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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勇:当用好扶贫资金审计这把安全锁

[ 作者:余志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31 录入:实习编辑 ]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审计促进脱贫攻坚“一号工程”政策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对扶贫资金各级审计机关要实行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进行“年年审计”,对一般单位采取“轮审”的办法,做到审计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兰州日报 8月28日)

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它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然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扶贫资金却不同程度的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让本该得到资助的人没有得到,不该得到资助的人反而得到了,或是被“跑冒滴漏”。这不仅有失公平,让贫困者心寒,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采用对扶贫资金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年年审计”与“轮审”的办法全覆盖,无疑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笔者以为,就当用好扶贫资金审计这把“安全锁”。

其实,扶贫资金使用中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的问题由来久矣,贪污、挪用、冒领等现象更是无所不在。笔者查阅前不久国家审计署一篇报告中指出:“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29个县的59个单位和28名个人通过伪造合同、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重复申报、假发票入账等,虚报冒领或骗取套取扶贫资金5573.13万元;14个县的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违规将6091.35万元用于平衡预算、市政建设、宾馆改造等非扶贫领域……”看到此,着实让人唏嘘不已。显然,扶贫资金之所以被贪污、被滥用、被挪用等,与监督、审计没有及时发挥作用不无关系,是审计这把“安全锁”失效。

诚然,扶贫资金被挪用或者它用,被侵吞或者被糟蹋。除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对相关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扶贫资金的使用缺乏透明、封闭管理外,更与适时的审计滞后不无关系。以扶贫对象的认定和扶贫资金的管理为例。不少地方之所以过程不公开、程序不严格、监督不到位,扶贫资金被有关部门挤占、挪用和随意分配。一是一些企业和个人也视扶贫资金为“唐僧肉”,本着“不吃白不吃,吃了不白吃”的心态,弄虚作假以骗取本不该得的资格和资金。二是一些领导干部心存“崽卖爷田心不疼”,对扶贫资金极度不负责任。在一级一级往下拨,项目的确定、资金使用、最后的验收总是雾里看花。为此,注重健全制度机制,严格扶贫资金审计,是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

当然,光有严格的“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审计监督是远远不够的,有时也难免有“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之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根治这一问题,得不断健全和完善扶贫领域的法律和制度,堵塞任何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得加大扶贫信息的宣传、公示。尤其是关于扶贫的所有信息,无论是资格认定的标准、认定的程序还是认定的结果,都应该在第一时间向全社会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得对贪污、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得统筹管理扶贫资金投入渠道,健全监管可能存在薄弱环节。或许如此,在少了中间部门欺上瞒下,少了对扶贫款进行暗箱操作等,就能让这把“安全锁”发挥功效。

一言以蔽之。扶贫资金的“精准到位”“专款专用”,关乎扶贫对象的生存发展,也关乎政府部门的形象地位。笔者以为,只有将暖民心的钱花在贫困对象的心窝里,才能真正的确保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只有严肃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对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扶贫及相关涉农资金者予以严惩,才能真正促进提高脱贫成效,让扶贫项目资金能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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