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3日至16日在广州、深圳调研时强调,要认真总结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改革信心决心,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鼓励各地大胆探索,走出中国特色司法体制改革之路。(1月17日新华社)
近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调研时强调,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走出中国特色司法体制改革之路。何谓中国特色的司法改革之路?缘何在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视前所未有?司法体制改革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义何在?对于中国特色法治文明建设有何深刻影响?
十八后,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实施“四个全面战略,这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无疑是其它三个战略得以顺利有序推进实施的制度体系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无疑是一项极为艰巨复杂必然长期坚持的持久战和体系工程,对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对于社会法治综合治理推进,对于提升国民整体法治意识,对于推进建设法治国家,皆意义重大,至为关键。”
事实上,推进司法改革是深化法治改革的关键。要保障四个全面扎实有效推进实施,则必须扎实有效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而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首在聚焦司法制度弊端,排查机制制度短板,查找出已然僵化不能适应现实及未来司法工作实际的机制体制制度性的顽瘴痼疾。对此,不妨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对于有必要或必须进行改革的司法机制制度问题一一列入清单,逐步推进改革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发现新的问题,排查新的机制制度漏洞。
其次在破旧立新,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严密司法运行体系,补足司法制度短板。事实上,司法体制改革不只是修补丁,更多的是在一个革字,在于针对新时期新形势新问题,不只是完善、修改已有的司法制度,而在于进一步细化、严密制度,在于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在于真正让司法工作更加专业、更加高效、更加独立。然而司法改革毕竟不是一战一役,而必然是一场持久战,这就意味着推进司法改革不但要明确目标、路径、方向,做到有的放矢,更须持之以恒、敬终如始、久久为功,务必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最后,深化司法改革,需创新与实践严密结合。完善、科学的顶层设计是扎实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前提,但毕竟各地司法实践情况千差万别,也需在坚持司法改革总体原则和要求的条件下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进行探索和创新,既要充分结合中国司法改革特色,又要兼顾本地司法实践。改革是手段,建立科学、完善、先进的司法体制制度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体系建设、提升国家法治文明水平、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进程、维护社会整体和谐稳定,提升国民幸福指数才是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
作者地址:四川省三台县乐加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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