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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扶贫领域监督问责应严格落实

[ 作者:田丽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31 录入:实习编辑 ]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打好专项整治、重点督办和巡视巡察等“组合拳”……不及时移送、报告,甚至推诿扯皮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7年7月27日)

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各省市各显神通采取多种方式来完成扶贫工作。安徽省此举,从源头上来抓实脱贫攻坚责任,农民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扶贫资金的精准监督,全部都依托村干部来落实完成。即使有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对于村上的情况依然不能与几十年都在村上工作的村干部相比,在用各种方式手段规范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工作开展的大前提下,通过党内警告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对脱贫攻坚中存在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以及为官不为,在脱贫攻坚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村干部进行整治规范,让各级干部警钟长鸣,充分显示安徽省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心。

从新中国建立开始,脱贫攻坚工作就一直在各地区循序渐进的开展,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对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查处的腐败问题、为官不为、形式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脱贫攻坚也能不走偏,达成目标。各地党委政府在开始此项工作时,务必多总结,多吸取优秀先进经验,确保脱贫攻艰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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