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四川省通江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纪案件。双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利站负责人吴仕铭违规帮助侄子吴某承包扶贫项目为其中一起。(新华网 8月29日)
俗话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心有多大“舞台”或许不会小到哪里去。这不,纵观乡干部成“包工头”始末,虽然,诚如调查所述:鉴于工程质量合格验收通过,同时工程款尚未支付,且实施者、涉事者个人未从中获利,所以,只是象征性的给予记过处分。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乡干部成“包工头”跳不出“围子”意识。
这里值得关注的是既然是水利工程,属于资金划拨项目,缘何没有经过公开的招标、比对?而且在整个工程全程中,叔侄俩既是施工员、技术员还是监督员?
厚此薄彼。正如调查中发现,两村的群众意见非常大,都说这个项目根本就没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可他是干部,“他的侄子来承包,哪个敢说不嘛!”就算没有为自己谋私利,不外乎是为了给自己的亲属承包了工程。可问题是,假以没有权力的庇佑;假以依照正规的程序进行招投标,这个“包工头”,这个“肥水”是否“流到外人田”?
说白了,不排除某种力量的授意。乡干部成“包工头”实则是个别政府部门权力寻租的通道。他们的负责人要么是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么与个别政府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截留“改革红利”。
再者,乡干部成“包工头”,也检验着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有没有“真监督”。按理,这么大的一项水利工程,理应是以机会公平、权利公平为核心价值的招投标来作为保障体系;理应通过相关制度,加强监管,维护修建的公平竞争。这样“暗箱操作”,不但让扶贫项目的承建权得不到公平公正,更是对公信力的一次戳伤。
可以想见,乡干部成“包工头”,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无疑,“假若吴仕铭不是乡里水利工程的负责人,我们哪会同意签合同嘛!”“胳膊拧不过大腿。”就是一个没有理由的理由。这也让笔者想到发生在一些地方乱停乱放车辆查处事例,同一个地方,不同的车辆,有被贴罚单,有没贴罚单的。究其原因,“同车不同命”,“朝里有人好做官”。
由此可见,要遏制一些地方的“土围子”思想,还得加大监督举报、惩处力度,别成为遇事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别因为利益的纠葛不太明显,而“放任自流”。
最后,回到事件原点,说一千道一万,乡干部成“包工头”,既有跳不过“围子”意识,亦有“砧板上的肉”被任意宰割之嫌。也是与地方政府应主动规避“一言堂”,建立“阳光”“透明”政务相违背。愿相关部门能以此为突破口,及时从制度层面考虑,给予法律和制度性保障,让“围子”意识不再有。
(作者单位:北川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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