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通过74个字的“四要”“五严禁”制度规范,为解决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受阻、走偏难题提供纪律引导和制度支撑,探索通过高压惩治和制度治本同向发力的方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人民网)
近年来,各地对农村各项惠民政策的制度及管理体系进行不断完善、更新和加强,但部分基层单位在政策的条件审核、资金发放、民主监督等落实环节中仍然存在基层干部冒领、代领等案例,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巧立名目索要好 “处费”、内部勾结骗取资金,甚至直接克扣截留挪用。这集中反映出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打了折扣、钻了惠民政策空子,对惠民补助款项进行变相侵占,国家惠民资金被“雁过拔毛”。问题就在于一些地方未将执行落实情况对基层群众公开公示,一些地方的公开公示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公示信息实效性不足,导致基层群众无法及时了解和跟踪监督惠民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因此,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关键在于执行过程中要常态化的透明公开。
首先,要严格把关审核,确保政策适用人群。要做好社会基础方面的工作,例如基层把关工作人员要对申请人公开、公正、公平地逐一当面审核,确保申请人与惠民政策“对号入座”,从根源上杜绝“冒领”。
第二,要规范政策资金的发放方式。可采取职能部门把关审核,通过银行转账,使受惠群众当面取款的方式,资金不经第三方中转、不抵扣、不折物,杜绝执行环节中的“代领”,真正实现惠民资金使用意图。
第三,要扩大宣传,强化群众监督。职能部门要将惠民政策、申请程序、把关审核情况、资金发放情况等内容进行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并在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醒目位置进行常态化公示公开,把医保、低保、危房改造、困难家庭救助等惠民项目的执行方面的详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定期更新,对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提高群众参事、议事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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