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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判刑是权力任性的祸根

[ 作者:三月絮飞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1-22 录入:王惠敏 ]

    晚间,就“带队执法‘现场判刑’”一事,涉事的河南信阳平桥区副区长黄家新,通过信阳市平桥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致歉信,称“在现场处理过程中,面对盗采河砂人员极不配合的场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情绪失控,言辞极不妥当,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新京报记者从平桥区委宣传部处证实,此道歉信确为黄家新本人所写,目前相关部门正对此展开调查。

    如果普通的工作人员,现场指着盗采河砂司机喊着“你三年,你两年”,或许还能让人理解,毕竟,那就是一个笑话。可是,一名堂堂的副区长,分管着多个领域工作,也经历了多年的工作磨练,对法律法规常识应该非常了解,怎么可能说出如此荒唐之话呢?不难看出,主要还是情急之下,行使权力太过任性。

    现实生活中,不乏有这样的官员。在平时工作时,往往能保持清醒的头脑,说话处事能注意轻重,恰到好处。可是,到了一些关键时刻,或是心情不好之时,就守不住法纪的底线,把权力当成自己的东西,随意进行滥用。否则,面对盗采河砂人员极不配合,副区长也不至于恼羞成怒,在现场就对相关人员“判刑”。

    众所周知,即便是有罪之人,也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搜集好各种证据后再依法宣判,让人信服。作为一名副区长,并非司法人员,也并不具有判刑资质,怎么可能就随随便便给人定罪了呢!在明眼人看来,这种行为就是一个笑话,非但不能令盗采行为止步,反而将自己置于舆论风波的中心,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

    同时也难免让人担心,一名副区长敢于“现场判刑”,其底气何在?或许,在他看来,只要跟司法部门打个招呼,就能让自己的“现场判刑”转变为“司法判刑”。这背后,无疑是对领导干部不涉足司法行为禁令的严重破坏,同时也道出了权力任性行为的遏制,还得长期坚持,久久为功。

    诚然,基层执法确实不轻松,遇到违法人员不配合、屡教不改是常有之事。但作为执法人员、领导干部,必须守住自己的底线,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心里要有一本“明白账”,真正将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是破除权力任性不可或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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