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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贷款要用在“刀刃”上

[ 作者:唐亦瑭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1-17 录入:吴玲香 ]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金融部门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力争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每年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平均增速,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1月16日 经济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有6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精准扶贫进入最后阶段。这个时期既是扶贫工作的成果收获期,也是实现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因此,积极整合各方人力、财力、物力,加大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的举措,既是在情理之中,更是扎实有效推进扶贫工作的现实需要。

此次,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金融部门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毫无疑问,加大扶贫现款贷款倾斜力度本无可厚非,既是以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有效举措,也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更是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

不过,随着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地深度推进,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短时间大量的金融投入,形成了扶贫资源的堆积,不仅会造成贫困户坐享其成从而引发社会矛盾,还可能会出现贫困户脱贫后资源撤离导致返贫,特别是一些地方为了彰显扶贫成绩,人为制造了脱离当地实际的典型。表面上看是在扶贫,但实际上却没有达到扶贫目的,不仅周边群众会有意见,而且那些被扶持的贫困村或贫困户,也因为缺少主动性而成为被动脱贫。

面对这些情况,就需要具体落实此项政策的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必须把握好政策执行的方向和力度,做好具体有效的实施方案。换言之,就是要在如何把扶贫贷款真正用在“刀刃”上下功夫。特别是在扶贫再贷款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链接机制上要把握好度,既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带动作用,又要激发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脱贫攻坚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笔者认为,在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中,加大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尤需实施好与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比如在一些地方组织农民以土地入股方式,实行“7111”收益分红模式(即农户占70%,公司、合作社、村集体各占10%)和采取“党组织+公司+农户”开展政策传递、原材料供应、产品初加工、拓宽市场等有偿服务的利益链接机制。这不仅发挥了扶贫贷款政策的带动引领作用,更是提升了贫困户脱贫的主动性。

“扶贫先扶志,脱贫先立勤”。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深水区,容易脱贫的都已成功拼贴,留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精准扶贫也正在从“打赢”向“打好”转变,从强调扶贫数量向强调扶贫质量转变。如期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在加大人力、财力、物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的同时,还要实施好与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更要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自立自强自勤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真正激发出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如此,才能扎扎实实完成扶贫任务。

(作者地址:四川省三台县北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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