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期在河北采访发现,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废酸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案件,呈现向农村跨区域、规模化、团伙化转移的趋势,犹如一个个“生态炸弹”偷袭着乡村。(央广网11月8日)
看到报道称“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废酸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案件,呈现向农村跨区域、规模化、团伙化转移的趋势。”让笔者不由想到“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一说。令人纳闷的是,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危废行为原本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近年来一直是环保、公安部门打击的重点,并且在国家对危废都有严格控制,五连单制度,你往哪儿运,包括你可以加工利用的,经过的省份,经过的市和县都要知道,都要采取措施语境下,涉及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事件,缘何屡禁不止?利益驱使固然是主因,但“生态炸弹”偷袭乡村,又当谁警醒?
毋庸讳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由来已久的环保现状,“企业守法反吃亏”、“违规排污有得赚”成了当前的环保困局。再加上部分领导干部的心思都用在了发现增长点、提升GDP、创造新政绩上,对环保问题压根就不上心、不在意。只要自己治下范围内的污染没有荣登报端纸媒,没有受到民众的质疑,废弃物、污染物运往哪里与我何干?就如有媒体报道,在制药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釜残,2008年以后列入危废物品管理,河北制药企业聚集,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物釜残,但釜残处理企业多数在内蒙古,这样就导致企业危废处理成本高。受此制约,很多企业开始在处置废物上玩起了猫腻一样,究其一点,行政不作为所致。
当然,不排除农村地区地处偏僻,有很强的隐蔽性,异地倾倒固废、危废物对于基层环保和公安部门而言,有一定的难度。一是环保人员的人力有限,在确巡查的时候监管不足,有时候涉及到区域管辖比较大,人员比较少;二是环保、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缺乏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分工和责任不明确,从制度层面没能减少废物转移和倾倒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三是固废、危废物生产地监督缺失。按理,本地的企业有多少废弃物,应该怎样处理,应该如何上报处理流程和最终的结果都会一一备案。然而,从河北省公安厅通报的2015年十起典型案例中,70%以上为跨区域倾倒、处置,涉及6省10多个市。不得不说,有不法商贩为利益铤而走险,更有我们一些监督部门的推波助澜。
在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明确了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新《环保法》的实施,可谓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悬了一把把利器。但问题是,光有利器如果没有“出鞘”也等于白搭。违法排污的产业链固然很秘密,有联系生产企业的,有联系司机的,有联系倾倒地点的,人不见人,只通过电话联系,只知道绰号。但并非是无懈可击,无法破解。假以少一些口头上强调“决不能牺牲环境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多一些责任倒查;少一些轻描淡写的罚款,多一些“吃不了兜着走”;少一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轻描淡写,多一些行政、民事、刑事向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讨说法。或许,会少一些“生态炸弹”偷袭。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生态炸弹”偷袭乡村戳中的是监管“漏洞”。发展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无可厚非,但以牺牲环境的发展不是好发展,严重污染环境的发展更是可以不要。“生态炸弹”偷袭乡村需要警醒,更需要破解。愿监督部门能对治理环境污染下“重手”,以强有力的监督促进地方经济健康的、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别让污染企业“舒服”自己,“痛苦”民众。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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