然在从事养殖、排污活动。然而,由于执行不力,一直未能达到环保的要求。

一个让农民致富的养殖业最终竟演变成一个令人头痛的环保“烂尾工程”,给农村的环境卫生带来污染。这不仅损毁着乡村、危害着农民、威胁着农业,也侵害着与农村、农民、农业,还影响着与之息息相关的城市环境与市民生活。这是各地基层政府必须面对、深思且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只重养殖不管污染的现象是一种饮鸠上渴的行为,对农村环境卫生的破坏是巨大,对农民生活带来的困扰是无限的。如何寻找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畜牧业生产途径,实现生态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已成为当务之急。 按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那些不顾生态环保的养殖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农村的养殖业与生态环保并不是非彼即此的问题,养殖业不可少,环保理念更先行,只有这样,养殖产业才能得以永久稳步的发展。否则,养殖业不注重环境保护会令农村养殖业陷入困境。当然,发展养殖业,更需要配套的环保工程做支撑,将养殖业产生的废弃物合理利用起来:或作沼气或作养鱼饮料或作农作物的生态肥料等,一旦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解决了,农业生产也随之增产,农民实现增收,就会出现一举多得的好局面,这才是人们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作者单位:湖南省武冈市湾头镇泉塘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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