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本月初,济南市委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上述“兜底”构想。(2016年3月24日 新华网)
截止目前,6市出台了类似的“改革失败”“容错机制”等文件,这是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关于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具体举措。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进一步深化改革,营造宽松、和谐、大胆创新的创业、就业环境已刻不容缓。因此,“容错纠错机制”的诞生是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它的出现,为那些不敢作为、瞻前顾后的人解除了后顾之忧,为那些勇于改革创新的“领头羊”保驾护航,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良好氛围。
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不断出现,如果官员们总是固步自封、不愿改变现状,那又如何适应改革的大潮流,引导广大群众创新创业,脱贫致富呢?在改革创新之路上,谁都有可能因为经验不足、决策偏差、工作失误或者不可控等因素而犯错,面对这些错误,我们需要有容错的度量,有容错纠错的相关政策,要给改革创新者改正错误的机会。
我们容许犯错的初衷,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改革创新的大业中来,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添砖加瓦,但绝不能成为那些违纪违法之人逃脱罪责的工具。因此,6市出台的“容错机制”文件中,都明确规定,容错免责的条件、范围等,以及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了“容错机制”,政府部门还应该强化“纠错机制”,当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时,需要正确的“纠错机制”来纠正错误,减轻或消除不良影响,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在“纠错体制”的建立上,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确立纠错的责任主体、纠错的相关程序、纠错的适用范围等具体事项,使“容错、纠错机制”一体化,相互配合、相互约束。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容错、纠错一体化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激励党员干部大胆创新创业的作用,促进我国改革的深入推进。(网名:荆棘里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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