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发出了多个有关农村土地改革的文件,譬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等。以权利平等、放开准入、公平分享为重点,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范围覆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国有土地市场化改革等,其内容极为丰富,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提供平等保护土地产权的制度基础。以落实集体成员权时点和量化集体资产为核心,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基础,核心是解决权属不清、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按期保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将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房屋等资源确权登记颁证到每个农民。实施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属认证体系,明确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深化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的基础上,依法赋予并切实保护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对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非经营性资产,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管理有效机制。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
深化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序扩大耕地保护基金试点。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完善复垦制度,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整治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构建平等进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场。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土地流转。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权利平等、规则统一的公开交易平台,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随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相应收缩政府征地范围,逐步减少直至取消非公益性用地的划拨供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成“覆盖农村、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根据交易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以及服务站。健全农村资产评估体系,研究制定评估办法,完善农村产权基准价格体系,鼓励有资质的社会资产评估公司参与农村集体产权评估。同时,还应探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
深化林业水利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制定集体林权流转地方性法规,以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和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为主的“两证一社”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畅通林农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融资渠道。探索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理制度。建立天然林动态补贴机制,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放活使用权。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创新机制,推进水利支持新农村建设。
作者: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四川省扶贫外资中心主任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县域经济报 2016月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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