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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不能是“弱势群体”!

[ 作者:陈伟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11 录入:16 ]

湖北省监利县民警刘勇晚下班期间制止数人斗殴,徒手与持刀歹徒搏斗被捅16刀,周围群众无人施救,因公殉职。(新华网武汉2015年1月29日电)

无独有偶,2015年6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公安局民警刘国群在克山县西南街帝泰商场门前自家轿车内被歹徒报复,全身刺中14刀,当场死亡。(中新网哈尔滨6月4日电)

令人叹息,扼腕痛惜!这是怎么了?人民警察孤立无援,命赴黄泉。

再想想近年来发生的怪事:

拒捕的重犯敢于从容不迫地和警方对抗,拔枪打死前来抓他的警察,然后扬长而去;

毒贩在逃跑过程中坠楼身亡,家属竟然四处告状“暴力执法”;

铁路警察为防止枪支被抢夺,果断击毙犯罪嫌疑人,网上一片声讨;

而为追捕逃犯的警官陈某某,在不幸中枪、重伤身亡后,网络却寥寥无语。

据公安部统计,近五年来,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204人,因公负伤16281人。平均每年441名民警牺牲、3364名民警负伤;其中,派出所民警、交警、刑警等基层一线警钟牺牲人数最多,而暴力袭警是民警因公负伤、致死的主要原因。

警察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国家政权,保护人民安全,主要职能就是打击和震慑犯罪的;而如今他们却成了“弱势群体”。

这是为什么呢?

毋庸讳言,一些执法犯法、“钓鱼执法”的警察,“害群之马”破坏了警察形象。

而另一方面,频频惹人关注的征地拆迁等等维稳工作,往往出现了警察的身影,这些“额外任务”使警察不得不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参与了不该参与的经济纠纷之中。

于是,人民警察“很无奈”地“被迫”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警民关系不再是鱼水一家人,而是水火不相容。

随之而来的就是:谁管那“血染的风采”,任尔“孤军奋战”也是“袖手旁观”;这边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立功受奖,那边阴阳怪气、断章取义、胡说八道、栽赃陷害。

人民警察,他们也是人,是有血有肉的人! 

人民警察,“五条禁令”管着他们,有谁能随意佩戴枪支!

人民警察的败类,凡是违反乱纪者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中必然得到应有的惩处!

人民警察,特别是那些常年战斗在基层一线的普通民警,无暇照顾妻儿老小,更应该得到理解,得到支持!!

人民警察,担负的任务是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能再出现在“错误的地点”,更不能搞“旅游警察”、“骑马女警”的形象工程。

各级公安机关更应该建立经常性的抚慰工作机制,提高伤残、牺牲和病故公安民警的抚恤待遇,设立民警基金会。

“壮志未酬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逝者已矣,生者珍惜!

人民警察不能是弱势群体!

作者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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