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成都市食药监管局召开了关于成都市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措施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据悉,这一新奖励办法已于2016年7月11日正式实施。(四川新闻网,2016年8月5日)
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有着更高的期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十分迫切,刻不容缓。
《办法(试行)》的实施,可谓是对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的重要尝试,作用发挥明显。成都市食品违法立案2832件,处罚金额2541万元,其中投诉举报案件674件;药品违法立案458件,处罚金额1074万元,其中投诉举报案件35件。全年发放投诉举报奖励604件,同比去年增长486%;发放投诉举报奖励金79.61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15.63%。通过群众、媒体的参与,有效截止了食品安全卫生违反行为。起到了宣传、监督、查处的多重功效。
值得注意的是,新奖励办法不但提高了奖励标准,还精简了举报奖励发放流程,把举报人从繁琐的违法程序认定的顾虑中解脱出来,只要举报的内容查证为属实,不需等待结案,即可发布奖励给举报人。
诚然,监管部门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建设性地解决问题,理应点赞。但政府部门的职责不能回避,监督检查工作不能落下。在推进《办法》执行的过程中,提升举报查处效率,注意保护举报人隐私,维护行业合理的竞争持续。才能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的良性循环。
同时,还需注意举报情况、内容的真实性,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夸大其辞,要防止行业内,市场中的恶意诋毁和非法竞争。造成虚假信息和谣传不仅误导社会公众,还影响消费者信心、打击合法企业。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监管体制创新势在必行,发挥社会监督是食品药品监管的必经之路。政府部门需多管齐下,不断创新,走出一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中国道路”。
作者地址:四川北川县贯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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