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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派人出庭应诉彰显执政为民

[ 作者:伍文胥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15 录入:16 ]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7月8日《京华时报》)

日前,国务院印发《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不得以任何名议或形式明示或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意见》一出,引发媒体争相报道和网友的持续热议。无疑,《意见》的出台及实施必将极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让更多“民告官”案件不至泥入大海,而必有政府“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直接出庭应诉。

政府主动出庭应诉“民告官”彰显了法治社会建设的进步,闪烁着依法行政的光芒。近年来,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相关机制制度日益完善,相关概念日益深入人心,学法、懂法、守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日益成为公民的普遍认识。长期以来,在“民告官”的博弈中,因为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制度特别法规条款规定的不完善不细致,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一把手”必须亲自出庭应诉没有明确或硬性的规定,成为一些政府负责人规避责任、无视申诉群众正当权益的“借口”。而十八大以来,相关明确行政诉讼过程中政府应诉义务和责任的法规条例得以进一步完善,成为戴在各级政府头上的“紧箍咒”,对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政府必派人应诉彰显执政为民。不同于普遍的民事诉讼案件,就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博弈中,作为原告的公民相对于被告的行政单位无疑处在极为不利的弱势地位,首先是信息不对称,知情权得到不充分尊重;其次是不熟悉诉讼规则,不了解法律维权渠道,没有对政府必须应诉及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的强制规定,导致“民告官”胜率极低。然而,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岂能在最能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庭黯然失色?通过完善的法规明确要求政府必须派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就是对执政为民最好的诠释、最有力的彰显。执政者执政为民不能成“空头口号”,须体现在务实务民服务的点滴之中。在今天,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尤须紧紧以人为本的推动依法行政机制制度体系的建设。显然,执政为民,也不能单靠法律的倒逼,更需执政者主动作为,将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深植于心、外化于行。

作者单位:四川省三台县乐加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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