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林业“三定”时,浙江省仙居县田市区白塔公社、寺前公社的原高迁、前王、寺前三个乡(简称白塔三乡)有关村的共有山与淡竹公社石盟垟大队,对于苍岩背部分山界山权(八角金盘、于马山林、岩厢背、羊坑塘口、丁坑塘等)存在的争执(争议面积约500亩),要求田市区解决。
田市区对“苍岩背”山林纠纷进行了调解,区委“查清了双方都无明确的历史依据,确属土改后历史未决的问题。”“双方一致意见,订立了双方代表重新上山踏界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由区委裁决的协定书,各个代表在协定书上签名盖印。”但上山踏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1982年9月10日,田市区公所“根据协定书之规定,以天然界清楚为原则,遵循群众过去斫柴习惯”,作出了裁决(但在此前后的8月27日、9月30日,双方未按区公所的裁决结果,分别以自己的主张填写山林清册,通过各自所在的公社林业“三定”办公室,申领了山林权证)。
2004年前后,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因争议山场位于淡竹乡行政界线范围,在划定公益林时,淡竹乡将此山划入石盟垟村公益林,并享受了补偿费。后被白塔三乡发现,要求县林业局停发石盟垟村的公益林补偿费。这件事也就悬了起来。为解决这个矛盾,2012年后,县林业局曾召集两乡镇领导和当事村代表协调过多次,最后一次是2017年11月9日。
此案关键问题是对1982年区公所裁决的认定问题。白塔三乡认可,石盟垟村不认可。仙居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简称县山林办)认为,应以区公所的裁决为准,与区公所裁决不一致的山林权证不能作为依据。这个纠纷已经解决了,不应重新解决。
据说有纠纷的山林不能划作公益林,已经划了的如不能尽快解决,就要退出,并退还已发的补偿费。2017年11月9日,县林业局张斌副局长主持了协调会,当时提了三点意见:1、纠纷范围由石盟垟村划定,下周三(即11月15日)前交局里来;2、11月25日之前纠纷范围资金退回财政;2、纠纷双方提供依据,依法调处,如无依据,以区公所裁决执行。
此后十个月了,无有下文。
仙居县有一个叫“神仙居”的国家级的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在不断扩大,需租赁“苍岩背”山场。2018年9月4日,神仙居工程建设指挥部齐某某为“苍岩背”问题来县山林办调研咨询,大家作了充分的交流,探讨了解决这个纠纷的途径,建议可通过淡竹乡政府做石盟垟村的工作,接受区公所的裁决;再请林业局出面,召集双方及乡镇林业站,在图面上划定公益林边界,落实公益林补偿费问题;进而为风景区的租赁清除障碍。
(作者单位:浙江省仙居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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