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四种,其中农业企业就是公司经营主体,公司经营和家庭经营构成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部分,公司经营旨在调试和改变农民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及资源配置方式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形式。近年来,由于公司经营的主体创新给乡村治理带来一系列现实困境:粮食价格低迷,浪费极其严重;公司激励机制不健全,农民监督管理难以开展;内部协调困难,管理成本高昂等。家庭经营是重视经济逻辑与社会逻辑结合的农业经营主体,尊重自愿选择与自发演进,家庭经营与其他经营主体并存是现阶段比较符合生产效率和农村现状的农业经营主体构成。
一、缘起与窘境:公司经营阻碍乡村治理的现实
农村的发展缺乏资金,而公司经营可以带来资金,也可以解决技术问题,对推动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已经超出了经济问题的范畴,它本身似乎也是个社会问题。公司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治理的稳定。
1.公司经营发起规模生产,农产品贬值诱导浪费
无论是家庭经营还是公司经营,在解决民生问题上都应该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开始着手分析。对于种植农业来说,关乎农民直接利益的就是农作物的生产和消费,以粮食为例,近年来,人们对粮食产前、产中服务愈来愈关注,而对消费环节则重视不够,这就相当大程度上忽视了直接影响农民收益的产后环节。中科院在2016年12月初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中国粮食浪费惊人,每年浪费的食物几乎是2亿人一年的口粮。在粮食浪费的同时,中国每年从国际市场上大量进口粮食。这相当于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粮食浪费和粮食进口是矛盾的。
一般而言,人们说起粮食浪费,通常是指餐桌上的浪费。我们每年仅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包括餐厅、酒店、公共食堂)至少可以养活5000万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其次,粮食收割过程中的浪费也是惊人的。众所周知,水稻、小麦、玉米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其种植及收获过程中的机械化程度水平的高低对粮食浪费有直接的影响。按照农业部的统计数据看,粮食在收获过程中其固定损失率为5.5%,其中收割损失率为1.5%、脱粒损失率为2%、干燥过程损失率为2%。按照这个固定损失率计算,我国每年仅在这个环节中将损失粮食350亿公斤,以南方水稻种植为例,目前南方每公顷水稻的产量大概是12000公斤,以此损失率计算,每公顷将浪费675公斤的粮食。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其总体基数无疑是十分庞大。并且很多浪费粮食的现象就出现在农民自己身上,这其中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归根结底还是粮食价格过低,诱导了消费者的浪费心理。
2.公司激励机制不健全,农民监督管理难以开展
农业企业经营生产使用的土地主要由租赁而得,生产所需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以雇工为主,农业企业负责人主要以管理性劳动为主,很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性劳动,但是农业作业天然具有地域空间上的分散性和时间上的季节性,导致农业生产的劳动监督非常困难,而且监督误差大、监督成本高昂,从而使整个生产队成员劳动激励低下,集体农业耕作制度效率低下,比如被雇佣的农户出工不出力,施肥打农药时为了省力不均匀喷洒或者是把农药化肥和农产品带回自己家等现象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效率。
3.公司内部协调困难,管理成本高昂
每一个正规的农业企业都有明确的内部管理层级关系,有相对应的科层制度,并制定了具体的分工,所以说农业企业基本上是以契约和制度为基础形成的组织。分工理论认为,分工越细,劳动效率越高,带来财富越多,但分工同时也会带来企业成员之间的协调和管理问题,会导致企业内部的协调、管理费用增加,特别是对于农业企业来说,其管理监督难度更大,农业企业管理者为了让劳动者与企业目标一致,减少员工的偷懒怠工等机会主义行为,就需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和控制,因此,协调管理费用与监督费用就成为企业生产中主要的费用支出。
二、反思与对比:到底是家庭经营还是公司经营?
1.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刺激虚荣消费心理
日本人的收入是中国东部城市地区的10倍,但日本的蔬菜价格却是中国东部蔬菜价格的20—50倍,肉类和水果更贵。日本人在吃的方面很“穷”,但是他们从来不浪费,能吃多少点多少。在西方国家的餐桌上一般都是实行AA制,因为请客吃饭确实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但是在我国的餐桌上的浪费现象非常严重,宁可浪费一桌、不可少点一碟,请客吃饭更在乎面子工程。有人说当我国的农产品达到日本的价格水平时就不会出现浪费现象了。
近几年农副产品价格总水平持续低走,主要原因是我国农村的劳动力结构问题:家庭经营中青壮年男士外出打工,妇女、老人、小孩是种菜的主力,他们的劳动力是不计价的。不计成本的劳动力结构就相当于无限投入劳动力也无法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它要的是最终的产品和做种产品的集合,将这些出售之后获得的收入,就是家庭总收入,最终导致农产品价格低廉,浪费心理普遍。公司经营中机械化普及,更是降低了农业劳动强度,解放了农民的双手,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规模效应的增长无疑降低了劳动力投入和时间成本的投入,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但是两者比较起来,同样是拉低了农产品的价格,家庭经营使得农民家庭生活的完整性被保留,比如夫妻、小孩、养老等问题都可以很好地得到解决。
2.公司经营的监管体制和家庭经营的内源动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在于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生产中十分棘手的劳动监督问题,农业生产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农民为自己劳动,劳动积极性高昂,内源动力充足。家庭经营是最节约成本的农业经营形式,也适应于中小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尤其是对于拱棚蔬菜种植和种养结合中零碎、繁杂、密集而又不定时的劳动投入,家庭经营相对于工业化生产能够体现其优势。不仅如此,家庭经营可以同时结合两种或多种互补性农业经济活动,可以产生较大的范围经济效应,典型的如种养结合的饲养业。
三、耦合与对接:家庭经营结合互补性农业经营主体产生利益最大化
1.农业更适合于家庭经营
农业与工业不同,其生产环节难以监督。农民个体生产积极性在家庭经营这个载体上迸发出来,与集体经营的优越性相汇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振兴。目前,家庭经营(包括承包经营和自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显示出极大的经营活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家庭经营将继续成为我国农业尤其是种植业的基本经营形式,长期存在下去,发挥其尚有的潜在力。
2.工商资本不适合于介入种植农业生产环节
工商资本主要是进入农户家庭和农民合作社很难做好的农业生产环节和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比如在良种种苗培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方面,虽然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是对于单个农业企业的管理者来说还是有一定难度的,需要注意和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确保以农户家庭为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表示“互联网+”时代,工商资本、金融资本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不宜进入生产环节,特别是种植农业的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的最佳方式。处理好与广大小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工商资本直接经营种养业首要前提。工商资本要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而不是替代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形成的是带动效应,而不是挤出效应。
3.工商资本经营农业主要在产前产后的服务环节
我国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工商资本或社会资本如果需要进入农业领域,也只能是产前领域(如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产中领域(如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以及产后的流通及加工领域。在实践中产前环节主要是农药、种子、化肥和机械,在产中环节主要是农技指导,在产后环节主要是农作物的收割、烘烤、收购以及粗加工和深加工。工商资本经营农业主要在产前产后的服务环节。
要抑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负面影响,诸如出现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首先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比如对长时间、大面积租赁的农户承包耕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而且需要按土地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完善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其次需要建立动态监管制度,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并及时查处纠正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最后需要加强事后监管,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而遭受损失。
作者:张金河,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宋玉娥,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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