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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强拆村民翻新老宅是侵权

[ 作者:张家界在线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7 录入:王惠敏 ]

叶先生是永康市方岩镇上里叶村人,村里有一幢60平米的老房子,是他们在老家的唯一住房。平时,叶先生住在城区厂房,老房子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一个月前,刚刚给老屋进行了加固装修。让他想不到的是,几天前,房子被挖掘机拆掉了,而指挥拆房的村民,两天后也没了踪影。自己和拆房的人无冤无仇,为什么要推倒房子呢?叶先生至今没有搞明白。(122日《钱江晚报》)

一个村干部仅仅为了村道要拓宽,不和房东商量,不打招呼,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就指挥挖机推掉叶先生一个月前装修的房子,况且事先村里并不知情。殊不知,乱拆别人房子,是侵犯他人的私人财产。试问是谁给了这个村干部这么大的权力啊?

而叶先生老房子有50多年了,从土地登记来看显然也是属于叶先生的财产,且证件齐全,并不是违章建筑,因此其他人未经同意损坏或拆除其房子构成违法,是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还叶先生一个公道。

在笔者看来,此事反映出一些村干部官本位思想的膨胀和法纪观念淡薄,刻意追求政绩观,忽视了群众利益,急功近利,打着村道要拓宽旗号,搞村道建设,欺骗上级,糊弄百姓,缺乏对普通老百姓冷暖甘苦的切身感受,暴露了村干部对群众利益的蔑视,透过这件事也给我们一个提醒,当下急待改变村干部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旧习,不断提升村干部法治观念,强化督查监管,完善制度促进村务公开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加强对村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好村干部增强法治意识,自觉严守纪律和规矩,村干部也要以身作则,敢于破除想当然随意办事的惯性思维,树立起一种认真勤奋,小心谨慎、如履薄冰的履职精神,学会用法治观念来办事,决不能放纵自己手中权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村干部用权随意的问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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