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文明贯穿于中国历史的始终,并孕育出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中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长期以来农村人口都占到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贫困人口也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村贫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制约区域发展、民族团结、国家富强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农村脱贫攻坚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农村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减贫任务虽然艰巨但刻不容缓。
在中国第三个扶贫日到来之际(2016年10月17日),国新办发布了《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回顾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致力于消除本国贫困方面所做出的重要努力和取得的宝贵经验,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在消除农村贫困和促进人权进步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这不仅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世界人权事业进步史上的一座丰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就是一部农民人权的进步史。新中国成立后,面临内忧外患、百废待兴的中国发展现状,党中央做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部署,但处在20世纪的中国,已经不可能再像西方国家那样通过海外殖民、劳务输出等方式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而只能以计划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手段,通过内生化的积累方式为发展工业提供原料和资金支持。于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开始形成。国家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产品统购统销、城乡居民户籍制度等方式,优先支持城市重工业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说,中国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然而,这种以城市为主的发展战略,最终拉大了城乡差距,1978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2.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0.7%。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国国情出发,把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致力于减贫脱贫,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从中国农村特殊实际出发,我国的扶贫事业先后经历了以体制改革为主的体制扶贫(1978-1985年)、以区域经济发展为主的开发式扶贫(1986-1993年)、以扶持贫困人口为主的攻坚扶贫(1994-2000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建设扶贫(2001-2010年)、以及当前的精准扶贫(2011-2020年)等各个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同时,党中央还从制度层面理顺了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为中国农民人权进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20世纪80年代初,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理顺了农民和集体的关系。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土地生产率的提高,解决了农民的生存权问题。1978-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6倍,农村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占农村人口比例下降到14.8%。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以农民减负、减税降费、取消农业税为主线的农村税费改革,理顺了农民和国家的关系。压在农民头上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彻底告别了历史舞台。与此同时,从2004年开始,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中央财政开始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公共财政的阳光开始普照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农民的发展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截至2015年底,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5575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5.7%。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中国的扶贫轨迹顺应了农民对自我发展和公平正义的美好追求,体现了扶贫从保障生存到实现发展的人权价值导向。30多年7亿多脱贫人口,超过70%的全球减贫贡献率,这些足以载入人类人权发展史册的数字,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了充分的诠释。改革正当时,发展未有期。中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农村的减贫事业也进入最为艰难的攻坚时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正将中国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推向新的高度,而农民人权的进步仍在路上。
(作者谭智心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副研究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多彩贵州网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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