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不到8点,11岁的邹佳瑞就在奶奶的陪伴下,来到彰加镇八洞村小报名,准备开始五年级的学习。令人意外的是,他被告知,八洞村小要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有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正是基于这样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义务教育的实施,地方各级政府扮演了责任主体的角色。在政府倡导的“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的背景下,众多的农村学校也就应运而生了。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劳务输出比例大,留守老人与儿童构成了现如今农村人口的面貌,其中也伴随着留守儿童上学的问题。许多村小,在这样的历史进程中逐渐消失,那么现如今的社会环境,村小的去留问题成了亟待面对的问题。如果,村小保留下来,将面临师资力量薄弱、学生数少,孩子的教育得不到有效发展,甚至会影响一代农村文化水平的提高。
但是,另一方面,村小地理位置离家近,便于幼小的孩子上学,也能够陪伴留守老人。如果,村小取消,农村孩子需要到距离较远的乡(镇)小或县小上学,势必会产生交通、伙食、住宿费用,对于家境一般的家庭来说,到教学质量相对较好的学校上学,愿意多产生一些费用。但是对于贫困的农村家庭,这笔费用可能会导致孩子辍学,并且无法陪伴家中的留守老人。究竟村小是该保留还是取消,其实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解决。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农村小孩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引进社会力量,不论是保留还是取消都应该有较完善的机制,不能让农村孩子们的教育问题成为“问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头条号 张家界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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