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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打不破的围城:农村越来越空心 城市化率越来越高

[ 作者:李育蒙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04 录入:吴玲香 ]

小时候,农村就像一条背带,背着我们长大。渐渐地,长大后,却发现这根背带再也拉不住我们。当我们纷纷进城,那记忆中的故乡仿佛也只会在梦里出现。所以,有人开始感叹:待不下的城市,回不去的故乡!

或许,人都有对未知生活的幻想和期望,才会努力向往。就像我们在农村,总盼着有一天能进城,成为市民,而城里的那些原住民也无不向往着农村生活。当年的上海世博会甚至打出了“乡村让城市更向往”的口号,其实这都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期待。我们总有某种倾向:厌倦自身的环境而向往别人的生活。农村向往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城市向往农村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其实,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无论是公共服务还是绿水青山,都应该懂得共享。农村不应该只是绿水青山的代名词,也应该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城市也应该有更多的蓝天白云。城际间的交流不应该是单向,应该是双向的。不能只是大批的农民涌向城市,也应该有更多的城里人回归农村。并且这种回归不是休闲式的旅游,而是真正地融入农村生活。但是当前城里人即使想回归农村,尤其是一些早年在城市打拼取得一定收入和地位的老人,即使也想回来农村也离不开城市的医疗条件。医疗等公共服务在农村的供给和质量根本没法和城市相比,这是百姓看在眼里的情景,甚至根本都不需要借助数据来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几次民工潮,农村越来越空心,城市化率越来越高。截止2015年,有数据显示城市化率已达到56%。但是面对中国人口众多的国情,即使我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发达国家的普遍水平,仍然会有几亿人口长期生活在农村,并且随着年轻人进城,留下来的老弱病残更需要完善的公共服务来保障。但是目前公共财政在城乡公共服务的投资却是不均衡的,这样说可能太抽象,举个例子,笔者曾到过某县,在县城翻修了三所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改善,所以该县那年的统计公报上,教育数据都很乐观。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该县大量的乡镇小学和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并没有改变。投资城市,从宏观数据上来看,确实是可观的,但其实真正需要改变的那一小部分却并不是很乐观。

从工业化开始到现在遍及全球的Made in china,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在承接城市的部分用人成本。即使撇开城市能否提供如此大规模的产业工人不说,花在进城农民身上的这部分用工成本,远远低于同期聘用城里人的成本。当年农村勒紧裤腰带支援城市建设,后来又源源不断地输送农民工,“工业反哺城市”,效果有多明显暂且不说。其实比起“反哺”,我觉得“分享”其实更现实,共享相同的公共服务。不久前,有位农民大伯对笔者感叹,农村老人每天的补助太低了,都不够一天的饭钱。有时候,遇上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虽然政府会全力救灾,但总心疼自己的庄稼,心里不舒坦。经济快速发展了这么多年,早已颇具抗灾能力,经济的安全性在城市并不会有太大的波动,但是在农村,农业经济的安全性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所以给予农村完善的保障才能让留守的人放心。

如果说城乡间公共服务提供不均等,那么进城了我们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就均等吗?或者换句话说进城了我们离市民还有多远?或许进城的农民都有个共同的答案吧!从生活方式到福利享受,都有较大的差距,这里面有农民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因素影响。

首先,生活方式的演变凸显价值冲突。第一代农民工,对于固有的生活方式有着根深蒂固的观念,而新一代农民工则在逐步演变,甚至已经融入了城市生活方式。笔者今年七月份到湖南某乡镇,发现镇上不足两公里长的街道,前前后后有22家“茶馆”(其实就是麻将馆),附近村庄的居民只要有闲暇时间差不多都在这里打发。对于这里的居民来说,或许在闲暇时间里可以打麻将就是件幸福的事!同样的,曾经笔者提到过的广州珠江南岸的某村庄,也全是麻将馆,租住在村里的工人下班后、休息日也差不多都在这打发时间。但是这些麻将馆内很少见到年轻人,甚至有时候年轻人还会到村委会投诉麻将馆扰民,从口音上来分辨也基本上没有本地人。闲暇时间打麻将,只不过地点从农村变成了城中村,而真正的城里人,他们眼中的幸福是闲暇时间可以去郊外爬爬山、呼吸新鲜空气,而这种方式同样是年轻一代农民工所追求的,所以周末的广州白云山上能看到很多年轻人。除此之外,KTV、电影院、图书馆也是大多数年轻人的选择。对于年轻一代,老一代农民工有时候会不解地问:“为什么从山里出去的人进城后还是那么喜欢爬山?”第一代农民工从生活方式上就融不进城市,新一代虽然从生活方式上融进了城市,但是还有住房、户籍等诸多限制!

户籍是百度百科上给予“市民”定义的一项标签。这无疑阻挠了大多数进城的人变为市民。除此之外,还有住房问题。年轻人会成为住房需求和购买的主力,但是过高的房价也让他们不得不面对现实的生活。虽然现在很多城市强调包容和共享,但是以何种方式去获得这种包容和共享却并不明确。城乡间地理上的界限尚容易抹去,难的是心理上的界限。当挤在城中村的青年抬头仰望高楼大厦时,不会有人相信他(她)是市民了。虽然现在有机会落户城市,但是隔离确实始终存在,虽然城市在反对这种隔离,但是现实的房价还是将之与真正的市民分开。城市容量在扩大,市民队伍在增加,城市公共服务总量必须跟上,一个包容性的城市应该是供给跟着需求走,而不是限制供给总量,抑制需求进入或者抬高需求价格。

这些年,农村在承接城市用工成本上所获得的收入的确比在同期的农村多,但这并不足以支撑他们转化为市民生活。在城乡间的流动归根到底还是农村生活,城市的生活资源和服务不往农村流通,城里人即使返了乡,也不敢留下来,找不到留下来的理由;同样,如果城市不给进城人均等的公共服务,农民想要转化为市民就不可能,城乡的有效融合和居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就不能实现。虽然在政治权力上,已经是平等的,但是经济基础才是最首要、最现实、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钱钟书说过:“城里的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进来”,这句话若是套用在当前,也反映了城乡体制的窘境,如果要打破围城,还需政府积蓄能量。

延伸阅读:

进城农民“市民化”:要解决的不仅仅是户籍问题

摘要:无论是围绕进城农民“市民化”增加财政投入,还是扩大更宽泛内容的公共服务,都需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扎实稳妥的实际措施压缩行政性支出。除了继续压缩“三公”消费,还应在机构“搜身”上作出具体安排。

新型城镇化要坚持以“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为核心,即“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到2020年,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45%左右。

2015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10%,比2013年提高2.37个百分点;户籍城镇化率为39.9%,比2013年提高4个百分点,年均增加两个百分点。按照这样的速度,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可达49%左右,比预定目标高4个百分点。这是一个良好态势。

但是,即使这样,仍将有近2亿的农业转移人口不能落户到城镇。更重要的是,如果配套改革不能同步跟进,转籍的新市民和虽有城镇户籍但在异地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仍难以享受到与同城市民大体相同的公共服务。反过来说,如果附着于户籍上的福利得到剥离,使户籍只承载信息登记的功能,即使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取得城镇户籍,也可以享受到与居住地市民大体相同的公共服务。

也就是说,尽管户籍制度改革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直接关联度很高,但它并不具有“毕其功于一役”的作用。与之相关的土地、教育、社保、医疗、财政、政府职能等领域的改革,同样重要。笔者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尤其需要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步伐,为农民财产权的变现创造条件

进城农民融入城市生活,除了思想观念转变、自身素质提升、找到养家糊口的工作以外,还要有相对稳定的住所(买房或租房)和保证子女接受正常教育的费用,即具有一定的原始积累。其主要渠道应该有两条:一是在城里打工或做生意的收入,二是把乡下的财产变现。乡下的财产,主要是土地、房屋;土地流转是否顺畅,决定着农民财产权能否顺利变相。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中,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均有新的起色。但距离“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也存在诸多障碍。正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所说,“最复杂的问题是集体经济走向”。“土地从概念上是属于农民的,但农民又分属不同的集体。集体是以地域为单位的排他性经济组织,不涉及分割。所以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转让给集体以外的人,转让就没意义。如果松开这个扣,集体经济分崩离析;如果坚守集体性质,不许这样或那样,农民财产权利怎么变现?

比如,农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立于其上的房屋产权却是个人的。由此产生 “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是否包括宅基地、房屋买卖时如何把“房”与“地”分离开来、实际存在的跨村房屋买卖(附带宅基地)是否允许等问题。再如,关于承包地的流转,我们提出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强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现在急需解决承包年限如何确定、在有限承包期内如何使转业农民获得较大额度的流转收入、集体成员不断变化与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之间的矛盾如何平衡、银行如何规避个人经营权抵押风险等具体问题。

笔者认为,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不能停留在原则性的口号上,而要直面这些难解的“扣儿”,拿出具体办法来。首先,应尽快修订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法律支持。其次,应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为根本目标,确定新一轮土地承包的具体年限。或70年,或100年,或实行“国有永佃”制,宜长不宜短。第三,无论承包期多长,在二轮承包到期前,都应保持现有承包关系的稳定,二轮承包到期后,再依据试点经验,分门别类地确定新的承包(或永佃)办法,以实现一次性初始公平。第四,应妥善处理机动资源和二轮承包的遗留问题。中部某村,村“两委”实际控制的机动地(以“两荒”名义发包的优质耕地)高达20%,每年可收取承包费100多万元。2009年,村民人均收入只有4000多元,但该村却在非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了800多万元,村干部的办公室和中心屯的休闲广场非常豪华气派。还有些地方,荒山荒地没有及时发包,被有实力的村民自由开垦成肥沃的农田。WL村有这样的耕地9000多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41%;地广人稀的J县,有的村干部自有开荒地上万亩。至于林地、草原、池塘等机动资源,有的地方权属不清,有的地方发包不规范。在下一轮土地承包或实行“永佃制”之前,这些棘手问题都应妥善解决。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向公共服务倾斜

有人估算,全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短期内投入总量将达到3.3万亿元。因为政府投入能力不足,一些转籍农民难以享受到市民待遇。有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转户农民工办理城镇医疗保险的比重只有18.6%;办理城镇养老保险的比重只有16.4%。所以,“转户籍”如果不与“增投入”结合起来,“市民化”的质量很难得到提升。

“增投入”,通常应以财政实力为基础。应该说,我国的财政实力是比较雄厚的,但未来若干年,很难有大幅度提升。一是占地方政府收入近一半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将逐年减少,新增的税费首先需要补上这个缺口,然后才能带来总收入的增长。二是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直偏高,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中,政府增收步伐应该放慢。三是偿还债务的压力很大。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 2013年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万亿元,债务率达113.4%;再加上负有担保和救助责任的债务,高达30多万亿元。

既然财政实力难以提升,就要在优化支出结构上下功夫,做到有保有压、有增有减。这方面的不利因素更多,最大的有两个:

一个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生活在乡村的农民更需要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雨露滋润。那么,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很难对转户农民的“市民化”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持。

另一个是行政性支出难以压缩。据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研究,2007年,政府党政公务和行政性事业支出的比例,已经达到政府全部实际支出的44%,高于许多国家行政公务开支比例一倍以上。调整支出结构的设想已经提出多年,但步履蹒跚。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务、公益机构过于庞大,巨额财政资金被公职人员“吃”掉。从1998年到2009年,全国不包括中央的地方财政供养人员由3843万飙升到5393万,年均增加141万人。加上编制外“准财政供养人员”,吃皇粮的人员超过5700万,“官民比”为23.51,与少数发达国家相差无几,但公共服务却有很大距离。百万美元GDP的财政供养人口为10.8人,分别相当于日本的10倍多、美国的7倍、德国的8倍以及英国的4倍。随着物价的上涨,公务员工资也多次进行调整,财政养人的压力越来越大。

所以,无论是围绕进城农民“市民化”增加财政投入,还是扩大更宽泛内容的公共服务,都需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扎实稳妥的实际措施压缩行政性支出。除了继续压缩“三公”消费,还应在机构“搜身”上作出具体安排。不能停留在“只减不增”的口号上,而应由中央确定若干年(如十年)内减人目标,逐年、逐级分解到基层,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务员和教师等财政供养人员招录、自然减员补充都应与减人指标挂钩,严格履行论证、审批、审查程序。通过综合手段,逐步实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设公共财政的目标。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避免缺位和越位

从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的进程看,政府主导在动员和整合资源方面功不可没。但是,过度的行政化尤其是对城乡实行二元化的管制政策,也带来诸多消极后果,所以,有学者建议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这应该是改革的未来趋势。问题在于,目前的城镇化,面临着那么多硬骨头需要啃下来,过早地放弃政府主导,又很容易造成政府缺位。比较现实的选择是把这些年来转换职能的原则要求具体化,努力做到“进退结合”,该管的管好管住,该放的放给社会。

首先,政府应该放弃自身利益,从领导者与受益者的混合体转变为名副其实的宏观调控和组织推动者。毋庸讳言,地方政府以改革的名义谋求自身利益的情况在以往的城镇化过程中始终存在。如,垄断土地买卖的收益,虽然大部分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但也支持了一些急功近利的“造城运动”,助推了政府规模的膨胀、奢侈之风的泛滥。再如,户籍制度改革,已经断断续续地进行了20多年,上世纪90年代,地方政府争先恐后地以“城市增容费”名义“卖户口”,收了一大笔钱,却不肯出钱给进城落户的新居民以市民待遇;本世纪初,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购房入户”又成为主流;2008年金融危机出现后,很多地方出台了所谓“以承包地换保障”、“以宅基地换住房”的所谓“双置换”政策,有些中小城市甚至以城镇化的名义逼迫农民上楼;2010年以来,某些城市又借实施“居住证”政策之机,设置了农民工子女入学“交齐五证” (原籍户口、乡以上外出务工证明或原籍地无监护人证明、婚育证、本地居住证、用工合同) 等门槛,变相限制外地人共享城市公共资源。这些情况说明,地方政府在主导城镇化的过程中,如果不抛弃自身利益,是不可能做到以人为本的。

其次,要给农民以充分的话语权。要使地方政府抛弃自身利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离不开上级,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监管、督查、推动。中央发出的各种禁令,就是中央和省级党委、政府必须管住的东西。但是,实践证明,只靠自上而下的管控,是很难做到令行禁止的。为老百姓谋利的事,应该让老百姓自己当家作主;进城农民“市民化”,涉及到包括农民工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离开他们的有序参与,再好的政策都难免走样变形。所以,要加快治理体系转型,坐实村民自治制度,尽快建立起畅通、有序、务实的农民政治参与和自我维权管道,促进新型城镇化各项法规、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今潮社(综合新华思客、一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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