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华网,9月1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土壤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命线”,是任何一个地方乃至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土壤安全,不仅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更是严重威胁公众的健康,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土十条”,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构建土壤环境预防、治理体系,顺应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热切期盼,无疑是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环境质量受到很大影响。据相关资料显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诚然,有关部门和所属地方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并没有达到理想中的状态。依法保护土壤环境,是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民生工程。土壤污染防治法可谓正当其时。
徒法不足以自行,当然,话又说回来,再好的法律法规需要落实二字。就如同早前有这样一个事例,某地在污染地上建起了经适房小区,当监督接到举报后,管理却如是说道:“你们来晚了!房子都建起来了,难道能推倒?”诚然,不能推到,谁也不愿意来担此责,这实则就是土地“污染史”没有公开所致。可问题是,作为有利链接的地方政府,作为希望赚取更大利益的开发商,谁又愿意“搬起石头自己脚”?而土壤污染防治法就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规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能。
土壤孕育万物,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也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有鉴于此,不妨将土壤污染防治法与生态文明考核体系相结合,切实转变地方发展GDP至上的发展理念;理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统一协调机制,建立流域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土壤环境损害的赔偿、补偿制度,实现多部门监测网络,实现土壤调查数据信息共享;加大惩处力度,从思想根源上解决土壤污染问题。从而捍卫我们的每一寸土地。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长、成本高、见效慢,这得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假以土壤问题持续恶化,其危害性不言而喻。而土壤污染防治法无疑是雪中送炭,是土壤防治中亟需的“重码”。相信,各地各部门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就能为筑牢美丽中国发展之基助力。
(作者单位:北川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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