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精准执纪”护航精准扶贫。今年前6月,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84件,党政纪处分103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7月14日)
2015年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并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无论是会议还是《决定》都体现了中央对于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重视。今年,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又明确指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公报中的这一段话,表明中央将对“扶贫腐败”加大惩处力度,确保贫困群众的“救命钱”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此次宁夏查出的扶贫腐败现象,在全国并不是个案,精准扶贫背后存在的腐败现象,可能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是否真正有效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那么,为何“扶贫腐败”屡禁不止呢?其一是认定扶贫对象时还不够精准,缺乏科学的数据作为支撑,从而导致扶贫资金的发放过于粗放,给贪腐留下了空间。其二,没有对扶贫资金的运用进行一个公开透明的公布,使群众和上级不能及时的进行监督。
因此要非常重视和治理“扶贫腐败”。“精准”是十八大后出现在我国与扶贫工作相关的高频词。中央提出了“六个精准”的扶贫新要求,强调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那么治理“扶贫腐败”要“精准执纪”。“扶贫腐败”与其他腐败相比有所不同,性质上更为恶劣。因为“扶贫腐败”直接关系到生活在最底层的农民群众,他们生活困难,举步维艰,连最后一丝救济他们的希望都看不到了,还有什么让他们生活下去的信心呢?他们的“救命钱”被占用,也会让贫困地区的他们是去最后一次脱贫的机会。而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脱贫攻坚的进程,所以治理“扶贫腐败”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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