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近期,生态环境部组织对部分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现场抽查。抽查发现,有关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发现,一些地方整改进展严重滞后,甚至敷衍应对,虚报整改情况。(人民网 9月19日)
古诗有云:“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抓整改,本就是为了抓落实。然,面对问题虚假整改、弄虚作假、整改情况不严不实等,“整改”不能“真改”,让问题整改成“抽刀断水”,不能兑现承诺,又何来取信于民。
“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一直以来,对环境整改、治理都未尝尽如人意。面对反馈整改意见后,被督查单位觉得已然“松一口气”。要么把整改方案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搞“关门整改”;要么成立所谓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却没有真正履行整改责任,存在“决心”在嘴上、“打算”在会上、“落实”在纸上的现象;要么把整改工作支撑痕迹落实在资料上,滥竽充数应付检查,痕迹资料与上报的整改结果“风马牛不相及”大有人在。究其原因,要把从损害生态环境向保护生态环境转变,单靠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远远不够,治标更得治本。
企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表面上信誓旦旦地拥护环保政策,背地里却另行一套这无可厚非。但受GDP牵制,环保执法拗不过“行政意志”;没有撕破面子勇气、重重拿起、轻轻放下;没有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没有把环境保护的责任与地方发展考核相结合;没有把环境保护与“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惩戒力度;没有把民众参与、社会协作有机结合等等如是。也造就了想治理的理想丰满,难治理的现实骨感。
诚如有评论如此说道“一个不可持续的污染治理路径,自然无法达致预期的治理效果,甚至会形成某种监管虚无的负效应,它必须被纠偏。只有当环保的威慑力无处不在,发现项目污染就会随时叫停,并加以处罚,地方的项目建设才会是真正‘环保’的。”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宏观层面改革方案,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等中观层面制度设计。并非没有制度的支撑,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想不想抓、能不能抓、敢不敢抓”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如果单单把督查当成一阵风,雨过地皮湿,地方面对督查,只解决查出来的问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督查效果肯定大打折扣。只有以督查和整改为契机,建立起责任明确、透明高效的查处机制,改变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片面性,环保督查才有长久效用。假以长效机制建立不起来,纵使环保“回头看”次数再多,乃至天天盯着污染,也未必有实效和改观。更是难以改变“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尴尬。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再看生态环境部通报4起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笔者以为,只要用好更多像环保督察这样的刚性制度,让生态环境保护这条“高压线带电”;只要能确保环保制度执行到位,有违必惩,让所有违法者违规成本大于违法所得,或许才能真正做到“釜底抽薪”。(文/)
(作者单位:北川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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